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概述:
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的规律,它们普遍地适用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相对于各种逻辑形式特有的规律(规则)它们是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
我们在思维中经常运用的各种逻辑形式,都有她各自的特点和各自特殊的规则,例如,概念的定义和划分,判断的换质、换位,以及各种推理和论证,都在遵守自己的一些特殊的规则。但是我们在思维过程中除了要遵守这些特殊的规则外,还要遵守一些基本的、广泛适用的逻辑规律。这些基本规律分别贯串于所有逻辑形式之中,是思维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是运用各种逻辑形式的总原则。各种逻辑形式的具体规则是由基本规律产生出来的,是基本规律在各种逻辑形式中的具体体现。
逻辑基本规律有四条,即同一律、矛盾律(有的书叫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遵守这些逻辑规律,就可以使我们的思维首尾一贯,保持同一和确定,从而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违反这些规律的要求,我们的思维的论证就会含混不清,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和无论证性,从而也就不能达到正确地表达思想,交流思想和正确地认识事物的目的。
逻辑的基本规律是思维规律,不是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事物本身并不存在是否遵守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问题。但它们又不是和客观现实亳无关系的纯粹的思维规律。这些逻辑规律

虽然只在思维论证中起作用,但却都是客观事物的一定的规律、方面和关系的反映。人们能发现、认识它们,并在思维实际中加以运用,但不能改变或废除它们。一旦人们违反了这些规律的要求,思维就会发生混乱。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对固定性的反映,而充足理由律则是事物的因果必然联系的反映。因此,它们带有强制性和规范性。
一、同一律
1、同一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的自身具有同一性。
同一律的公式是:“AA”,或“如果A,那么A”。也可用符号表示为:“A→A”。
同一律的基本要求是:第一,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必须保持同一,不能任意变更;第二,判断也必须保持同一,不能随便转移。概念同一,包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同一。但是,形式逻辑把研究重点放在概念的外延的同一性上。
2、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1、混淆概念,2、偷换概念,3、转移论题,4、偷换论题。
1)混淆概念:是无意识的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所犯的逻辑错误。这种逻辑错误多半是由于思想模糊,认识不清,或由于缺乏逻辑素养,不善于准确地使用概念来表

达思想所造成的。
2)偷换概念:是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加以使用的逻辑错误。偷换概念是论敌经常使用的诡辩手法之一,其目的是为了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使人上当受骗。
例子:A说:"我要去看花灯"B“家中这么多灯,何必去看?”3)转移论题:是指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的要求,使议论离开了论题所犯的逻辑错误。
例子:-顾客:请问,我的排骨面怎么还没来,我等了已有半小时了。
-营业员:你为什么非要吃排骨面,你不能吃竦酱面吗?4)偷换论题:是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用某一些论题来暗中代替所要讨论的论题而犯的逻辑错误。
违反同一律的例子:劳动创造财富,作家在辛勤劳动,所以,作家也在创造物质财富。
3、同一律的作用,主要是保证思维具有确定性,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它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通过对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构成人们的知识、知识体系,进而建立科学理论。(2它有助于人们正确地交流思想。在交际或交流思想过程中,必须准确地表达思想。思想模糊,概念混乱,就无法进行有效的思想交流。
(3它在反驳谬误和揭露诡辩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掌握同一

律,运用同一律,就可以从思想的确定性方面反驳谬误、揭穿诡辩。
4、正确理解同一律
正确使用同一律,首先要清楚它与形而上学相区别;其次,同一律要求思想保持确定性,但它并不否认思想的发展变化。
二、矛盾律
1、矛盾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者互相反对的思想不能都真,必有一假。
矛盾律的公式是:“A不是非A”。
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就同一对象、同一时间、同一关系而言),不能用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概念指称同一个对象;同时,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或互相反对的判断,不能都肯定。否则,就会出现逻辑矛盾。2违反矛盾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错误:自相矛盾。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或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都是真的,因此不能同时都加以肯定。如果同时肯定它们都是真的,那就要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违反矛盾律的例子:1)你对教学制度提出的意见是正确的,我完全同意,不过,你的意见中有些观念我是不认同的。2)这张纸是黑色的,也是白色的。

