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7]7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1
【实施日期】201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7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1日
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年)》,省政府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通过实施"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工程,努力改善我省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从2017年开始,在4年内支持40个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级贫困县,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每县建设1-2所规模适中、条件达标、风格统一、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主要面向贫困家庭招生的中小学校,为实现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选择。按照"实用、适用"的原则,支持每个项目县市在城郊建设1所,或在"大班额"问题突出的中心镇建设1-2所硬件设施达标,软件条件较好,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在当地能够形成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学校。支持的学校类型以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建设方式以新建为主,兼顾对个别现有中小学校进行整体改扩建。学校要具备寄宿条件,以招收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偏远地区(距离学校8公里以上)的贫困学生为主(招收比例不低于30%或50%),其他学位主要用于解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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