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工作十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30 08:59: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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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驻外党支部根据庐江县驻宁波流动党员党委和流入地上级党组织安排,制定流动党员学习计划,并将流动党员学习情况定期向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汇报。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3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除参加驻外党支部组织学习外,也可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就近党组织的学习活动。

4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上级的重要指示、重大决议及流入地法规政策等。不定期组织流动党员进行市场经济理论、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流动党员根据各自特长,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1-2名家乡的在驻地经商群众作为联系服务对象,年初制定帮扶服务承诺,由驻外党支部和流出地党组织分别备案;建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档案:内容包括党员联系服务对象名册、党员与联系服务对象合约等;

2、流动党员定期与联系服务群众沟通交流,积极向他们提供技术、就业指导和资金支持;

3、流动党员定期向驻外党支部、党委和流出地党组织汇报联系服务群众情况;

4、流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活动要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明确联系服务对象、内容、职责。经常了解被联系服务群众的思想、生产、生活情况;经常做好被联系服务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当被联系服务的群众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共育致富的思路和办法。

5、年终,对照年初承诺情况,由驻外党支部和流出地党组织共同对流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定期通报制度

1、流动党员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每季度向驻宁波流动党员党委、党支部或流出地党组织通报个人的学习、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

2、流出地党组织每季度向流动党员通报一次家乡的发展情况,并就重大事项征求流动党员意见;

3、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每半年沟通一次,了解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的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思想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党费收缴制度

 

1、流动党员每月缴纳一次党费;缴纳党费的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党员自愿多交党费数量可以不限。

2、流动党员党组织由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党费上缴流入地党组织;

3、流动党员党组织由流出地管理的,党费上缴流出地党组织;

4、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等方式交纳党费。

5、党支部必须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缴纳党费一次,不得擅自留存。党费收缴必须由账务记载,每年公布一次,接受党员监督。党费收缴工作各支部必须明确由支部组委负责,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组织管理制度

 1、流动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内的,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在6个月以上的应接转党组织关系;

2、对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流出地党组织应建立驻外党支部或党委,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

3 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后,应如实填写参加活动清况和交纳党费情况,并经党支部盖章、支部书记签字;

4、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此证交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5、每年年底,流动党员需持此证到流出地党支部或流入地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

6、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应按自动脱党处理。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带领流动党员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2、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制定落实党支部任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规划本支部的党建工作。

  4、及时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总结和探索党建工作的规律。

  5、党支部“一班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负总责。

6、每年底党支部要对工作情况作全面总结,并在党员大会上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党员报告,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评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参加。

2、党建工作例会主要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分析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党建工作例会上,各党小组长要汇报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情况和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情况。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任务要求。

4.支委会在召开例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掌握全面情况,对成绩、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要胸中有数。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求和党支部委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委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民主性和原则性。

5、因故缺席的委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6、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7、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要点。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根据支部要求进行组织。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12个月上一次党课,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全年不得少于4次,每次党员到会率达90%以上。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在庐江县驻宁波流动党员党委指导下进行。

2、党员民主评议要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3、党员民主评议在方法上可采取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评议的方法进行。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4、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5、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员近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和落实整改措施为主。

6、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员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虚心听取党员意见,不得打击报复。

7、民主评议党员可与每年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进行。

“创先争优”制度

1、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根据本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先争优”活动。

3、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0c07234b35eefdc8d333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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