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1 x x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管理,合理传用营运资金,确保营运资 金安全,充分发挥营运资金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贷款产品是向各区、县个体工商户、农户、个人 和微小企业等提供小额计息的贷款资金。小额贷款是到期收回贷 款本息的贷款方式。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每期借贷原则
根据小额贷款业务期限短、频率高、周转快、金额小、范围 广、时间急的特点,实行统一管理、差别授权的管理原则。贷款 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贷款额度与规模匹配原则
客户申请贷款的额度一般根据贷款客户的具体情况而定。最 高不超过贷款人年纳税额的x倍或不超过贷款人年销售额的x 倍。同时逍循企业贷款人贷款限额应与其注册资金、行业特征、 负债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第五条风险收益匹配原则
在小额贷款业务定价时应引入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坚持收
益
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根据每笔贷款的风险水平、期限长短、综合回报率等因素实行差 别利率管理。
第六条灵活管理原则
根据贷款项目所属行业、客户类别、经营情况、风险特征的 不同选择相应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是否要 求提供抵押或质押资产或第三方信用担保等措施。
第七条最长期限限制原则
贷款资金的借贷期限越长风险越高。为使借贷资金风险可 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因贷款项目生产周期较长、企业 储蓄较好、有充分的现金流的情况下,贷款期限可增至三年,但 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效率原则
效率是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竞争的核心,没有效率就没 有生成的空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操作流程,提高 工作效率,是贏得客户的关键。
第九条交叉控制原则
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的同时必须坚持贷款各环节交叉控制厚 则以充分控制公司内部的操作风险。在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 款管理等环节屮坚持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参与、相互监督。
第三章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四章贷前调查
第十条贷前调查时须按照具体业务的风险控制要点,按照审 慎的原则,适当增加或简化相关内容。贷前调查是所有贷款项目 的必经环节,任何贷款项目未经贷前调查不得直接进入审批决策 程序。
第十一条双人调查原则。
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贷款业务必须至少由主办、协办两名 客户经理调查,并在调查报告屮签署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明确 意见,同时签订贷前调查责任声明书。
第十二条实地查看原则。
实地查看原则是指主办、协办客户经理必须通过到客户的营 业场地和生产场地,直接观察客户的经营运作情况、座谈、资料 核查(核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 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 形式记载。对于客户提供的复印件,调查人员须在核对无误并与 原件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外 部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
第十三条真实反映原则。
真实反映原则是指主办、协办客户经理必须实事求是,真实 反映贷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按照既有利于控制 风险,又有利于业务发展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贷款 业务及风险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对所分析的业务进行评价,不得 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粉饰、包装调查报告。如果调查人员经过 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贷款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 员更改意见。对利用职权授意、诱使等手段干扰贷前调查的,调
查人须保留相关证据和记
录,作为其尽职和免责的依据。
第十四条调查人必须搜集客户的基本信息资料,建立客户档 案,形成贷款台帐。
第十五条调查人必须对客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和确认。
第十六条必要时,调查人还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屮介机 构索取相关资料,作为客户资料的补充,以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 性。
第十七条客户主体资格调查。
确认客户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必要时可到工商 登记机关(或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实。
了解客户的基本经营特点。包括行业性质、生产的季节变动 规律、基本设备情况、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
第十八条客户经营情况的调查与分析侧重于行业风险和客 户经营风险两个方面。
第十九条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确认真实的借款用途,判断该 用途是否合法、合规、合符国家产业政策。
第二十条还款来源调查。按照本规范要求对客户还款能力和 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调查落实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贷款调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次申请融资原因,申请融资的组合形式和内容,用途
和还款来源分析;
2、 申请人简况及股东背景; 3、 申请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 4、 担保方式分析;
5、 明确揭示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6、 结论:明确提出贷与不贷,以及业务品种、币种、金额、
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基本要素。
第五章贷款审批
第二十二条贷款业务审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依法审查、独 立审贷、风险负责的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审贷人员本着对公司利益负责的态度,按 照既有利于控制风险,又有利于业务健康发展的要求,全面、真 实、准确地反映贷款业务及风险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对所审查的 业务进行评价。
依法审查原则是指审贷人员要对申请人、担保人的主体资 格、意思表示及出具的有关文件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确 保借贷活动合法、合规。
独立审贷原则是指审贷人员不受干预,在充分了解报审项目 的前提下,按公司的统一标准,独立进行分析、判断,独立发表 审贷意见。
风险负责原则是指审贷人员要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 出降低风险的对策,同时也要避免夸大风险,并对审查意见负相 应责任。
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根据贷审分离原则,按照权限逐级审查。
贷款项目的审查应体现高效、快速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因此,必须建立贷款项目的分类审查机制。风险管理委员会 对各类贷款的审查人进行分类授权,各负其责,使风险控制责任 到人。
1、 对单户贷款金额在0.5万元至2万元(含)的短期流动
资金贷款,授权给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2、 对单户贷款金额在2万元至50万元(含)的短期流动资
金贷款,授权给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