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08 11:00: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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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置工作,达到“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建立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畜禽运输及肉类市场等场所发现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置工作。

二、染疫(含疑似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尸体、检疫不合格或者无法补(重)检的动物产品,以及染疫动物排泄物、病害动物接触过的物品等污染物,必须作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

三、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方式有:销毁(包括焚毁、掩埋)、无害化处理(包括化制、消毒)等,具体操作方式应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执行。

四、各相关场所处理要求:

(一)畜禽饲养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配备无害化处理袋、消毒药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报告驻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或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作初步诊断分析,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对尸体及其污染物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二)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和人员,建立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责任状和档案,有专人负责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要及时向场方发出无害化处理通知书,督促场方严格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由场方无害化处理人员和负责监督的检疫员共同签字,并将无害化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畜禽交易市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袋、密闭盛放桶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地落实在所在地镇(街道)无害化处理场。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采用密闭的容器将尸体运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作深埋处理;对怀疑为动物疫病的应立即报告该场动物防疫监管联系人或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待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诊断后,对尸体及其污染物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五、镇设立病死动物处置举报电话。

六、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各项处理,动物防治服务站应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归档。

七、 对违反规定经营、使用、丢弃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或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蓬街镇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疫情动态,根据《全国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路桥区动物疫情规范化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里落实一名疫情报告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内畜禽开展巡查,随时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情况,及时向镇上报疫情报表;村级动物疫情测报员每日对所在村(居)的养殖场(户)、畜禽市场和高风险区域等重点地区开展疫情监测,认真填写并上报动物疫情。

二、各村(居)及有关养殖实体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动物疫情监测结果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各村疫情测报员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四、为加快动物疫情监测结果的报告速度,同进便于统计分析,采用报表和电话两种形式报告。

五、每月28日,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本辖区内动物疫病情况报告镇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六、各单位机构应定期对本辖区的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动物免疫工作制度

一、总则。各村(居)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检、消、杀”等综合措施防治动物疫病。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性计划免疫制度。

二、免疫制度。按照《台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规定》、《路桥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评估制度》和《路桥区动物免疫接种操作规程》做好猪、牛、羊、禽、犬类等畜禽的免疫工作。

三、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镇里落实专人负责生物制品管理工作,实行专渠道统购,专库保管、专帐登记,规范领发手续。具体如下:

1、年初,生物制品管理人员将辖区内所需生物制品计划编报区畜牧兽医局。

2、镇里配备与生物制品供应相适应的保存设备,如冰箱、保温箱等,防疫人员应配备背式疫苗保存箱。

3、生物制品运输途中必须要用冷藏设备储运,要求轻提轻放,防止破损。

4、坚持疫苗收发登记制度,认真填写《疫苗领发登记册》,防疫员在签字确认后才能领取。

5、严格按照生物制品的要求进行保存,仔细查看说明书上的保存要求分冷藏或冷冻,并按不同品种、有效期分类存放,不准混杂乱放。

6、生物制品专管人员每月月底进行一次盘存,及时将过期失效的生物制品进行处理。

四、免疫标识和票证管理制度

镇指定专人负责免疫标识和票证管理工作,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年初将辖区内免疫标识和票证使用计划编报区畜牧兽医局;村级动物防疫员到镇领取前应填写《免疫标识和票证领发登记册》,在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畜禽免疫后严格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卡挂免疫标识。

五、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村级动物防疫员要督促、帮助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建立《路桥区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档案》,按规定认真填写内容;在免疫后要及时做好免疫证填写和发放工作,散养户免疫后要在《浙江省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记录本》进行记录,规模饲养场要在《浙江省专业饲养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记录本》、《路桥区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档案》进行记录,每次免疫后经饲养场(户)签名或盖章确认,每个星期一将上周存栏、进出栏、免疫数据上报到镇,镇及时将数据输入电脑进行更新,同时每月26日前将当月辖区内畜禽存栏、进出栏、免疫数据报金清动物卫生监督所。

六、动物防疫联场带户责任制度

镇人民政府(可委托专职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与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100%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与辖区内的养殖场(户)互通住处保证信息畅通,每周至少一次下规模养殖场(户)指导动物防疫工作和了解畜牧生产动态,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6df7b0302020740be1e9b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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