3矛盾律的作用:保证思维具有无矛盾性(首尾一贯性)。无矛盾性是正确思维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不论何时何地,对待任何问题,如果思维中违反矛盾律的要求,出现逻辑矛盾,那就不可能正确地认识现实。4、正确理解矛盾律
1)矛盾律并不否认客观事物的内在矛盾,它只排除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的逻辑矛盾。把矛盾律解释为排斥一切矛盾,那是对矛盾律的误解或歪曲。
2)矛盾律也不否认作为客观事物的反映的思想认识上的矛盾。矛盾律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起作用的,它的运用是有条件的。它要求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对同一事物不能做出两个相反的判断。三、排中律
1、排中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的公式是:“A或者非A”
排中律要求:就反映某对象的概念来说,或者是“A”,或者A”,二者必居某一;同时,对反映同一事物情况的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或下反对关系的判断(即一切不能同假的判断)不能都加否定。否则,就会违反排中律。
2、违反排中律所犯的逻辑错误:模棱两不可

违反排中律的通常表现是:在鲜明的是非面前含糊其词,顾左右而方他,或寻求第三种答案,采取似是而非的态度。违反排中律的例子:青年人有个人志向不好,没有个人志向也不好。
3、排中律的作用:在于保证思想的的明确性。
思想具有明确性,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才便于被人们所理解和把握。
排中律是揭露“骑墙居中”、“模糊两可”逻辑错误的有力武器。对于在日常生活中玩弄含糊其辞,用“模糊两可”来回避明确回答问题的手法,都应当旗帜鲜明地进行驳斥,运用排中律揭露其逻辑错误所在。在论证中,排中律是间接论证的逻辑依据。
4、正确理解排中律
1排中律并不否认客观事物本身有可能存在两种以上的情况或某种中间状态。例如,在上和下,左和右之间客观存在着不上不下、不左不右的中间状况或某种过渡形态。
2)排中律也并不排除人们在认识过程中由于对事物尚未作出明确断定而采取的“二不择一”的态度。
3)不要把所谓的“复杂问语”看成是互相矛盾的判断,不应简单地对它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
5、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区别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既适用于互相矛盾的思想,又适用

于互相反对的思想。排中律只适用于互相矛盾的思想,不适用于互相反对的思想。例如,“这里所有的人都是老师”和“这里所有的人都不是老师”只适用于矛盾律。
第二,要求不同。矛盾律要求对互相反对和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加以肯定。
第三,逻辑错误不同。违反矛盾要求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违反排中律要求所犯的错误是“模棱两可”。
四、充足理由律
1、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是:在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正确的真实的思想总有它的充足理由。
充足理由律的公式是: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充足理由律对思维和论证的逻辑要求是:第一,理由必须真实;第二,理由必须充足,即理由与推断之间有逻辑的必然联系。2违反充足理由律所犯的逻辑错误
根据充足理由律的要求,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也有两处:虚假理由推不出1)、虚假理由2)、推不出
违反充足理由律的例子:我爸爸读书时成绩也不好,基因条件太差,所以我成绩差,不能怪我。
3、充足理由律的作用:用来保证思维的论证性。

