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财税第八章政府非税收入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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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政府非税收入

主要内容
1.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与种类2.取得政府非税收入理论依据3.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
第一节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与种类
知识点: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是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二)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
按照现代财政理论和世界银行的分类方法,政府收入分为四部分:

【提示】我国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个人账户部分)不纳入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
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通过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公共服务及准公共服务,或以政府名义取得。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取得方式包括:征收、收取、收缴、追缴、募集等。
【注意】政府非税收入不是执收单位的自有资金而是“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即具有“三权”属性的财政收入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
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政府性基金收入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罚没收入
法律、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家依据法律,凭借对资源性国有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资产所有权,以占用费和使用费等形式,向取得国有资源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家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等有偿使用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本收益
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等收入。
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国家依法特许企业、组织或个人垄断经营某种产品或服务而
特许经营收入
获得的收入(包括烟草专卖收入、酒类产品专卖收入、免税商品专营收入、货币发行收入、印钞造币收入、纪念邮票(纪念币)发行收入、食盐批发专营收入等
中央银行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所发生
中央银行收入
的或对其债权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向债务人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具体包括利息收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中央银行对其债权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向债务人计收的利息收入,包括金融机构再贷款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利息收入、专项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利息收入等。
彩票公益金


业务收入
中央银行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除利息收入以外的收入,外汇储备经营收益、金银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买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其他收入
指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包括对外投资收益、租赁收入、赔款收入、其他收入等。
【例题】下列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中的中央银行业务收入的有()。A.外汇储备经营收益B.再贴现利息收入C.金银业务收入D.租赁收入E.手续费收入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中央银行收入的内容。业务收入包括外汇储备经营收益、金
银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买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以各级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
以政府名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义接受的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捐赠收入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
的捐赠收入。
主管部门
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
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这部分收入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
集中收入
批准。政府收入
的利息收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除税收以外的其他政府财政收入。
债务收入国家为筹集财政收入,按照还本付息方式向国内个人、团体和向外国(广义的借款的收入。包括发行公债收入、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借款收入和非税收
其他借款收入等。


入)
从资金来源渠道方面讲,债务收入不属于税收收入,应当划入非税收入的范畴,不属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单独列为一项,是为了保持统计分析口径的方便性和一致性。

知识点:政府非税收的特点

1.灵活性
1)收入取得的形式多样化。2)收入的取得具有时效性。3)收取的标准具有灵活性。2.不稳定性
政府非税收入的来源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非税收入是对特定行为或其他特定管理对象征收的,当特定行为或特定管理对象增加或消失时,就会使政府非税收入出现较大的起伏,导致其具有不稳定性。
【结论】非税收入难以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3.非普遍性
政府非税收入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对象征收,而不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其他公众则不需要缴纳政府非税收入。4.补偿性

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通常用于补偿使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所耗费的成本;罚没收入主要应用于补偿外部负效果;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原则上应用于国有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国有资产营运等。
【例题】下列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的说法,正确的有()。


A.社会保险费属于我国政府非税收入B.住房公积金属于我国政府非税收入C.中央银行收入属于我国政府非税收入
D.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我国政府非税收入E.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属于我国政府非税收入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特
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
【例题】下列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的有()。A.灵活性B.稳定性C.不稳定性D.普遍性E.非普遍性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需要记忆。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有:
灵活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补偿性。
知识点:政府非税收入的性质与种类(一)性质
所有权属于国家,调控权属于政府,管理权属于财政。属于财政资金的性质,必须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内。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主管机关各职能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执行机关。(二)种类1.利用国家权力取得2.利用国家所有权取得


