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顺延及索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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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顺延及索赔
业主与施工单位对某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则人工窝工费和机械的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50%结算支付。业主还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签证、批准5以内的工期延期和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单项费用索赔。工程按下列网络计划进行。其关键线路为A-E-H-I-J在计划招待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一些情况,影响一些工作暂时停工。(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
1. 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2. 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3. 因业主要求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4. 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
1. 工期顺延 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 2. 经济损失索赔
以上经验奉献给大家,祝有关’考友’顺利过关。
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
1. 工期顺延
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
2. 经济损失索赔 (1 机械设备窝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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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工序吊车 (3+2台班×240/台班=1200 F工序搅拌机 (3+1台班×70/台班=280 G工序小型机械 (2+2台班×55/台班=220 H工序搅拌机 3台班×70/台班=210 合计机械设备窝工费 1910 (2 人工窝工费
E工序 5天×30人×28/工日=4200 F工序 4天×35人×28/工日=3920 G工序 4天×15人×28/工日=1680 H工序 3天×35人×28/工日=2940 I工序 1天×20人×28/工日=560 合计人工窝工费 13300
(3 间接费增加 (1910+13300×16%=2433.6 (4 利润损失 (191013300+2433.6×5%=882.18 总计经济索赔额 1910133002433.6882.18=18525.78

【问题】
1. 施工单位索赔申请书提出的工序顺延时间、停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和单价的数据等,经审查后均真实。监理工程师对所附各项工期顺延、经济索赔要求,如何确定认可?为什么?
2. 监理工程师对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金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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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关于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 (1 工期顺延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予补偿;
①因业主原因:E工作补偿3天,H工作补偿3天,G工作补偿2天; ②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F工作补偿3天; ③因公网停电:F工作补偿1天,I工作补偿1天。 应补偿的工期:1311247
监理工程师认可顺延工期7天。

(2 经济索赔
①机械闲置费:(3×240+4×70+2×55+3×70×50%=660 ②人工窝工费:(3×30+4×35+2×15+3×35+1×20×50%=5390 ③因属暂时停工,间接费损失不予补偿。 ④因属暂时停工,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经济补偿合计:66053906050
2. 关于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处理因经济补偿金额超过监理工程师5000元的批准权限,以及工期顺延天数超过了监理工程师5天的批准权限,故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经济索赔金额及工期顺延证书均应报业主审查批准。

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1. 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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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工程拖期可以分为 "可原谅的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一般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这两类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及结果均不同,详见表1

2)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2.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程进度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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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期索赔和签证
大多数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均十分注重经济索赔,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加几乎都办理了签证;但对工期签证却未引起重视。一旦因工程款纠纷引发诉争,被发包人提起工期反诉,才发现虽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很多可顺延工期的事由,但找遍施工资料,却很少有过得硬的工期签证,令自己在诉讼中十分被动。由于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索赔数额往往巨大,因此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工期索赔与工期签证。
何谓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对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和权利损害时,通过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的补偿。工程索赔包括“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前者在业内通常称为“费用索赔”,后者则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即指承包人对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向发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经济补偿、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的行为。由于工期增加通常会造成费用增加,因此笔者此文所称的工期索赔,不单指时间的补偿,还包括因工期增加造成的经济补偿。本文所称工期签证,则是指承包人在发生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程拖期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形式、程序向发包人(或工程师)送达请求顺延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该报告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并给予书面答复的过程和形成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补充协议。
应该指出的是,签证与索赔不是一个概念。索赔是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但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而签证则是承发包双方就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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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签证:承包人主张权利的最有效的证据
根据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发包人如果提起工期延误赔偿诉讼,需要的证据仅2份就足够,一份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另一份则是四方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而承包人如果要反驳发包人的诉讼请求,则需要提供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的证据,即工期签证,以证明自己并没有延误工期。如果承包人没有工期签证,则需要提供大量证据证明自己对工期延误没有责任,包括:双方约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合同条款;实际发生的可以顺延工期的事实证据(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发包人和工程师指令、双方函件、会议纪要等);工期顺延计算依据等。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证据除事实证据外均为承包人单方制作,未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因此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还需申请人民法院就工期顺延的天数委托鉴定单位进行鉴定。且不说承包人要预交鉴定费用、案件审理时间拉长,单单鉴定本身就可能因工程已经覆盖,承包人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得出承包人希望的鉴定结论。案例三就是先例。由于是否可以顺延工期的举证责任在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拿不出发包人确认的工期顺延证据,又无法通过鉴定证明延误的工程均是依法可以顺延的工期,则承包人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因此工期签证是工期纠纷案件中承包人主张权利或对抗发包人最有效的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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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dec5f6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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