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穗房拆字[2002]12号)
作者:;
作者机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来源:房地产导刊
ISSN:1009-4563
年:2002
卷:000
期:011
页码:P.62-62
页数:1
中图分类:F299.24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国土资源;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管理;城市建设;附属物;被拆迁人;公告;市人民政府;当事人
摘要: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荔湾区清平路124-158号,糖房直街1号之一1号之3、2号、4号、1-9号、糖房二巷2-10号、10号之1、9号、河傍路1-11号、3号之1-3号之4、十八甫北一路25-45号,糖房一巷2-10号、1-13号、4与之1、十八甫两路2-12号、18-28号之一、十八甫北路1-9号、11-23号、21-23号之1、福荣新街2-12号地段范围国有士地使用权。在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须于2003年5月20日前拆迁完毕,以腾出土地兴建商住楼(住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广州成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拆迁人)委托广州市越侨房产物业公司实施拆迁。二、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迁出。三、拆迁当事人必须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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