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02 15:34: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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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0223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政府、单位和采暖居民用户三者关系,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 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

  第二章 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

  第四条 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

  ()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第三章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特殊群体是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效求职证),和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公益性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以及原由街道、乡镇管理或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破产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困难企()业单位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老干部部门管理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的配偶。

  第八条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的认定

  民政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乡()民政科申请补贴,由该民政科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民政局批准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乡()社保所申请补贴,由该社保所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老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自采暖特殊群体,应于每年九月底前到同级老干部管理部门申请补贴,并由该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并批准备案。

  第九条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

  特殊群体中征地超转人员、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其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平方米·采暖季·人。

  特殊群体中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住房补贴标准按离休干部生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补贴。其余特殊群体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发放方式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由审核认定部门发放。

  第四章 资金渠道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二条 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

  第十三条 企业职工的自采暖补贴资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第十五条 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五章 各部门的职责

  第十六条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送交的《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在同级行政机关(包括民主党派、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自采暖补贴资金、特殊群体救助资金;负责在同级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自采暖补贴资金。

  第十八条 房改部门负责对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认定。

  第十九条 建设部门负责对自采暖居民住宅的管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人事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部门、老干部部门应为各自负责的特殊群体制定明确的自采暖补贴申请、审核、备案登记及发放程序等相关细则,保证特殊群体能按时足额领取自采暖补贴。

  第二十三条 税务部门负责确定对自采暖补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第二十四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违反国家和北京市居民住宅改革政策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的列支科目是“公用支出·取暖费·职工宿舍取暖费”。

  第二十六条 已实行供热收费制度改革的区县,按新的供热收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人员按中央和部队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按各部门职责进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22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原《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财行 [2003]2082)同时废止。

 

北京:市民没得到自采暖补贴可以举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022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开始施行———

    221,《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开始施行,12个政府单位在网上对市民进行答疑。对于市民最关心的单位不按规定发放补贴的问题,北京市监察局表示,符合条件的市民如果得不到补贴,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同时还可以向市、区县两级监察局进行举报。

    ■不得补贴可起诉单位

    绝大多数市民最关心“单位是否按规定发放补贴”的问题,很多网友问:“如果单位不给我报销怎么办?我找哪个部门?”市监察局表示,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均可享受自采暖补贴。如果单位不发放补贴,可向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没有上级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同时还可以向市、区县两级监察局进行举报。

    另外,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以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为业主提供《核对证明》。如有上述情况,业主可向市、区县建委投诉。

    ■自由职业者分别对待

    很多自由职业者询问自己能否得到此次补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档案在职介中心存档的人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人员,按规定这类人员由其单位解决其自采暖补贴;另一类人员是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此类人员有单位的由单位解决,没有单位的个人存档人员,又不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能领取自采暖补贴,只有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并符合规定的才可以领取。另外,失业后又自谋职业的自由职业者,如果街道上的失业登记已经注销,也不能获得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持有效《求职证》、《户口簿》、《自采暖补贴申请表》、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法律文书及《核对证明》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自采暖补贴申请手续。但是目前的具体细则还未出台,需过一段时间再去街道社保所咨询相关的政策。

    夫妻双方不能重复享受

    此次补贴的领取人必须持有北京市户口。市财政局表示,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北京市户口,不管自采暖的房子是以谁的名字购置,持北京市户口一方都可以申请获得补贴,但不能重复享受补贴待遇。

    在这种情况下,领取补贴应是产权人夫妻双方,如果跟产权人是子女关系或父母关系,并且您居住的住房是唯一的一套,那么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单位就可以发放。

    补贴不用交税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还向市民说明,此次补贴属于政策性补助,因此获得补贴的市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临时工也可获补贴

    北京市人事局表示,如果临时工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期限包括采暖季,并在劳动合同中对采暖待遇有约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另外市建委表示,产权证没办下来的市民,凭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可以领取补贴。有疑问的市民可以拨打62357575进行咨询。

北京:自采暖补贴标准提高一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0214   来源:京华时报

    213,北京市市政管委发出公告,《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将从121起施行。按照新办法,采用清洁能源自采暖的职工每采暖季可以领到15/平方米的补贴,比之前约8元每平方米的补贴提高近一倍。

    补贴对象须有城镇户口

    新办法规定,可以领取补贴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北京市的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住宅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便可享受采暖补贴。

