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2 22:30: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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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含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期间)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的种类和给予学生处分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 严重警告(三) 记过(四) 留校察看(五) 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以一年为限,对毕业年级学生可以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至毕业离校之日止。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表现,提前终止其察看期。
本办法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包含该级别处分。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

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对其警示、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 学校处分学生依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六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较轻的,可以从轻处分:

word/media/image1.gif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承认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

word/media/image2.gif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word/media/image3.gif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word/media/image4.gif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识态度好;

word/media/image5.gif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

word/media/image1.gif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提供伪证,妨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

word/media/image2.gif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辱骂等;

word/media/image3.gif在校期间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

word/media/image4.gif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

word/media/image5.gif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word/media/image6.gif在涉外活动或学校重大活动中违纪;

word/media/image7.gif违纪群体中的组织、策划者;

word/media/image8.gif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处分的事实依据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word/media/image1.gif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word/media/image2.gif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word/media/image3.gif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word/media/image4.gif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word/media/image5.gif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word/media/image6.gif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word/media/image7.gif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九条 对有下列损坏公物或私人财物、偷窃者的处分规定:

word/media/image1.gif过失损坏公物或私人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批评教育,后果严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word/media/image2.gif故意损坏公物或私人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word/media/image3.gif故意损坏公物或私人财物且其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word/media/image4.gif违反学校规定,在禁止体育文化活动的区域内进行体育活动造成公物损坏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word/media/image5.gif违反学校规定,带头制造混乱或进行破坏者,视情节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word/media/image6.gif对有偷窃行为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盗窃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为作案者提供帮助的,比照作案者处理。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关于打架斗殴的处分规定

word/media/image1.gif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word/media/image2.gif动手打人或者参与打架但未造成损害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word/media/image3.gif动手打人或者参与打架造成他人损害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word/media/image4.gif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导致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他人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word/media/image5.gif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word/media/image6.gif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或为他人提供凶器者、打群架为首者,勾结校外人员打架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对从事或者参与有碍校园安定、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者的处分规定:

word/media/image1.gif扰乱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秩序,致使工作、教学、科研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word/media/image2.gif以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欺诈等方法扰乱校园秩序或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word/media/image3.gif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学校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word/media/image4.gif非法制造、贩卖、携带、持有管制器械等,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word/media/image5.gif用麻将、网络、扑克或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word/media/image6.gif对吸毒、诱惑他人、提供吸毒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word/media/image7.gif对酗酒及酒后肇事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word/media/image8.gif违规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或者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word/media/image9.gif伪造、冒领、冒用、转让各种证件或证明文件的,视情节、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word/media/image10.gif有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视情节、性质、后果对其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对旷课的处分规定:

对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旷课超过一天,按六学时计)达到下列情况者,给予以下处分:

word/media/image1.gif旷课11-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word/media/image2.gif旷课21-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word/media/image3.gif旷课31-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word/media/image4.gif旷课41-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word/media/image5.gif旷课达60学时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在接到退学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反交通、防火、用电等安全管理规定和治安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对其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按照住宿生管理规定并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分,执行学校《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取证与处分的程序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处负责领导和协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发现学生有违规违纪行为时,按如下分工查清事实、收集证据。 调查结束后应将调查的详细情况与资料及建议处理意见一并报学生处。

word/media/image1.gif学生日常学习、行为管理及思想品德教育方面违纪的,由学生处组织调查处理;

word/media/image2.gif考风考纪方面的,由教务处组织调查处理;

word/media/image3.gif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学校办公室组织调查处理;

word/media/image4.gif在公寓内违纪的,由公寓办组织调查处理;

word/media/image5.gif违反考勤规定的,由学生所在系组织调查处理。

违纪事件发生后,相关系的领导、辅导员、有关教师得知后要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同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 调查笔录应当写明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调查结束后,交被调查人核对。笔录中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当允许被调查人员进行更正或补充,并由被调查人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或盖章。

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人逐页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日期。

学校应当保留调查笔录的原件。

第十八条 当事人陈述事实的书面材料,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学号、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日期。

学校应当保留当事人书面陈述的原件。

第十九条 学生处对于学生违纪材料和调查部门的建议处理意见核查后,做如下处理:

word/media/image11.gif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word/media/image2.gif应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处核查后研究决定给予处分的意见,报校长审批;

word/media/image3.gif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学校应当充分听取拟被处分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其陈述和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采纳其提出的正当合理意见,不得因拟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针对每个被处分的学生分别制作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处分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号、班级等基本情况,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被处分学生有提出申诉的权利及申诉的期限。违纪处分决定书以学校的名义统一行文,行文日期即为生效日期。除涉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校内公布,并下发相关处室和系室。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违纪处分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学生拒绝签字或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由学生所在系的领导和辅导员签字,学生工作办公室记录在案。直接送达处分决定书有困难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必要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在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或者经复查维持开除学籍决定书送交之日起三日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申诉和听证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申诉手续

从处分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在复议期间,原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拟被处分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拟被处分学生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在收到学生的申请后组织召开听证会。

拟被处分学生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拟被处分学生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举行听证前,应将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拟被处分学生,由拟被处分学生在通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

除涉及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第二十八条 拟被处分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听证,未按时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二十九条 听证会应当由非本事件调查人员主持,并应当由专人记录;拟被处分学生认为主持人与本事件有直接厉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主持人是否回避由学校决定。

第三十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拟被处分学生及其代理人以及本事件调查人员。拟被处分学生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拟被处分学生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须在举行听证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一条 拟被处分学生在听证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word/media/image1.gif有权对本人事件的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word/media/image2.gif有权对事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word/media/image3.gif如实陈述本人违法、违规或违纪事实和回答主持人和调查人的提问;

word/media/image4.gif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第三十二条 听政会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word/media/image1.gif听证会记录人宣读听证纪律和拟被处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会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和记录人,询问和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word/media/image2.gif事件调查人员陈述拟被处分学生违法、违规和违纪的事实、证据、处理依据和处理建议。

word/media/image3.gif拟被处分学生就事件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word/media/image4.gif拟被处分学生回答主持人和调查人提出的问题并做最后陈述。

word/media/image5.gif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拟被处分学生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学校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决定。

办法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05年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a6a750d75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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