3.反映政府社会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及其他非税收入

1)行政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收入包括管理性收费收入、资源性收费收入和证照性收费收入,都是在行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收取的,带有强制性、管理性和无偿性特点。
事业性收费的最大特点是缴费义务人自愿接受服务,不具有任何强制性,体现了“受益人缴费”的原则,因而不属于利用国家权力取得的收入。2)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是面向社会无偿征收、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具有无偿性。3)罚没收入
罚没收入包括罚款、没收的现金收入、没收的物品折价收入,既有强制性又有无偿性。4)特许经营收入
特许经营收入是国家依法特许企业、组织或个人垄断经营某种产品或服务而获得的收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因而其属于利用国家权力取得的非税收入。【例题】体现“受益人缴费”原则的政府非税收入是()。A.行政性收费B.事业性收费C.政府性基金收入D.捐赠性收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政府非税收入的种类。事业性收费的最大特点是缴费义务人
自愿接受服务,不具有任何强制性,体现了“受益人缴费”的原则,因而不属于利
用国家权力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国家依据法律、凭借对资源性国有资产所有权,以占用费和使用费等形式,向取得国有资源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注意举例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类型
内容
自然资源有偿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使用收入
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等
城市公共资源包括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有偿有偿使用收入出让收入、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其他国有资源指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有偿使用收入告收入、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招标和拍卖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注意:让渡国有资产使用权和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当属于非税收入中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国有资本收益
含义: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注意】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除了按照法律规定上缴税收外,还要上缴国有资产红利;对于企业处置的国有资产,其处置收入也要上缴国家。国有资产红利和处置收入不属于税收收入,而是非税收收入。3)中央银行收入
含义:是中央银行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或对其债权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向债务人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我国央行的国有金融性资产的属性,决定其各种收入(利息收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都属于国有资产,都是利用国家所有权取得的非税收入。3.反映政府社会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及其他非税收入
依托政府信誉筹集,遵循自愿原则,主要包括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第二节取得政府非税收入的理论依据
1.公共物品与非税收入的取得
政府提供纯公共物品的成本通过征税方式加以补偿;准公共物品成本通过非税的形式加以补偿。
2.外部经济与非税收入的取得
政府按照社会治理负的外部效应所需成本来确定收费,让生产负外部效应的主体承担起活动成本。
评价:这种带有惩罚性的非税收入形式,是政府利用利益机制约束微观主体产生负外部效应的重要手段,与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相互配合,有效矫正微观主体的行为模式从而约束其负外部效应频繁发生。
提示:各种罚没收入属于矫正性收入3.国有产权与非税收入的取得
我国的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政府由此可以凭借资本所有获得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凭借公共权力获得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不应该是无偿的,其在开发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应全部归资源所有者——国家所有,国家收取方式通过非税收入形式完成。第三节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注意】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个人账户部分)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知识点:分类分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分级管理
1.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
2.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中央非税收入,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
3.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
4.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分类管理
1.从严审批管理收费基金,合理控制收费基金规模。1)严格把好收费基金审批关;2)要继续清理整顿收费基金;3)规范收费基金征收行为。
2.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缴入国库。3.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4.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5.规范其他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知识点:政府非税收入的分成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成的,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分成比例,并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
凡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
凡涉及省级与市、县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规定;
凡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照管理权限确定的收入归属和缴库要求,入相应级次国库。
知识点: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指由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或法定执收单位直接征收、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
政府非定必须采取直接征收方式或执收单位具备直接征收条件税收入的,应采用直接征收方式征收方

指执收单位不具备征收条件或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方便征收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委托其他有关单位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行为
既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
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式的确定原则
【注意】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如果法律、法规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确定执收单位。
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具体管理问题,财政部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各级各类执收单位应当公示非税收入的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2)各级各类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3)各级各类执收单位必须记录、汇总、核对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4)各级各类执收单位要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5)各级各类执收单位应当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6)各级各类执收单位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不得越权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缓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
7)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执收管理和监督,不得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指标。
8)缴纳义务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按规定履行非税收入缴纳义务。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各级各类执收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存储、退付、清算和核算。对上下级政府分成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按照分级划解、及时清算的原则办理;对已经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非税收入依照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要分别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提示】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在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的电子化管理,逐步降低征收成本,提高收缴水平和效率。
知识点:政府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基本概念
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指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指特定执收单位征收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执收单位收缴非税


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各级各类执收单位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当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对附加在价格上征收或需要依法纳税的有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税务发票。若执收单位不按照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相关票据,缴纳义务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票据管理要求
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不得串用非税收入票据,不得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必须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期满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方可销毁。
【例题】下列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有()。A.非税收入通用票据B.非税收入专用票据C.增值税专用发票D.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E.海关专用缴款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政府非税收入的票据形式。选项CE属于税收收入
票据形式。

