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程复工及农民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7 16:06: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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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2020-01

疫情期间工程复工及农民工管理制度

2020215实施

Xx

xx经理部

工程复工及农民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本项目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工作,避免或减轻传染性疾病造成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所属生产、生活区域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工作。

三、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组建疫情防控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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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组织机构

五、劳务工人返场管理

(一)返场前防疫措施

1.项目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一律不得复工;没有复工条件,要创造条件复工;一旦复工,确保不发生疫情有序、稳妥的组织项目部复工。

2.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疫情防控管理协议”,内容包含分包单位要服从和配合疫情防控和工程复工管理;分包单位有责任确保返场劳务工人无新冠肺炎症状;提前组织返场劳务工人在家连续14天的健康监测并记录。

3.工人分批返程,项目部应点对点服务,统一接站,全程封闭管理,核查人员信息并现场测温检查,无异常后方可接回现场。

(二)设立劳务工人返场隔离观察区

1.隔离观察区应相对独立,居住工人应单独建立隔离观察台账,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隶属队伍和班组、工种、宿舍房间、观察起止日期,每天2次测温记录。

2.在观察期内的工人,不得与其他工人在同一工作面施工。

3.满足14天观察期后未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方可解除观察,重新进行宿舍统一分配。

六、实名制管理

(一)项目部要对所有进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人员执行实名制管理,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需进出我方管理区域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劳务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

(二)项目部要对所有进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建立“一册、一账、一登记”,即花名册、健康台账、进出登记。对临时进出人员执行“进出登记”,对常驻人员需建立“花名册”和“健康台账”。

(三)根据防疫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进出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口罩和安全帽,无法使用人脸识别的实际情况,项目部要告知所有进出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采用身份证读取的登记方式,利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花名册、健康台账、进出登记”。未带身份证,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四)花名册:分包花名册管理按《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标准》要求执行。

(五)健康台账:应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隶属单位和班组、联系电话、宿舍房间号、原居住村庄或小区有无确认或疑似病例,春节期间是否有接触湖北籍人员,是否经停或到过湖北,是否有咳嗽、发烧症状,每日测温记录,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承诺,谎报、瞒报将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六)进出登记: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电话、是否有咳嗽、发烧症状、要进入的区域、进入时间、出来时间。登记人要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承诺,谎报、瞒报将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七、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宣传

项目部应结合施工管理实际需要,制作宣传国家和项目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宣传标语、条幅,在显眼位置粘贴公示。

八、现场施工管理

(一)现场采取封闭管理,出入口处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实行凡进必测(体温监测)、必登(健康登记)。建议采用“红外成像自动测温仪”进行批量测温。

(二)现场施工组织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班组工作区域及内容,避免有限空间内进行聚集作业。施工作业时,引导工人不要聚集施工,人与人间必须保持1米的距离,并佩戴好口罩。

九、工人生活区管理

(一)生活区采取封闭管理,设专人管理出入登记和测温记录工作。

(二)劳务工人采取错峰就餐,注意排队间距。在室外通风地段设置桌椅供人员就餐,不具备条件的,应实行分散就餐。

十、落实检查报告制度

(一)二级单位和项目部均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向上级单位“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二)监督检查:

二级单位工作组成员应对项目实行划片包保度,复工项目检查做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对落实不力、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项目在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顺利开展施工生产

十一、工作要求

(一)公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传染性疾病疫情期间的管理调度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做好人员检查及工作、生活场所消毒等工作,发现异常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

(二)疫情期间全体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下班时间不要聚会、不要串门、不要握手、不要扎堆;要做到不感染自己、不感染别人、不被别人感染,共同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三)项目所有员工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严禁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领导小组对公司管理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瞒报、漏报的,要及时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十二、考核及奖惩

(一)项目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要求每天上报人员健康情况,安全部记录好外来人员检查情况,发现未上报或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二)对发现的异常人员未及时上报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上级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按照公司要求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未按要求对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违反公司规定私自聚会、扎堆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人次。

(四)对患有发热等症状应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的人员不服从项目管理的,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五)疫情期间在公司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由公司领导小组研究给予物质奖励并进行通报表扬。

十三、相关文件/记录

(一)《外来人员检查登记表》

(二)《岗位人员每日体温检查统计表》

十四、发布与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xxx

2020年02月10日


附件1:人员检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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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dc5ab7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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