    基本补贴标准涨至15

    据北京市市政管委介绍,按照以前的办法,北京市自采暖用户的基本补贴为每人470元,也就是平均每平方米大约8元。新办法中规定,职工补贴标准为15/平方米·采暖季·人,比原标准提高了近1倍。低保户每平方米补贴30

    新办法对特殊群体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征地超转人员、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补贴标准为30/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12/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为15/平方米·采暖季·人。

    资金渠道

    行政机关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企业职工的补贴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补贴怎么领取

    第一步,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

    第二步,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提供《核对证明》。

    第三步,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

    第四步,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规定给予补贴。

    多处住房者怎么算补贴

    1.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

    2.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3.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特殊家庭怎样补助

    1.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超过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2.去世离休干部家庭: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住房补贴标准按离休干部生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补贴。

    3.特殊群体家庭:其余特殊群体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记者 李艾)

北京提高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0222   来源:人民日报

    221开始,《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居民,按照其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可按15/平方米·采暖季·人申请补贴。

    根据《暂行办法》,凡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北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都可以享受到这一补贴。今冬供暖季已经按原补贴标准拿到补贴的居民,可申请按新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21日,自采暖居民可以开始申请。根据程序,首先要由自采暖居民住宅的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单位等)持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经核实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自采暖居民凭此《核对证明》再到各自单位领取补贴。

    据介绍,此前,北京市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用户中,行政和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基本补贴为每人每采暖季470元。而按照新规,职工补贴标准确定为15/平方米·采暖季·人,以60平方米为例,每个职工可以领取900元,比以前提高了430元。同时,过去的补贴人群主要是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而《暂行办法》还包括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员工和社会特殊群体。

    补贴资金的来源分别有:行政机关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企业职工的自采暖补贴资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自采暖补贴资金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记者 王建新)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相关问题答疑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已于221日起施行。针对《暂行办法》中的疑难问题相关部门集中进行解答。

  问:两处房,夫妻各一处,如何报销取暖费?

  市市政管委:根据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

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问:本人户口在宣武区,但我在朝阳区买的经济适用房,是自采暖,符合领取条件吗?

  市市政管委:只要是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并符合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政策,就可以享受该补贴。

  问:在私企工作的北京市居民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吗?

  市市政管委:只要符合该《暂行办法》规定的都可以享受,并不取决于所在单位的性质。

  问:中央在京单位的补贴办法哪里能查到呢?

  市市政管委:目前国管局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转发该《暂行办法》的相关事宜。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可分别咨询国管局和中直机关有关部门。

  问:领取补贴是产权人(承租人)包括共居人吗?

  市市政管委:领取补贴应是产权人夫妻双方,如果跟产权人是子女关系或父母关系,并且您居住的住房是唯一的一套,那么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单位也可以发放。

  问:本人已人职介中心退休,所居住楼房没有供暖设施,采用电暖气,空调供暖,是否享受补贴,如何获得?

  市市政管委:首先,必需是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住宅,才有可能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

  问:领取了核对证明,可是单位不给报销,怎么办,谁来管?

  市市政管委:该办法作为政府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规定单位应遵照执行。有上级的单位,职工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没有上级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问:我们是租的房子,但是采暖费是由我们自己来缴纳。补助应该如何领取?

  市市政管委:只要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就可以享受。文件中第二章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其中房屋租赁证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的租赁合同。

  问:核对证明在哪开?

  市市政管委:()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

  问: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电分户采暖如何申领补贴?

  市市政管委:如果申领人属于部队的,按部队有关政策执行。

  问:补贴还有没有原来的470元的补助?还是470+补贴的附加补贴呢?

  市市政管委:本办法自200622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财行[2003]2082)同时废止。

  问:核对证明是每年都要开吗?还是只开一次就可以了?

  市市政管委:每年都要开。

  问:请问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是什么概念?

  市市政管委: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

  问:2006年的采暖补贴是否还能申领?

  市市政管委:新修订《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2006221日起施行,也适用于2005-2006采暖季。本采暖季已发放了补贴的职工可按新标准领取不足部分。

  问:请问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具体是指哪个单位?

  市市政管委: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

  问:问答中提到的各类文件,网民可以从哪里下载?关于供暖补贴有没有热线电话可以咨询?