充足理由律主要是有关论证的逻辑规律,但由于论证是复杂的思维过程,包括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如果违反充足理由律,也会影响到判断和推理的正确运用。因此,它同所有的逻辑形式,包括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都有关系,即使不是直接有关,也是直接有关。因而,可以说,充足理由律具有普遍意义,对于任何一种逻辑形式都起作用。
4、充足理由律与前三条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关系充足理由律和前三条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有密切联系的。前三条规律是它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如果思想不确定,自相矛盾在,模棱两可,那就根本谈不上有论证性。如果概念和判断本身的确定性尚成问题,那就无法讲清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是否合乎逻辑。
充足理由律是由前三条规律的必要补充。在前三条规律的基础上,保持了概念和判断的确定性之后,还要求更进不步,指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具有必然性,具有论证性。总结:
这四条规律中的前三条规律实质上是从不同角度要求正确思维必须保持确定性,避免相互混淆、自相矛盾和模棱两可。充足理由律则要求思维诊断必须具有论证性。

在思维和认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这些逻辑规律的要求,以保持思维诊断的确定性、明析性、无矛盾性和论证性,同时要善于运用这些逻辑规律去揭露各种逻辑谬误和诡辩。
我们在学习和研究这些逻辑规律时,为了便于分析,常常是分别加以考察,但在实际中总是综合地加以运用。一方面,我们的思维诊断必须同时遵守这些逻辑规律的要求,一条都不能违反,否则,思维就会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有些逻辑错误常常是同时违反数条逻辑规律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在相互联系中来把握这些逻辑规律的实质和内容。
论生活中的逻辑错误
逻辑有其自身的规律,不管使用什么概念和命题,进行何种推理和论证,都必须遵守最基本的逻辑规律.否则,人们的思维就会出现错误。逻辑错误,一般指思维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和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错误。常见的逻辑错误有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模棱两可、推不出、以偏概全、因果倒置等。一、偷换概念、偷换论题
1、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可用公式表示:AAA表示一个概念或命题。一个概念反映什么对象就反映什么对象,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它不能既反映这类对象,又反映彼类对象。在概念上有意识地违背

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概念”.
其特点是有意不明确某个概念的含义,进而在这个概念中塞进新的含义。
例子1:鲁迅的着作不是一天能读完的,《阿Q正传》是鲁迅的着作,因此,《阿Q正传》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题干中的推理两次提到"着作"前一个指鲁迅着作的总体,是集合概念,第二个指一部具体的着作《阿Q正传》,是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它的外延不是构成集合体的个体(不能划分)非集合概念表示组成这个类的任何一个分子(可以划分)把两个概念不同的概念等同起来,就属于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2、在概念的运用方面,有的人是不了解某个概念的确切含义,以至在后面运用这一概念时改变了这一概念的含义。这种错误叫做"混淆概念"
例子1现在的年轻人就是喜欢明星。我倒是觉得,哪里都有明星,谁在哪一行里做得好就是哪一行的明星。跟宇宙间的明星一样,都需要有人去挖掘。
上面几处都用了“明星”这一概念。“明星”的概念是不同的。开始讲的“明星”是指着名演员,但接下去把每行中的佼佼者说成“明星”,再接下去的“明星”是指宇宙间的天体。看作通顺,但略加分析,就可以发现“明星”概念的含义并不同一,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3、同一律还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命题肯定什么就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就否定什么。一个命题必须具有确定的“真”、“假”

意义。我们把不自觉地违背同一律的逻辑错误称为“转移论题”。表现为在说话或论述中,把所要说明或论证的问题无意识地变成了另外的问题。
例子1有人向执法人员质疑乱罚款的问题,执法人员说:“罚款本身不是目的,严格执法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人们质疑的是乱罚款的问题,但是执法人员主动把论题引到了了罚款是严格执法的论题上来。从逻辑上来讲,就是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执法人员通过转移论题,把问题的答案转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上来。二、自相矛盾
违反矛盾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称之为“自相矛盾”。盾律要求对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不能都肯定,必须否定其中的一个。否则,会犯"自相矛盾"的错误。可用公式表示:A不是非AA表示一个概念或一个命题。一个概念不能既是它,又不是它;一个命题不能既肯定某一对象又否定这一对象。
例子:对于你提出的意见,我完全同意,不过有一点,我是不赞同的。
题干中一方面说“完全同意,一方面又说"有一点是不赞同的"违反了矛盾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都肯定,必须否定其中的一个。如果改成“对于你提出的意见,我完全同意”或者“对于你提出的意见,我只不赞同一点”就是对的了。三、模棱两可