知识点: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我国实行全口径预算,所有财政收入都应当纳入政府预算进行管理,不应有例外。按照编制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各级各类政府非税收入均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收益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统筹使用,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知识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必须承担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非税收入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并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高非税收入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职责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或投诉,并且要为举报人保密。
知识点: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制建设(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初期制度建设
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对政府收入按照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的分类。随着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深入推进,预算外资金已经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预算外资金的治理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8年至1990年国家对预算外资金开始觉醒的阶段。1990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首次提出对集资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阶段:1991年至1992年初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阶段。1992年以财政部为主起草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使行政事业性收费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第三阶段:从1993年至1996年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阶段。为配合我国部门预算改革的进行,2001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将30个政府部门和系统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一次提出了预算外资金“收支脱钩”的管理理念,从根本上指出了解决“谁征收,谁使用”问题的方向,同时,还第一次将纳入预算管理的原“预算外资金”称为非税收入“收支脱钩”“非税收入”概念的提出,是对预算外资金的革命性变革。
200193号文件和财政部200329号文件已经将大部分所谓预算外资金纳入非税收入的范畴,但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仍然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此时,我国财政管理中预算外资金与非税收入并行存在,是预算外资金和非税收入“双轨”并存时期。从国务院199629号文件开始,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财政部门,不但推进了预算外资金向政府非税收入的转变,而且还引起了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改变,其中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必然要


走向“收支脱钩”,并且必然引起征缴方式的重大改变。(二)政府非税收入法制建设的健全完善
20047《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颁布,宣告预算外管理时期的结束,我国正式进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全新时代
200412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审批管理正式纳入法制的轨道。《暂行办法》规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管理收费项目。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
《暂行办法》对审批收费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作了如下规定:
1)符合国际惯例或国际对等原则的,依照国际惯例或国际对等原则审批收费项目。
2)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批收费项目。
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且不属于行政许可收费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审批收费项目。
4)向公民、法人提供除行政许可事项以外的特定公共服务,虽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收费依据,但其服务对象具体、明确的,按照规定审批收费项目。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不得批准设立收费项目1)行政许可收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
2)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各类证照、资格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年检、年审或查验、收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3)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
4)收费具有地方性法规依据,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5)违反WTO规则的。
6)形成对其他区域的政策歧视,属于地方保护收费,不利于全国市场统一的。
7)专门面向农民收费的。


8)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规定颁发证照的,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定颁发的证照已有印制经费来源的。
9)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组织专门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未经人社部批准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以及人社部规定以外,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各类强制性考试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规定组织的考试,经人社部批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以及经人社部批准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已有考试经费来源的。
10)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以外,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举办强制性培训或已有培训经费来源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完成指令性培训任务举办培训班的。
11)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以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制要求公民、法人参加各种评比(包括评选、评价、评奖、评审、评优、展评等)活动的。
12未经中央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自行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未作规定或未经同级政府批准,国家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由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办理的。
13)国家下达并有财政预算经费的指令性产品质量检验任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的。
14)与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重复交叉设置的。
15)与明令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
20124月,财政部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专户内的各项资金逐一进行核查,将原按预算外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缴入国库,并按照完善预算体系的要求,区别资金性质分别纳入预算管理:应当统筹安排的统一纳入公共预算管理;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且不宜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26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非税收入的清理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控制新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制止为追求财政收入增幅而增加非税收入的行为。
20148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高票通过,翻开


预算法律制度的新篇章。删除了原预算法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有三个重大或比较明显的变化:
首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即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被明确写进法律,为加强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其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意味着2014年《预算法》实施后,政府部门的所有收入必须纳入预算,不存在部门或单位自己的钱。
最后,“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2014年《预算法》规定,不论是擅自还是非擅自,一律不得减免缓。
2016315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此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按照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进行政府非税收入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亮点:对缴纳义务人的权利作出明确确定,从而保护了缴纳义务人的基本权益,并将社会公众、企业、社会组织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权纳入到制度范围之内,并且规定了具体的监督方式和手段,改变了以往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仅仅来自政府内部的局面,使社会力量能够真正参与到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监督中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府非税收入监督体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8d61ad1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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