  市市政管委:首都之窗和有关十二个政府机构网站。

  问:请问京政管字(2006)22号文件在哪里可以查到?

  市市政管委:可以到首都之窗和市政管理委员会的网站查

  问:我是外地户口,我夫人是北京城镇户口。自采暖房子是以我的名字贷款买的。请问,必须是北京户口吗?可以以我夫人的名义领取吗?

  市财政局:按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并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自采暖补贴。

  问:我父母目前住在采用清洁能源采暖的住宅中,我的户口不在他们的住处,但他们居住的房屋是我的名字,如何报取暖费?

  市财政局:按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政策的应该发放(但不能重复享受)

  问:夫妻二人在一个单位,是否两人都能领取?

  市财政局:按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都能领取。

  问:在政府机关上班的这笔补贴从哪里领取?

  市财政局:由所在单位审核发放。

  问:补贴的钱是由谁出?是企业出还是政府财政出?

  市财政局:按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单位而言,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对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而言,自采暖补贴资金与职工宿舍取暖费资金渠道一致,暨人员经费财政负担或补助的,自采暖补贴资金也由财政负担或补助,人员经费自行解决的,自采暖补贴资金也自行解决。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而言,自采暖补贴资金自行解决,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问:请问2003年京财2082号文件作废了吗?

  市财政局:按照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原京财行[2003]2082号废止。

  问:作为私营企业向职工兑现这笔费用可否向国家申请补助?具体向哪个部门申请补助?

  市财政局:企业自采暖补贴资金自行解决,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问:如果单位不给我报销怎么办?我找哪个部门?

  市监察局: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均可享受自采暖补贴。如果单位不给发放该补贴,请向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没有上级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问:我想请问如果单问拒绝按新政策补发怎么办?去哪里投诉?

  市监察局:该办法作为政府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规定有关单位应当遵照执行。有上级单位的,您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没有上级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如果您所说的单位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向同级行政投诉中心反映。

  问:第22号文中第二十四条中所说的监察部门具体是指哪个部门,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吗?

  市监察局:市、区县两级监察局。如果想举报请登陆:北京市监察局或者区县监察局网站。

  问:征地超转人员去哪里开证明?

  市民政局:在开始执行新政策后,属自采暖超转人员应到所在物业管理单位所领取市政管委供热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自采证明》)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持有效证明到所在街道、乡()民政科申请当季自采暖补贴。

  问:怎样算征地超转人员?征地超转人员去哪里领?

  市民政局:征地超转人员是指本市经市政府批准征地由农民户转为居民户人员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和年龄在转工安置范围(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0周岁)但因病残不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定期领取生活医疗补助的人员。在新政策执行后,超转人员自采暖补贴从街、乡()民政科领取。

  问:本人是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我可以享受这个补贴吗?

  市民政局:可以按新政策规定享受该项补贴。

  问:我家是低保户,属于烧天然气自取暖,但父母的档案在职介自己上三险,这种情况能否获得补贴,如果可以怎么申请?向哪个部门申请?

  市民政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现住宅属于按照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规划设计要求,或按照旧有居民住宅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方式的(没有集中供暖设施),均可申请享受这项补贴。城市低保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30/平方米/采暖季/户的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家庭同住人员已在其他部门领取此项补贴的,不再重复申请享受。每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此项补贴,应事先到其住房管理部门领取本市统一制式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然后到其所在街道(乡镇)民政科(或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明、住房证明、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及家庭同住人口中在职人员或城镇登记失业、退休人员等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发放此项补贴情况证明;街道(乡镇)民政科(或社保所)负责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记,并上报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审批。

  问:我是十六岁之前由农民户转为居民户,算征地超转人员吗?

  市民政局:不算。

  问:我现在买了这种分户供暖的房子,可我不是单位正式员工,上那能领钱?

  市人事局: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分为正式职工和临时工两类,如果临时工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期限包括采暖季,并在劳动合同中对采暖待遇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问:有北京户口在外地单位退休的人员可以领到吗?

  市人事局:按照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职工或离、退休人员要根据所在单位的现行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问:我是市属公立三甲医院的主医师,单位给自采暖的补贴是按任聘职称还是按任职资格补贴?

  市人事局:按照组织聘任的实际职务办理。

  问:我爱人是现在工作单位的外聘人员,可不可以从现在的单位领取采暖补贴?

