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改说明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改说明

《防灾科技学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15122日印发,几年来,国家地方均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2014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财政部2016年也先后印发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中国地震局2016年重新修订印发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根据以上新的规定和要求基建处修订了学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一、修订的主要方面
1、根据最新的文件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了文件依据。如中国地震局2016年重新修订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对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增加了一些规定;所有的项目都进行项目库管理;对一些咨询等机构的资质做了更细或更严格的要求;强调了楼堂馆所建设的要求;时间限定的变化,如档案验收时间有变化。
2根据实际工作,新增及调整了部分基建管理工作内容。对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变更、结算、审核等一些工作内容的范围、完成时间、限额和权限进行了调整。
二、修订的具体内容
目录部分章节位置调整,原第九章“档案管理”,调整至第十一章;其他章节上移”。
第一条总则中,文件依据新增《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细则》。
第二条管理任务中,新增“协助组织项目招标和工程预结算与决算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项目内容中,按立项审批权限划分,新增“学院利用各种资金新建的基建工程项目,可分为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中国地震局审批项目、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其他小型和维修建设项目参照执行。”第五条招标工作由“负责组织”改为“协助组织”。

第六条立项管理关于项目库管理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要求和编制机构的资质要求有新增。
第七条前期工作中新增了“绿建及防雷前置报批手续”;招标工作由“委托”修改为“协助委托”;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与监理中,原“重大项目”设计方案须请专家评审,修改为“大型项目”;设计方案如有重大变更还需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关于公开招标的标准,原分施工、设备材料、服务等几类,修改为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标准,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并新增“项目招标方案实行核准制,项目招标方案应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第十六条公开招标项目,增加了设计招标申请;公开招标工作,修改为“由发展与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完成”。
第十七条公开招标限额有修改:施工招标限额由10万提升至30万,合并了30万元至150万元区间;建安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限额由10万提升至20万,合并了20万元至100万元区间;勘察、设计、咨询等服务的采购招标限额合并了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三类均调整了招标方式。第十九条合同订立,新增了“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合同管理”;重大项目合同审核部门有新增。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中,原“项目技术负责人”均修改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为组织协调全过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特殊情况需变更,新增“须经地方准管部门备案”;对于学院房屋在改扩建、装修、维修和使用过程中,确需改变房屋建筑使用用途或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室内外建筑装饰或附属设施的,项目负责部门除了报基建处,还新增“上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设计施工图纸也应报基建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改为“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申请单意见的批复单位新增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变更审批合并调整了部分限额;原“组织专家和使用单位进行内审”,修改为“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

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建议和意见”。原时间是在“施工图送审前,改为工程设计期间”。
第二十六条对工程材料考察和调研参加单位,新增“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改为最新文件《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条基建项目进度款的支付新增内容为“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增加了工期较长的工程一般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原工程材料、设备到场后的总支付款不得超过本合同价的95%改为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时应预留工程结算款的3%~5%改为3%作为质保金,
第三十二条此处文件依据,由《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改为财政部最新文件《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新增“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三十五条工程项目预、结算实行审计核准制度限额有调整,原为100元为限额,现改为50万元。
第三十六条工程结算中,完成内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改为28个工作日内;结算审核工作时间由30个工作日,改为28个工作日内;新增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由审计监察处组织完成。由审计监察处申请加盖学院公章和法人签章,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三十七条竣工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依据文件由《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改为最新文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委托改为“由发展与财务处会同基建处编制,由发展与财务处委托具有资质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十八条档案管理主要依据由《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改为最新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九条档案管理新增“建设项目档案适时上传到基建管理系统中”。第四十条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内容,新增“在项目结算阶段,主要收集施工结算报告、施工结算审核报告等”。
第四十二条档案的验收及移交。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移交原为“项目结算后半年内”,依据最新文件,修改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58fa0b44a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3d.html

《《防灾科技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改说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