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20 18:18: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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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04 【字 号】九府字[2012]15 【施行日期】2012.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九府字〔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
(二)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定期到县(市、区)、乡镇、部门、企业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严格实行年度述职制,政府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对被“一票否决”或考核最后一名的所在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由市政府领导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监管和指导职责。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价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禁项目边立项、边设计、边建设。对降低标准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突出抓好庐山区、九江县、湖口县等3个县(区)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冶金等5个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7be45ec1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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