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升级改造项目软件测评和安全测评服务合同 doc

发布时间:2020-01-21 12:40: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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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北京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升级改造项目

软件测评和安全测评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北京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升级改造项目软件测评和安全测评服务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北京市政府服务热线管理中心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签订地点:北京市大兴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北京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软件测试和安全测试服务,乙方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全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根据甲方提出的测试需求进行软件测试,发现软件存在的缺陷,出具软件测试报告。依据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按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进行安全等级测评,出具安全等级测评的结论,指出该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1. 测试对象:北京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升级改造项目

2. 测试依据:系统/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参考依据: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3. 测试内容:委托方提供的要求和北京市经济与信息化局的要求。

4. 测试地点:北京。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软件测试和安全测试工作。

2. 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相关文档、资料与测试对象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3. 甲方应根据测试各阶段的需要,安排相应的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配合乙方的工作,并在现场测试时提供必要的测试环境。

4. 甲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合同报酬。

5. 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使乙方工作延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顺延工作期限,乙方不承担因延期产生的所有责任。

6. 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信息系统被破坏或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出具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软件测评报告,乙方不承担责任。

8.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乙方进行软件测试的回归测试和等级测评的复测,经甲方验收乙方提交的文档、报告齐全后,视为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如提出再次测评要求的,视为新的软件测试以及等级测评项目,甲方须重新进行申请并同乙方签署新的软件测试以及安全等级测评合同。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开展服务工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软件测试报告和安全等级测评报告(以下简称测试报告)。

2.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测试对象及相关文档、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进行查验和提出质询。

3. 由于测试报告仅针对本合同约定的测试对象和现场测试环境,当测试对象及现场环境发生变化后,乙方不承担因测试对象和测试环境发生变化所引起的被测对象与测试结果一致性方面产生争议的责任。

4. 乙方对下列情况导致的测试结果与测试对象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a) 安装部署测试对象的硬件发生变化或支持软件升级以后;

b) 测试对象的支持软件与其他软件联合使用时;

c) 由于甲方隐瞒、疏忽或过错引发的问题;

d) 甲方提供的测试支持硬件或软件故障引起的问题。

5. 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问题清单整改完成后,乙方应对整改部分内容进行回归测试。

6. 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信息系统被破坏、数据丢失,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系统和数据的恢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乙方在安全等级测评开展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作好相应的系统数据备份等准备工作,并明示测试方法、采用的测试工具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交给其他第三方。

9. 任何经过涂改的报告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服务期限及提交成果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甲方被测软件、相关资料等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考察,在甲方相关准备工作通过考察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软件测试和安全等级测评(不含整改时间)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肆份《测试报告》。若甲方被测软件发现存在缺陷而进行整改,则提交报告时间相应顺延。

测试报告由甲方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领取,经双方协商,也可以其他方式(如邮寄)交接报告。

软件样品默认采用留样处理方式。如甲方有要求,可在测试现场进行卸载确认,乙方不做留样处理,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自行留存送测的软件样品,以备查验。

第五条 测试终止条件

1. 乙方按照软件操作手册、用户手册说明进行操作却无法安装、运行、测试,经甲方指派的技术人员协助仍无法安装、运行、测试。

2. 乙方测试过程中,软件运行出行严重错误,导致测试无法继续进行。

3. 甲方提供的软件操作手册等资料与软件实际运行情况严重不符。

4. 甲方不能提供或不能满足测试顺利开展所需的前置条件。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佰万零柒仟捌佰元整(¥1,007,800.00)。甲方以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付款时间点

付款比例(%/金额

付款条件

合同签署(预付款)

叁拾贰万

双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相同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且市财政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款项支付。

测试报告完成

合同金额扣除预付款叁拾贰万后金额的100%

服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相同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且市财政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款项支付。如本项目涉及财政部门审计决算或者财政评审,则甲方最终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金额以财政部门审计决算或者财政评审的金额为准,若合同金额变化时签订补充协议或甲方提供相关审计决算依据及说明,双方对此不持异议。

乙方承诺,如因市财政资金未及时到位,保证不影响本合同执行且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第七条 知识产权

1.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甲乙方的上级主管机关除外)提供该报告的全部或包含甲方信息的其中任何一部分内容。

2. 甲方在使用报告时,应保持其本来的意义,不得擅自增加或修改。

3. 甲方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拷贝或复制报告或报告中的一部分。

4. 甲方提供的源代码、数据、技术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 乙方使用的测试工具、测试方法、测试文档等产权归乙方所有。

6. 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送测软件样本、技术文档和测试数据内容仅用于本次测试,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用作它途,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上述送测软件样本、技术文档和测试数据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 风险责任

1. 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疾病流行、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相应顺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每延误一天扣减合同款项的0.1%,超过约定日期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缴纳的测试费用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测试所需的测试环境、测试数据、文档资料等,影响乙方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3. 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使乙方工作延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顺延工作期限,乙方不承担因延期产生的所有责任。

4.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赔偿乙方(或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

5. 除法定条件外,任何一方如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须经对方签字确认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 其他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十条 保密义务

1. 保密的内容

1.1 甲方的秘密:包括甲方提供的以及在测试过程中涉及的甲方系统信息、被测软件信息,以及甲方尚未对外公开的任何信息。

1.2 乙方的秘密:包括乙方在项目过程中的测试方法、质量控制以及乙方声明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1.3一方应充分保护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对方的秘密,如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无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相对方的上述信息。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的秘密信息泄漏,违约方依法向守约方承担责任。该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失效。

2.保密的范围

2.1 乙方只在项目需要时才能使用甲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乙方应将甲方提供信息的使用限制在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人员、本合同条款签署者范围内。

2.2 甲方应将乙方在此次项目中使用到的保密内容信息限制在与项目有关的人员、本合同条款签署者范围内。

2.3 一方依据法律或政府部门的有效指令而使用对方提供的信息时,应通知另一方。

3.保密义务

3.1 未经许可不得主动获取对方与本次工作无关的秘密信息;

3.2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上述秘密信息;

3.3 不得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3.4 如无另一方预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上述秘密信息;

3.5应充分保护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如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无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对方的上述信息。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对方的秘密信息泄漏,应依法承担责任。该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失效。

3.6 如发现上述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该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失效。

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一方以直接、间接、书面、口头等形式为第三方提供上述内容的行为均属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但以下情况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

(一)获取或披露一方已公开发表,或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二)获取或披露一方已书面授权公开的信息;

(三)获取的信息属于一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的;

(四)仅由于此次服务工作的需要向分包方提供相关资料或信息的;

(五)根据法律、法规,司法或行政命令的要求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供他方的秘密信息。

上述第(四)、(五)种情况下必须向资料接受者申明该信息的保密要求,并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秘密信息的进一步泄露。

4.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的保密义务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五年。保密合同条款不因合同解除、终止而失效。

5.违约责任

5.1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给双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5.2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可以选择依据本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本着合同约定工作顺利实施的原则,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十二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连同附件为中文文本,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所有的修订、补充和更改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名称(或姓名)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经办)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名称(或姓名)

合同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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