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0-04-16 08:13: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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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书


2013年度)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自查

用人单位名称: 鹤煤集团桃山煤矿  

报告日期: 2014年4月16号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写单位全称。

2、“单位编号”由年审工作人员统一编号,上一年度年检过的仍填写原来的编号

3、“单位性质”同时具备多项的,均在“□”内划“√”。企业类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划分。

4、“法定代表人”栏填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5、“职工基本情况”栏填与本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人数。

6、“未成年工人数”指年龄在1618周岁期间的职工人数。

7、“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年检年度年未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职工人数。

8、“集体合同”包括单位上级签订的集体合同和本级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包括单项集体合同。

9、“技术岗位从业人数、“技术岗位持证人数中,技术岗位指符合《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范围的工种(除餐厅服务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10、“年工资总额”为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反映的年度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1、“月人均工资额”为:月人均工资额=年工资总额/年末职工人数/12月。

12、“有无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遇标准调节后按新标准执行。

13、工时制度执行情况,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国务院令第146号)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是否报批”是指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否按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报劳动行政部门许可,年休假情况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14、“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令第9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国务院令第364号)、《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用人单位遵守上述行政法规及规章情况。

15、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指按各险种政策、法规、规章规定执行情况。“年末应参保人数”、“年末实参保人数”填报年检年度第12月份人数;“当年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指核算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申报缴费基数(工资总额);“当年应缴金额”指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用人单位全年度应缴金额;“当年实缴金额”指全年度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实际缴纳金额;“当期欠缴金额”指全年度内应缴未缴金额,应参保而未参保或未申报核定的,填“未参保”或“未申报”;“历年累计欠缴金额”指年检年度及以前经核定应缴未缴金额。

16、“劳动争议”情况填在年检年度内发生并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裁决的案件数。

17“用人单位自查意见”要求对全年度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

18报送时间:2014330日至430以前

19、报送地址:石梯路,原残联办公楼3

年检单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5290187

20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检查单位,一份审查后退回用人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889375d09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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