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预算-价差计算

发布时间:2014-03-04 20:53: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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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预算---价差计算

为建立投资人与项目法人之间的工程价差计算与结算制度,指导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变单价合同项目的价差结算工作,切实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价差计算范围

价差计算范围,包括构成工程静态总投资范围之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及独立费用。价差,指各施工年度的价格水平与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年价格水平之间的价格之差。价差计算的具体内容有:

  1.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台时费组成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基本直接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发生的价税差;

  2.构成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其他生产设备,其设备原价、运杂费用发生的价税差;

.各项独立费用发生的价税差

4.初步设计概算批准以后国家增征的税费

下列工程和费用不属价差计算的范围:

  1.不构成工程静态总投资范围内的工程和费用;

  2.未经原审批部门或投资人批准,超出原初步设计范围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3.由地方政府总价包干并负责组织实施的费用;

4.建设期融资利息;

5.已审定批准的价差。

二、价差计算公式

本办法以公式法作为投资人与项目法人之间计算工程建设期价差的基本方法,并按其工程性质划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和独立费用四部分,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以适应各自的特点。

  (一)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的价差,以施工当年完成的建筑工程静态投资额,按分类工程采用公式法计算。

计算公式:

(1)(2)

分类工程项目第n年建筑工程价差;

分类工程项目第n年以项目管理预算价格计算的静态投资完成额;定值权数;

,,变值权数;

,,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材、柴油、炸药、折旧费、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项目管理预算价格;

,,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材、柴油、炸药、折旧费、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第n年预算价格;

,,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材、柴油、炸药、折旧费、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第n年价格指数;

按上式分别计算出各分类工程的价差,再按价差计算年度各分类工程的权数,加权平均计算建筑工程的价格指数。

  ()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的价差,以施工当年完成的安装工程静态投资额,按分类工程采用公式法计算。

计算公式:

分类工程项目第n年安装工程价差;

分类工程项目第n年以项目管理预算价格计算的静态投资完成额;

定值权数;

,,变值权数;

,,人工、电力、钢材、电焊条、油漆、汽油、氧气、折旧费、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现场企业、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项目管理预算价格;

,,人工、电力、钢材、电焊条、油漆、汽油、氧气、折旧费、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第n年预算价格;

,,人工、电力、钢材、电焊条、油漆、汽油、氧气、折旧费、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第n年价格指数;

按上式分别计算出各分类工程的价差,再按价差计算年度各分类工程的权数,加权平均计算安装工程的价格指数。

  (三)设备工程

设备工程的价差,以当年完成的设备静态投资额,按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采用不同方法计算。

1.主要设备

  指水轮发电机组(含调速器、油压装置、自动化元件及励磁机)、水泵、主阀、主变压器、高压组合电器、桥式起重机、启闭机、闸门(含拦污设备)等主要设备

  设备价差由设备原价价差和运杂费价差两部分组成。

  国产设备原价指出厂价。进口设备原价包括设备到岸价(CIF)和采购设备所发生的关税、增值税、银行手续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商检费及港口费等税费。设备原价价差,按合同价和合同规定的价差计算原则和方法,计算与项目管理预算相应设备原价的价差。具体计算方法,视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条件分别确定。

  设备运杂费(包括运费、杂费、保险费、采保费),分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国产设备指由厂家运至现场所发生的运杂费用,进口设备指由到岸港口运至现场所发生的运杂费用。设备运杂费价差,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分析计算。如设备合同价为运至现场交货价格,不再计算运杂费价差。

  2.一般设备

  指除主要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其价差按国家统计局发布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计算(含设备运杂费)

计算公式:

  n=0(n-1) (5)

式(5)中

一般设备第n年的价差;

0一般设备第n年以项目管理预算价格计算的静态投资完成额;

n一般设备第n年价格指数。

  3.由于设备数量变动导致增加的静态投资(项目管理预算价格),由基本预备费开支;增加的价差,仍属价差计算范围。

  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出各部分设备的价差,再按价差计算年度各部分设备费的权数,加权平均计算设备工程的价格指数。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的价差,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分别按下述相应方法计算。

1.按当年该项目静态投资完成额计算价差。

计算公式:

=P(n-1) 6

式(6)中

费用项目第n年价差;