1、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这是排中律的要求。对于是非问题必须作出明确而肯定的回答。否定了其中的一个,就必须肯定另一个。否则要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由于这种逻辑错误的特征是对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都予以否定,因此,又有人把这种错误称为“模棱两不可”。
例子:“这个说法不能说是全面的,也不能说是片面的。以上例子既否定了“这个说法是全面的”,又否定了“这个说法是片面的”“全面”和“片面”是相互矛盾的,不能同时否认。从逻辑上讲,该句子违反了排中律,犯了模棱两可的错误。只能说“这个说法不能说是全面的”或者“这个说法不能说是片面的”
2当人们对一组矛盾的命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时,不能明确地肯定什么或否定什么,这种情况不能诊断为违背了排中律。比如“火星上有生命”,“火星上没有生命”,这是一组矛盾命题。虽然其中必有一真,但人们却不能明确表态。
3、对于不是矛盾关系的概念或命题,都加以否定,也不是违反了排中律。如“今天没有太阳,也没有下雨”。“没有太阳”或“没有下雨”不具有矛盾关系,所以可以同时否定。四、推不出
论证的另一条重要规则是要求从论据出发能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即论据和论题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有时,理由孤立地来看是真实的,但它同推断没有必然联系,从理由推不出推断。例子1“他近视得很厉害,一定很聪明。”

“近视”跟“聪明”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不能以近视为依据,证明他是否聪明。这个论证实际上运用了如下推理:所有的聪明人都是近视眼,他近视得很厉害,所以,他一定很聪明。
这一推理违反了三段论的推理规则:中项至少要周延一次。两个前提中的“近视”,表述方式都是肯定的,均不周延,所以这个推理形式是无效的。
例子2人都是要死的,狗不是人,所以狗不是要死的。例子3:共产党员要守员,我不是共产党员,所以我不用守法。五、以偏概全
1、依据不充分的例证(通常不具代表性或者过于琐碎)得出普遍的结论。这是不正确构造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时出现的逻辑错误。
例子:小明说考大学很难,小燕也说考大学很难。因此,考大学是件很难的事。
由两个人说考大学难,不足以得出考大学难这样的结论。2人的事例,不能够推出所有人的事例。当依据不充分时,得出的推论也会犯片面化的错误。
2、归纳推理是以个别性知识为前提而提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的前提是一些关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判断,而结论是关于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的判断。归纳推理的结论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此,在归纳推理中,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而是或

然的,在前提真实的情况下,结论未必真。通过几个特殊的例子而得出结论,并没有一般意义。因此在使用归纳推理进行推理的时候,既要保证前提的真实性,也要保证结论的真实性,这样才会有意义。、因果倒置
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一种方式。如果一个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发生,那么这两个现象就具有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一种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原因和结果在因果链中是相对的,此事的结果可能是彼事的原因,但就这一对因果来说,它又是绝对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
例子:因为他躺在床上,所以他生病了。
以上例子犯了因果倒置的逻辑错误。“他躺在床上”不是“他生病”的原因,由“他躺在床上”推不出“他生病了”,而“因为他生病了”,能够推断出“所以他才躺在床上”。因果关系是一定的,不能把原因和结果颠倒过来。总结
在生活,我们可能会有意识或是无意识地犯逻辑上的错误。学习普通逻辑具有重大意义,可以帮助我们准确地表达思想,严格地论证思想,也有助于我们识别、驳斥谬误与诡辩。学了逻辑学,最重要的是逻辑学的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去,避免犯逻辑错误。
牢记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在生活中,在表达思想的过程中,尽量避免犯逻辑错误,使我

们说话显得更加地有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a4a4381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75.html

《论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