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9 11:20: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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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的职责、范围、作业票办理程序等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锦西石化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工程承包商。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安全监督处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监督、检查,审批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 第四条 化验中心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内的气体含量分析。

第五条 各直属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并负责审批一般有限空间作业票。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的范围

凡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统称为有限空间作业。

第七条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办理程序

(一)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所在车间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所在车间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安排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填写《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分析委托单》并注明要分析的气体,由化验中心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车间负责气体采样。

(三)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分析由化验中心负责,取样、分析、报分析结果做到及时、准确,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四)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措施落实和分析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并将气体分析单附在有限空间作业票背面,以备检查。

(五)一般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所在车间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办理一般有限空间作业票,由车间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

(六)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有限空间作业处理,开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特殊有限空间作业应将安全措施报分公司安全监督处,安全监督处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必要时由消防支队气体防护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七) 一般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车间留存;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员持有;第三联由作业监护人员持有。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监督处留存;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员持有;第三联由作业监护人员持有。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监护人的责任

(一)监护人应熟悉设备、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二)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三)作业单位和有限空间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作业监护人,以有限空间所在单位监护人员为主,进行监护作业。

(四)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数量,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并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五)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坚守岗位。

第十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责任

(一)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不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设备名称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作业。

(四)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五)劳动保护着装、防护器具和工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六)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或安全措施没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有权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基本要求

(一)作业票应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地点。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条件的危险程度,确定分析化验的时间间隔和作业票的有效时限。作业票应一处一开,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票有效时限可根据施工情况而定(对于特殊部位作业除外)。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三)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作业。

第十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领导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预案;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二)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物料(蒸汽等)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揽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三)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特殊有限空间作业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次,也可选用便携式仪器对有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四)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又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分公司安全监督处批准方可作业。

(五)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用火作业票”,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票》代替。

(六)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剂量符合国家要求。 (七)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作业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十)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适时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 (十三)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监督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39c7a572e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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