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0-05-17 15:38: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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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早退与迟到: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6.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当月旷工一天,扣发月奖金的50%;当月旷工两天,扣发全部月奖金。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8.婚假:

(1)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再增加7天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丧假: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丧假3天。

(2)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关法规执行。

(3)假期不扣发任何款项。

11.工伤假:

(1)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12.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休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街道组织部或社区办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组织部领导批准。社区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由街道社区办领导批准。其他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分别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报社区办内勤备案。

五、超出工作时长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各组织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各组织的负责人批准。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安排完。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六、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1eb8fde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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