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新广发[2016]35号
【发布部门】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苏新广发〔2016〕35号)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扫黄打非”办,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省广播电视总台、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有关省级新闻单位:
根据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清理整顿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通知》(中宣发〔2014〕38号)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的《中央及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苏新出联〔2014〕15号)的部署要求,我省清理整顿中央新闻单位驻苏机构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包括:省属各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在江苏省内设立的分社、记者站、新闻中心、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发行站、运营中心、调查中心、网站地方频道等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
(一)省级新闻单位是否存在以下五类问题:
1.违规设立驻地方机构;
2.一地多站、站外设站、以人代站;
3.驻地方机构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
4.向驻地方机构下达经营任务;
5.将驻地方机构违规承包转让。
(二)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存在以下四类问题:
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
2.擅自聘用人员;
3.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4.滥用新闻采访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组织对省级新闻单位驻本地区地方机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梳理、核对和汇总相关信息,列出清理整顿的重点名单,并填写上报《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核查汇总表》(附件1)
(二)各省级新闻单位要对照上述清理整顿工作重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要立即纠正。
(三)各省级新闻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提交以下材料:
1.本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2.本新闻单位驻各地方机构2015年度新闻报道目录;
3.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
4.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工作人员清理汇总表(附件3)。
各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省级新闻单位应于2016年1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中央及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
联系人:薛峰 联系电话(传真):025-********。
附件:1.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核查汇总表
2.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3.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工作人员清理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1月15日
附件1
省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核查汇总表
地区: 审核小组盖章(代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驻地方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负责人 | 单位处理意见 | 审核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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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017e749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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