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06 14:56: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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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安全管理,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秩序良好的校园环境,切实保障学院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原则,积极预防刑事和治安案件以及消防、交通、自然灾害等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政治稳定,全力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生活及其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学院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稳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院稳定,确保学院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第四条学院各部门、分院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师生员工以及校内其他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规定。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学院法人代表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分管领导协助院长做好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第六条学院安全保卫部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相关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学院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负责主管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分别具有协调、监管、宣传教育、审批、重点部位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职责和相应责任(各单位的具体责任见《安全稳定责任书》第八条校内各单位负有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订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验规程;(三)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分解落实责任,做到分工明确、督查有力、责任到人;(四)经常性地进行法制宣传和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五)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种风险和隐患,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3d22a20ec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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