  市人事局: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外聘人员,应该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解决。

  问:我是教师,我到单位领取,如果单位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市人事局:国有事业单位均应认真贯彻落实自采暖补贴政策。上级主管部门也应当进行督促、检查,使京政管字〔200622号文件顺利实施。

  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暂行办法》中的哪类群体自采暖补贴的认定与发放?

  按照《办法》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效求职证),和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的自采暖补贴的认定与发放。在上述退休人员中,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可以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问:什么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没有职业,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的人员。主要包括:(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生未继续升学或者未就业的人员;(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且没有就业的人员;(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4)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开除、除名的人员;(5)解除劳动教养和刑满释放的人员;(6)农转非人员(7)在劳动年龄内,且没有工作的其他人员。

  问: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包括哪些?

  答: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原由街道(乡镇)管理的失业人员以及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

  问:上述符合《办法》的两类人员补贴标准和领取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15/平方米·采暖季·人的标准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平方米·采暖季·人。按照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需要持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后;于每年九月底前,持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社保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具体领取方式,由社保所按照区县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我父亲的档案在社保,是否可以享受这个补助?如可以,去哪里领?

  答:看你父亲是否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果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可以享受这个补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没有职业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持有效《求职证》、《户口簿》、《自采暖补贴申请表》、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法律文书及《核对证明》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自采暖补贴申请手续,并可以享受补助。

  问:我属于自由职业者,档案在职介中心,每月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我的住房属清洁能源自采暖。我能申领补贴吗?能申领多少钱?向谁申领?

  答:档案在职介中心存档的人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人员,按规定这类人员由其单位解决其自采暖补贴;另一类人员是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此类人员有单位的由单位解决,没有单位的个人存档人员,不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能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领取自采暖补贴,只有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并符合规定的才可以领取自采暖补贴。

  问:下岗职工后自谋职业人员能否享受补贴,若不能享受补贴,退休后可否享受补贴,具体哪个部门办理?

  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以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将档案委托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存,按规定交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不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所以不能按特殊群体办法享受采暖补贴。但是,退休以后如属于社会化管理的人员,可以享受自采暖补贴。根据规定到社保所办理申请自采暖补贴。

  问:外企员工能否享受这次补贴办法?

  答:只要符合该《暂行办法》规定的都可以享受,并不取决于所在单位的性质。

  问:我属于自某职业者,档案在职介中心,每月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我的住房在西城区属清洁能源自采暖用户。我能申领补贴吗?能申领多少钱?向谁申领?

  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以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将档案委托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存,按规定交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不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所以不在补贴范围。

  问:请问自由职业者是否也有补贴,如果有如何办理?

  答:自由职业者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将档案委托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存,按规定交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不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所以不能按照特殊群体人员的办法享受采暖补贴。

  问:买断职工已归街道管理现在退休在家有没有补贴?

  答: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可以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问: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采暖待遇的是否可以领到补偿?

  答:这类情况比较复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文件规定的自采暖补贴的人员,就可以申请领取补贴。

  问:企业如不执行<暂行办法>到哪投诉?

  答: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职工,向企业申请但企业拒绝发放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我是物业公司职工都是分户供暖的取暖费是必须给还是企业说了算?有没有相关文件。条令什么的规定?有关补助的是主管单位是哪里怎么能联系到他们?

  答:该办法作为政府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规定单位应遵照执行。有上级的单位,职工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没有上级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去查询。

  问:退休职工关系在街道,应在哪,要什么证明?

  答: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是指养老保险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社保所管理的退休人员;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是指养老保险关系由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的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退休人员由退休时的企业发放。如果不清楚是否属于社会管理的退休人员,可以到街道社保所咨询。

  问:无单位的退休人员,退休金一千块,这种情况,清洁采暖费是给?在哪儿申请并领取?

  答:如果是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可以按文件规定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问:具体国家哪个部门来维护监督职工享受单位的采暖补贴权利?

  答:文件规定不同类别的单位有相应的国家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问:退休职工怎么领取?

  答: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职工按文件规定领取;其他退休职工向原单位申请。

  问:我没有固定单位,也没有登记失业,是否可以申请补贴?是否一定要先办求职证?

