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实施细则讨论稿

发布时间:2023-03-13 17:19: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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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我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公正地完成学校授予的教师职称评审权限,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学院成立评议组,负责中级职称的评审、晋升副高职称人选的推荐和申请正高职称人员的排序。
2015年法学院职称评议组成员由法学院当年全体在职在岗教授组成,名单如下(按姓氏笔划排序,排名不分先后):鲍禄、边永民、陈卫东、陈学权、丁丁、伏军、黄勇、冀宗儒、赖早兴、李俊、李玫、梁清华、马其家、马特、梅夏英、沈四宝、石静霞、苏号朋、孙利、王军、王晓川、薛源。
2对符合《条例》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由评议组负责评分。
评分结果作为学院上报学校人事处申请正高职称人员推荐排序和推荐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晋升副高职称人选的唯一依据。
对申请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者,评议组分别推荐和排序。
3对学院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的评分由两部分组成:1)学院评议组主观评分,占总评分的30%2)客观评分,占总评分的70%
4科研成果的计算时限一律依照学校文件及通知要求执行。第二章主观评分
5本细则有关主观分的量化比例及结果,仅供评议组在主观评分时参考,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主观评分由学院评议组成员在综合考虑《条例》职称评审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百分制匿名作出。
对申请人的主观评分,最高为90分,最低为60分,否则给分无效。6学院评议组成员在对申请人进行主观评分时,应当依据学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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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教学课时数、指导学生参加重大比赛以及其他因素。本《细则》中的“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工龄、协助学院填写教育部表格、学院会议出勤、教育部出国研修项目、为学院从事其他服务等。
7教学课时数占主观评分的40%,指导学生参加重大比赛占10%,其他因素占50%
教学课时数按照法学院2013年岗位定级规定执行。在申请同级职称评审的教师中排名第一者为100分,其余依百分比例类推。
8评议组成员对申请者的主观评分,在扣除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剩余评分的总和除以给出有效分数的评议组成员人数,为学院评议组对申请者的评分,即:
申请者获得的学院评议组评分=(学院评议组成员评分总和﹣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学院评议组实际进行评分成员人数﹣2
9申请者获得的学院评议组主观评分结果应当场计算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院教师公开。
第三章客观评分第一节论文计分
10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每篇论文的分值=1×质量系数×学科系数×作者排名系数。
论文为SSCIAHCI及同本专业相关的SCIEI等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质量系数为4,其余论文的质量系数以表一为依据:
表Ⅰ:期刊质量系数表
种类
20122013年及以后之前发表发表
2.032CSSCI期刊各类学科排名当年第一
CSSCI期刊各类排名当年前20%的期刊1.6(含20%,不含排名第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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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5f3508e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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