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皮肤病专家会诊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价[医]字[2002]16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2.04.16
【实施日期】200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皮肤病
专家会诊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医)字[2002]1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916919b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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