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5 04:13: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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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9.23【文号】国税发〔2004123【施行日期】2004.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力度,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失控发票骗取抵扣税款,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决定在现有金税工程有关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内容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是依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并对其功能延伸拓展,以日为单位进行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和更新,通过认证发票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双向比对,及时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下简称“抵扣联”),并转稽查部门处理,达到快速反应、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失控发票骗取抵扣税款的目的。具体实现方法是:在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中增加双向比对功能,即:通过认证环节将要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时失控发票”);通过每天新增的失
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后失控发票”)。二、运行模式根据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数据集中模式的不同,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可实行总局、省局、地市局三级运行模式和总局、省局两级运行模式。三级运行模式是通过地市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每日定时自动逐级上传失控发票数据至总局,总局按日汇总全国失控发票,更新失控发票数据库,并将新增失控发票数据、撤消失控发票数据逐级下发至地市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中,实现认证发票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的双向比对。两级运行模式是通过省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每日定时自动上传失控发票数据至总局,总局按日汇总全国失控发票,更新失控发票数据库,并将新增失控发票数据、撤消失控发票数据下发至省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中,实现认证发票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的双向比对。三、业务流程(一)历史数据导入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失控发票库的初始失控发票数据由总局统一从稽核系统失控发票数据库的历史数据导入。该项工作应于930日前完成。(二)数据采集新增失控发票数据由发票发售岗位依据征收管理部门提供的失控发票书面材料(包括稽查部门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走逃企业),通过防伪税控网络版发票发售子系统及时确认后进行采集。(三)数据传输已采集的失控发票数据由系统每日2100自动上传总局。(四)数据汇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0e4007913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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