  答:《暂行办法》对适用人群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请您认真查看规定,不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不能按《办法》规定的特殊人群享受补贴。

  问:我是北京市户口,目前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脱产上学(硕士),我的补贴应该从哪里领?

  答:《暂行办法》对领取自采暖补贴的人员范围发放渠道做了规定,有单位的由单位发放,特殊群体由相应的部门认定发放。

  问:我原在北京橡胶厂工作,因单位倒闭,领取补助金后,下岗,现自己交三险,关系在人才中心。如何申领?

  答: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保险金以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将档案委托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中心保存,按规定交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不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所以不能享受采暖补贴。

  问:我失业了,没有补助,可我妻单位就给200元煤火费,我们怎么追要他们不给怎么办?

  答:按《办法》规定,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的一种方式。

  问:我是归社会管理的退休人员,人户分离。户口所在地是平房,现住分户采暖楼房,可以享受采暖补贴吗?

  答: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首先一定要是其住宅属于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其次这里有一个产权的问题,就这点可以向向相关部门咨询。

  问:什么叫劳资双方另有约定的?

  答:企业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含采暖季的,签订合同的时候劳资双方又没有明确给予这种补贴的,原则上应该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看具体情况。

  问:人户分离的失业人员应向哪个社保所申请?

  答:应该向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

  问:200512月办理的失业,还可以领取2005年的吗?

  答:如果在200512月办理了登记的失业人员,符合暂行规定的人员范围,也可以领取2005年相应的取暖补贴。

  问:属于社会化管理人员(关系在社保)不是唯一住房可以享受否?

  答: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问:社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补助,我知道,您能不能告诉我,我该到哪里去领取?

  答:需要持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后;于每年九月底前,持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社保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具体领取方式,由社保所按照区县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本采暖季补贴的领取可在近期内向社保所咨询。

  问:双方均失业符合条件是都领吗?有面积限制吗?

  答:持有效求职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补贴。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

  问:请问各位领导一个问题.我和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支付供暖协议,单位不给的话我是不是可以去街道办理呢?

  答:《暂行办法》对人员范围有明确规定,有单位的由单位给予补贴。

  问:我初中毕业后一直至今无业,个人在职介中心存档,到哪申领补贴?

  答:失业人员办理了就业登记把档案委托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存,按规定交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不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所以不能按特殊群体的办法享受采暖补贴。

  问:我属于四零五零人员还能有补贴吗?

  答:不管你年龄有多大,只要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可以享受补贴。

  问: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我没有工作,我爱人档案在街道,他是否能领取补贴?

  答:如果您爱人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就可以享受补贴。

  问:贷款买房,产权证在银行抵押,如何办理?

  市建设委员会: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

  问:我是自采暖用户,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因为开发商和物业原因,我没交物业费,物业不给办手续,我该怎么办?

  市建设委员会: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以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为业主提供《核对证明》。如有上述情况,业主可向市、区县建委投诉。

  问:物业管理单位怎样给小区居民开具分户供暖的证明?

  市建设委员会: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应按以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自采暖补贴确认手续:(1)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单位提供《核对证明》。(3)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问:我已入住,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领取补贴吗?

  市建设委员会: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

  问: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是指什么?

  市建设委员会:管理自采暖居民住房的单位,如:物业管理企业、产权单位、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

  问:夫妻双方都是国企职工,两处房!有一处是集中供暖的,在丈夫的名下公司报销采暖费,有一处预购房是电采暖。在妻子名下,请问就电采暖即妻子名下的房子我们双方是否可以都在各自的单位领取15元的补贴?

  市国资委:根据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问:我已经退休,但是单位于去年破产了,那应到哪里去领补贴?

  市国资委: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破产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应于每年九月底前持《核对证明》到所在街道、乡()社保所申请补贴,由该社保所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由原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代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破产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应于每年九月底前持《核对证明》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国有及国有控股破产企业单位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由审核认定部门发放。

  问:国企退休职工应向那个单位申请补贴?

  市国资委:向本单位申请补贴。

  问:原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由于现企业经营不好,无力发取暖补贴,怎么办?应由哪个部门保证政策落实。

  市国资委:如果企业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困难企()业单位可按照文件中规定的特殊群体的自采暖补贴认定发放程序办理。

  问:国企发了住房消费补贴,还能领自采暖补贴吗?

