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新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时事资料手册》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据新华社9月29日报道。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总页数】1页(P.88-88)
【关键词】生活补助标准;定期抚恤金;优抚对象;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复员军人;残疾人员;人民警察
【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632.3
【相关文献】
1.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J],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J],
3.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J],
4.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J],
5.湖南省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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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8323ce24a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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