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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4 09:34: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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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20158
论我国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吸收与发展

(法学专业20116201121001875
要:无罪推定原则的历史发展进程源远流长,起源于西方启蒙思想时期,在启蒙运动中得到了很好的传播,诞生于启蒙运动时期的无罪推定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在全球范围内得到长足的发展,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典也逐渐的采纳了这一刑事司法原则。无罪推定思想代表着西方国家在法治领域的先进思想,其主要思想内容包括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被依法确定构成犯罪之前,在法律上我们应当视其为无罪之人,没有理由把他作为罪犯对待。我国在刑事立法领域也吸纳了无罪推定思想的基本精神,虽然没有把无罪推定明确以条文的形式规定下来,但也是我国刑事法治的一大进步。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成为中国法治发展重要内容,尽管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甚至与西方无罪推定思想相违背的地方,如:没有赋予被追诉者沉默权、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并不是唯一具有定罪权的司法机关、滥用非法证据作为断案依据的事例不胜枚举。诚然相比过去在法治发展方面我国确实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在刑事法律中明确确立完整的无罪推定原则必然会使中国的法治发展向前更进一步,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公民的权益。
关键词:无罪推定排除非法证据;人权保障
浙江张高案、内蒙呼格案、河南赵作海案这几起使人惊愕的冤案,再一次把中国司法领域的黑暗面摆到世人眼前,一次又一次刺痛着人们的神经,吸引着人们的眼球,使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的质疑,司法的权威大大降低,给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受到很大冲击。在浙江张高平叔侄奸杀女大学生案中公安机关在讯问过程中使用电棒拷打、不给睡觉、不给吃饭喝水等折磨人肉体和精神的手段对张高平叔侄进行了长达几天几夜的刑简单,大半夜的你发现一个与你无关的死人,怎么会大老远跑到派出所来报案。在有罪推定的思想观念下,围绕着呼格吉勒图进行工作,开始对其逼问口供,在严刑折磨下被屈打成招,最后成为违法办案的刀下鬼;河南商丘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中同样是在公安机关的有罪推定思想支配下,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嫌疑人的口供上,而口供是最容易获取、且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证据,在此情形下办案人员当然是绞尽脑汁的去获取口供,动用折磨肉体和精神上的手段也讯,最终由于抵受不住严刑逼供而承认了罪行,不在话下。自中国古代到近现代以来,可以惊在没有其他实物证据和案情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仅仅是依靠那虚实难辨、没有任何其他证据佐证的口供,就武断的认定构成犯罪,实在是难以使人内心平复;内蒙古呼格公厕女尸案中,呼格吉勒图原本是案件的发现者,但却被公安机关扣上了嫌疑人的帽子,他们的理由很
叹的发现,刑讯获取口供有着在中国大地上有着久远的历史,这样的思想观念也影响着当代的国民。
我们应当深谙口供这种言辞证据的劣处,它是最虚无缥缈的证据,它完全依赖于嫌疑人的主观思想,外人是无法去窥探嫌疑人内心去-1-
河南大学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20158
探求其真实性,这时就非常需要有客观证据去对口供进行印证,才能辨别真伪。轻信口供却不注重实物证据的挖掘,只想着快速结案了事领赏立功,对广大民众不负责任的态度,才使刑讯逼供成为吃人害人的潜规则,伤害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冤案的发生实在是让人叹息,法律象征着公平正义,在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方面不可或缺,作为执法者确不能做到守法,践踏法律的尊严,这样如何去要求民众去守法敬法,河水的源头被污染了,下游的水能干净得了吗?上述悲剧的发生究其原因会发现,这些冤假错案大多是由于在司法机关中有罪推定思想早已经根深蒂固,滥用暴力刑讯逼供行为屡见不鲜,难免会造成冤假错案。在司法实践中要树立无罪推定的思想原则,重证据轻口供,排除对非法证据的使用才能有效的避免类似冤假错案的发生。
一、无罪推定原则概述
起源于启蒙运动中的无罪推定思想,其本质内涵符合法治思想理念,故而能为大多数国家认同和接受。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刑事法治领域内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其正在深刻的改变人们对于法治的认识,引领着法治发展的方向,无罪推定原则不仅仅表面上体现为对于司法实践的制约,其本源主旨在于对人基本权利的维护。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
无罪推定的基本概念可以表述为:任何公民在没有经过公正的判决被确定成立罪行之前,不应当将其作为有罪之人来对待,还包括证明其有罪的责任要有指证其构成犯罪的机关承担,被追诉的人不承认证明自己没有构成犯罪的责任,主动的辩解行为不能够看做是承担证明责任的表现。无罪推定原则已经在全世界范
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传播,被许多渴望发展法治的国家所吸纳,在公认的国际公约当中也有明确规定,人权保障是今后法治发展的方向,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基础性原则,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无罪推定的起源
无罪推定的思想最早是在启蒙运动中产生的,当时的社会统治阶层滥用酷刑镇压民众反抗暴政,为了快速问罪结案,严刑拷打逼问口供的现象非常的普遍,是许多无辜之人蒙受不白之冤,引起了处于被统治阶层民众的强烈不满。当时意大利的著名法学家贝布拉斯最先提及对被追诉者在未经过审判确人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的思想理念,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详细的表达了这一思想理念,对当时社会上残忍的逼供行为和有罪推定行为进行有力的批判,在此之后无罪推定思想开始为人们所了解,引了许多渴望达到法治国家政府的高度关注。1948年,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对这一重要原则予以明确规定,吸纳了完整的无罪推定思想,这是人类在世界范围内所达成的全球性文件中首次确认无罪推定原则。在宣言中表述到:“一切受到刑事犯罪指控的被追诉者,在没有获得必要的辩护情况之下,并且没有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确认其有罪之前,应将其作为无罪之人来看待,这是作为刑事被追诉者所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被载入人权国际公约表明无罪推定原则已由一种思想观念演变成一项国际通行的重要原则,被世界上许多国际和地区的人们所认同和接受。
(三)无罪推定思想在各国的演进
在法治社会理念兴起后不久,无罪推定的思想浪潮就开始涌向世界各方,受到许多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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