  市国资委:住房消费补贴和自采暖补贴是两回事。

  问:我是北京乙烯企业划转后富余人员,由北京华腾劳务派遣公司接受的内退职工,能否领取补助?如能去哪里办理?

  市国资委:能,到所在单位办理。

  问:非国家单位按此规定发放自采暖补贴,是否是在税前列支?

  市地方税务局:允许

  问:企业同意负担,是否需要对这笔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地方税务局:不管是企业负担还是政府负担的自采暖补贴,目前都暂未列入征税范围。

  问:我们简易楼各家烧煤,我自己烧电暖气算不算此范围?

  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旧有住宅参加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煤改电工程、停止使用小煤炉取暖改用电采暖的居民属于补贴范围。

  问:平房煤改电采暖的住户怎样领取补贴?

  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各区的具体操作办法领取补贴证明。如东城东四三条至八条地区,区政府直管公房到东城区房屋土地管理中心东四分中心领取;私房到东城区房屋管理局第二房管所领取;单位自管房到各自房屋产权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领取。

  问:家住西四属于煤改电,公房10平米,可以享受多少补贴?

  市环境保护局:西四北头条至八条是市政府统一开展煤改电工程示范区。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职工可以根据本人住房面积补贴标准,按15/平方米·采暖季·人的标准计算领取采暖补贴。

  问:我住在平房,房管局已对入户电路进行了改造,我家现在采用电取暖,没用炉子,这种情况请问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吗?如符合需要向单位提供什么证明?

  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只有参加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煤改电工程、停止使用小煤炉改用电采暖取暖的居民属于补贴范围。

  问:平房煤改电12平米,按15/平方米,比煤火费还低?

  市环境保护局:除特殊人群外,一般补贴标准为15/平方米·采暖季·人。面积指本人享受住房面积补贴标准对应的面积,而非实际住房面积。单位职工每人每采暖季最低可享受900元补助。

  问:我是居住在农村自建房的居民,家里采用空调取暖,是否可以享受此项补贴?

  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只有按照市政府大气治理的统一要求,参加区县政府组织实施的改造工程,将采暖小煤炉改为清洁能源自采暖的居民才属于补贴范围。

  问:我现有一住房为集中供热,现想改为清洁能源自采暖,请问能否享受国家政策?如何享受?

  市环境保护局:旧有住宅改造只有按照区县政府大气治理的统一要求,依据市、区环保部门下达的限期治理通知书,将原有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统一改为清洁能源自采暖的居民才属于补贴范围。

  问:单位所售房是电采暖,是否给予补助?

  市环境保护局:电采暖是清洁能源。如您采用的是分户自采暖形式且您的住宅管理单位持有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您可以按照《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问:(1)中学高级老师核定面积是多少?(2)是按照核定面积给,还是按照实际面积给付?

  市房改办:您好,首先您的住房面积核定问题应由您学校相关部门根据2003年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和您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其次,根据2003年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规定如果所在的学校如属于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您应享受的自供暖补贴面积标准请参照078号文件附表一。

  问:经济适用房补贴是按照实际面积补贴,还是按照购房时核准的面积补贴?

  市房改办:您好,您所在单位性质决定您的自供暖补贴面积标准,如您所在单位为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您的补贴面积标准可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文件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计发补贴。如您所在单位为企业,企业根据本单位职工住房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问:请问补助是按照建筑面积给吗?有没有级别的限制?

  市房改办:您好,根据<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5条: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文件确定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按15/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问:到哪里去找[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

  市房改办:请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查询该文件。

  问:住房面积补贴标准(平方米)60 70 80 90 105 120是指级别吗?我属于何级别,文件在何处能找到?

  市房改办:<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文件规定: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级,25(25)以上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25)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此文件在市建委网站上能够找到。

  问:我应该享受80平方米的住房补贴,我现在实际住房面积72.8平方米,请问:不足一平米部分怎么拿。

  市房改办:根据您所在的单位性质决定您应享受的自采暖补贴面积标准.如您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您的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文件规定执行.如您是企业职工,由企业根据本单位职工住房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住房标准。

  问:企业如何确定住房标准?有没有参考文件?

  市房改办:企业的住房标准根据<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本单位职工住房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住房标准。

  问:每平米补助15元是按建筑面积吗?

  市房改办:是按照建筑面积标准给予补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aa5920b76c66137ee0619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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