费用项目第n年以项目管理预算价格计算的静态投资完成额;

n费用项目第n年价格指数。

  2.按当年该项目的实际投资完成额,采用上一年投资人批复的该项目价格指数和预测的本年度价格指数,还原为价格基准年水平的当年静态投资完成额计算价差。

计算公式:

=P(n-1) 7

式(6)中

费用项目第n年价差;

费用项目第n年以项目管理预算价格计算的静态投资完成额;

n费用项目第n年价格指数。

  3. 以合同价与项目管理预算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计算价差。

 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出各项目费用的价差,再按价差计算年度各项目费用的权数,加权平均计算独立费用的价格指数。

三、工程分类

() 分类原则

为有利于价差计算的相对合理,权数按分类工程测算。分类工程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项目管理预算静态投资和相应的工程与费用项目,分析选择计算价差的分类工程项目与费用项目。

  2.选择的分类工程项目,其所完成可计算价差的投资之和一般不小于各年完成并可计算价差投资之和的75%。其他项目,统一归并为其他工程,其可计算价差的投资一般应小于总计算价差投资比例的25%。否则应增选分类工程项目。

 3.在各阶段选择分类工程项目时,所选择的分类工程项目投资之和,在满足大于可计算价差投资总额的75%的基本条件时,应尽可能控制分类工程项目量。

() 分类工程项目划分

根据工程性质和有利于合理计算价差,分类工程项目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独立费用共四部分进行划分:

1.建筑工程

  (1)土石方开挖工程;

(2)土方填筑工程;

(3)石方填筑工程;

(4)堆砌石工程;

(5)混凝土工程;

(6)钢筋制安工程;

(7)钻孔灌浆工程;

(8)锚杆、锚索工程;

(9)其他建筑工程。

2.设备工程

按主要设备项目和一般设备项目分类。

(1)水轮机()

(2)发电机(电动机)

(3)主阀;

(4)桥式起重机;

(5)主变压器;

(6)高压组合电器;

(7)启闭设备;

(8)闸门、拦污设备;

(9)一般设备

3.安装工程

(1)发电厂(泵站)设备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站设备安装工程;

(3)闸门、拦污设备安装工程;

(4)启闭设备安装工程;

(5)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4.独立费用

(1)项目建设管理费;

(2)工程建设监理费;

(3)生产准备费;

(4)科研勘测设计费;

(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6)其他。

上述四部分分别列示的分类项目,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形式,按照分类工程原则,对具体分类项目进行增删调整。

四、权数计算

()权数划分

1.价差计算权数包括定值权数和变值权数两部分。各项变值权数与定值权数之和为100%

  2.定值权数,指不随物价变动而参与价差计算的权数。计算定值权数的目的,在于适度缩小项目管理预算价与合同结算价之间的幅度差。建安工程的定值权数宜大于5%,具体比例应根据工期的长短而有所区别。设备工程和独立费用的定值权数为零。

3.变值权数,指允许随物价变动而参与价差计算的权数。

4.变值权数中凡包括外资费用的项目,应将内外资所占的比例列示清楚。

()变值权数项目选择

  建安工程变值权数项目的选择,应遵循选择项目可计算价差的投资完成总额大于相应可计算价差投资完成总额的80%。否则增选变值权数项目。在满足大于相应价差计算金额之和80%的条件下,尽可能控制变值权数项目量。

  1.建筑工程

一般选择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材、柴油、炸药、折旧费、修理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共十四项,作为建筑工程变值权数的基本项目。

2.安装工程

一般选择人工、电力、钢材(包括型钢、钢管及附件、钢板、钢轨及埋件钢筋等)、电焊条、油漆、汽油、氧气、折旧费、修理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等共十四项,作为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变值权数的基本项目。

3.设备工程

主要设备采用每一项设备合同协议中所规定的价差计算权数项目作为计算该项()设备价差的依据。

一般设备采用一个价格指数,不再分设各项设备变值权数。

4.独立费用

一般按每一项独立费用采用一个价格指数,各单项费用项目不再分设变值权数。

五、价格和价格指数采集

价差计算所包括的建筑、安装、设备、费用四个部分。主要设备是以各项设备合同价为依据;一般设备直接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各项独立费用采用国家发布或由咨询单位测算的相关费用价格指数。因此,价格和价格指数的采集,主要指构成建安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各项费用的有关价格及价格指数的采集。

 价格和价格指数的采集是否恰当,是决定建安工程价格指数合理性的关键因素,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般可按下述方法采集:

 (一)人工费用(包括内容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附加费,前两项采用国家或各省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第三项根据国家统计局或各省规定计算)

人工费价格指数,以项目管理预算的人工单价为基价,考虑下列两项因素,依据有关规定计算:

1.政策调整因素,根据国家颁布的与计算人工费价格指数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具体计算中执行国家或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相关标准。

2. 价格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即工资价格指数)计算。当价差计算年工资环比价格指数小于100时,仍采用100计算。

(二)电价

  包括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供电设施摊销费三部分。

  1.基本电价,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网销售电价(含国家批准应计入销售电价中的附加费用)中的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确定基本电价)

  2.电能损耗摊销费,指变配电设备和输配电线路所发生的电能损耗摊销费。包括由高压电网到施工变压器高压侧之间的高压输电线路损耗和由主变压器高压侧至现场各施工点最后一级降压变压器低压侧之间的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两部分。其损耗费用按项目管理预算列示的损耗率,随基本电价变动增加的损耗费用同步增加,损耗率不变。

  3.供电设施摊销费,指应摊入电价的变配电设备的折旧、安装、拆除及设备与线路的运行维护摊销费用,按当年变配电设备的价格水平和人工、材料价格水平,由项目法人委托编制工程价格指数的中介机构综合分析确定价格指数。2-3计算损耗和摊销费)

(三)主要材料价格(选择大宗使用的作为代表规格、采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按月发布的市场调节年度和基期年度各月价格之比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原价的基期价格指数。)

  指大量使用于水利工程的钢筋、钢材、水泥、木材、炸药、柴油、汽油、电焊条、油漆、氧气等建筑安装材料,一般按原价和运杂费用两部分分别测算,其中部分安装工程材料按预算价格测算。

  1.原价采集,钢筋、钢材、水泥、木材、炸药、柴油、汽油等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按月()定点采集厂家和市场的价格资料。电焊条、油漆、氧气等其他安装工程材料,按预算价格采集,其预算价格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历年发布的该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缺项部分调查市场价格。

主要材料原价选择:

(1) 水泥

供应该工程的主要水泥厂出厂价(可选择12个厂家)或中国价格信息中心发布工程所在地就近大城市的市场成交价。

(2)钢筋、钢材

中国价格信息中心发布工程所在地就近大城市的市场成交价。

(3)木材

中国价格信息中心发布工程所在地就近大城市的市场成交价。

(4)炸药

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兵器工业总公司发布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价。

(5)油料

采用工程所在地就近城市的石油公司批发牌价或中国价格信息中心发布工程所在地就近大城市的市场成交价。

  2.运杂费用

  根据各种主要材料原价所确定的供应地,按材料从供应地运至施工现场分仓库的运输方式、比例、运输里程,分别采集以下资料分析计算运杂费用。对供应量相对较小的材料,可以直接采用材料原价价格指数计算运杂费价差。

  (1)铁路运输费

执行铁道部发布《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的运输费用标准。

  (2)公路运输费

执行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物价局发布的公路运价或采集市场价格。

(3)材料装卸费

执行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装卸费用标准或采集市场价格。

  (4)炸药运杂费

执行行业部门发布的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的规定或当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

(5)材料采购保管费

执行行业部门规定。

  (6)其他杂费

直接采用运输费价格指数。

()折旧费

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

()修理费

修理费价格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Kr=Kl×25%+Km×45%Kp×30 (8)

式(8)中

Kr修理费第n年价格指数;

Kl人工费第n年价格指数,采用建安工程人工费价格指数;

Km材料费第n年价格指数,根据价差计算年的电力、电焊条、钢材等维修材料价格分析测算;

Kp费用项目第n年价格指数,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其他费用价格指数。

()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价格指数,直接采用当年基本直接费价格指数。

()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价格指数,直接采用当年基本直接费价格指数。

()间接费

  可直接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其他费用价格指数。必要时由编制该工程价格指数的中介机构,对间接费主要项目构成内容的权数及价格水平进行分析测算,提出间接费价格指数。经项目法人审核后,作为计算该年度间接费价差的价格指数。

()企业利润

按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加权平均价格指数的70%,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价差的价格指数。

()税金

  在建安工程费用中,独立列项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三项税费。税金的价格指数,采用各分类工程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企业利润五项费用的价格指数综合计算。

六、其他

利用外资和采用国际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价差计算可参照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162a9b784868762caaed5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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