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2018)

发布时间:2020-01-17 03:58: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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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2018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824号)和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规定,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考评有关事项通知:

  一、考评范围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直驻淮有关单位,部分企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

  根据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安排,考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主要考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推广活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务办〔20181号)以及《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淮北市2018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淮政办秘〔201891号)所确定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考评程序与权重

  考评实行百分制,其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总分。

  (一)县、区政府考评环节与各环节权重分配。县、区自评(权重5%)、第三方机构测评县、区政府(权重50%)、第三方机构随机测评镇、街道(权重25%)、全年工作监督保障考评打分(权重15%)、市对县、区自评复核(权重5%)。

  (二)市直各部门考评环节与各环节权重分配。部门自评(权重5%)、第三方机构测评(权重50%)、负责组织或承担的重点领域信息在省测评结果(权重30%)、本年度对系统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的推动与指导(权重10%)、对部门自评复核(权重5%)。

  (三)市企事业单位考评环节与各环节权重分配。部门自评(权重5%)、第三方机构测评(权重60%)、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共性事项情况测评结果(权重30%)、对部门自评复核(权重5%)。

  市政务公开办将考评结果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目标办。中央、省驻淮有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考评结果,由市政务公开办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考评事项与工作要求

  (一)自评事项与工作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做好年度自评和年度工作总结的报送。工作总结和自评表(含自评得分证明材料在网上的链接地址和相应的截图)于2019120日前,县、区分别在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监督保障"子栏目、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本部门网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监督保障"子栏目发布,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市政务公开办*******),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工作总结单位盖章后公开图片;网上已公开的依据材料,公开链接地址;其余依据材料扫描上传后公开链接地址,但不宜主动公开的内部资料不得扫描上网,由被考评单位提供纸质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公开办将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网上巡查,未报工作总结和自评表的不得分,未公开相关考评材料或相关链接无效的将扣减相应分值。

  (二)第三方机构测评与数据采集时点。测评指标与自评表所列指标一致。第三方机构测评分值按照年度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测评和年终测评*******的比例合成计算总分,第三方机构年终测评工作于2019120日起正式通过县、区政府、市直部门、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涉及的门户网站进行数据采集,并于2019215日前出具测评结果。数据采集时点为20181231日前已发布的数据。

  (三)市直牵头组织或专项承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门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绩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得分=省测评其承担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的各分项分之和/其承担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的各分项指标分之和×30。此项工作于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后完成核准并记入考核成绩。

  (四)市直其他部门(非牵头组织或专项承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门)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共性事项的绩效计算。按照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测评的重点领域共性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回应情况,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与过程公开,落实政府重大决策或重点工作的责任分解文件及落实结果公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及其流程与服务指南、运行结果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与专项资金公开,舆情回应情况,精准扶贫情况,新闻发布情况,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等)得分情况进行相应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得分=各分项实际得分之和/各分项指标分之和×30。此项工作于2019220日前完成。

  (五)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随机抽取测评的数量与绩效计算。每个县区随机抽查3个镇(或街道),由第三方机构通过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的镇、街道网页进行测评,按照3个镇或街道的加权平均分值×25%计算分值。此项工作于2019220日前完成。

  (六)县、区全年工作监督保障考评打分和各部门本年度对系统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的推动与指导打分。由市政务公开办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政务公开季度通报情况、各单位完成市政务公开办日常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各单位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政务公开工作反馈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七)自评的复核与绩效计算。由市政务公开办对各参评单位自评分值与其提供的资料证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数据反映情况进行抽查对比核实。抽查项不少于30%,发现自评得分无网上数据证明且又提不出有效证明资料的,则给予相应的扣分。所抽查项均有网上数据、资料证明的,则不扣分,并按5%的权重计入合成分。此项工作于2019220日前完成。

  五、考评结果运用与加、扣分项

  (一)各环节考评成绩的合成。市政务公开办依据自评、第三方机构测评、基层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等绩效得分情况,计算出被考评单位考评合成分。

  (二)政务公开考评加分和扣分项。对在省政务公开考评中抽查到的市直部门和单位、县、区、镇、街道,县、区考核成绩优秀的,在年终测评中予以加分。在省政务公开考评中被抽查单位的总成绩影响全市考核成绩的,扣除相应分值,并约谈单位负责人。

  (三)考评结果运用。市政务公开办汇总各单位的得分,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考评结果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对得分前2名的县、区政府、前20名的市直部门、前3名的市直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12018年度淮北市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22018年淮北市县区本级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32018年淮北市市直部门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42018年淮北市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52018年淮北市镇(街道)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20181211

  附件1

  2018年淮北市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一、县区政府(4

  濉溪县政府、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

  二、市直部门(53家)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含市公管办)、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含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市档案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招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淮北市税务局、市信访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淮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理委员会、无线电淮北管理处、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市直企事业单位(7家)

  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供水总公司、淮北供电公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市中医医院、淮北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2

  2018年淮北市县区本级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察点

  决策公开(2分)

  政策文件意见征集和发布情况(0.5分)

  考察点:政策文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情况

  意见征集形式及公众参与情况(0.7分)

  考察点:意见征集形式多样性。

  意见反馈和采纳(0.8分)

  考察点:意见收集、意见采纳。

  执行公开

  【6分】

  政府重点工作(2.5分)

  考察点:本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信息。

  考察点: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本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按月(季度)的进展落实情况通报,重点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或通报。

  审计公开(3.5

  制度和计划(1分)

  考察点:年度财政审计和专项审计计划安排。

  财政审计(0.8分)

  考察点:财政审计。

  政策落实审计(0.8分)

  考察点: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其他审计(0.9分)

  考察点:其他审计结果。

  管理公开(6分)

  行政权力(3分)

  清理和调整职权(0.5分)

  考察点:公开经清理确定的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承接、冻结的权力目录;规范性与实时更新。

  目录清单(0.8分)

  考察点:国家、省确定的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

  公共服务清单(1分)

  考察点:本级公共服务清单总目录;部门公共服务清单集中展示;各单位公共服务清单及公共服务指南。

  审批中介服务(0.7分)

  考察点:公开经清理规范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册表

  财政资金(3分)

  预决算(1分)

  考察点:①政府预决算;②政府办预决算;③抽查部门预决算;④财政收支;⑤政府债务。

  财政收支1分)

  考察点:本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收支情况解读。

  政府债务(1分)

  考察点:政策文件;全市政府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

  服务公开(2分)

  互联网+政务服务(2分)

  考察点:政策文件发布情况;"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情况。

  结果公开(8分)

  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分)

  考察点:①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②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促发展政策落实(2分)

  考察点:制造强省、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政策公布及执行情况;典型做法和经验。

  规划计划(2分)

  考察点:本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信息;规划实施方案、阶段性评估、调整、完成情况等。

  行政权力(1.5分)

  各类行政权力办理结果(1.5分)

  考察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其他权力办理结果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1.5分)

  办理制度与办理情况(0.5分)

  考察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责任分解。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0.5分)

  考察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政协提案办理(0.5分)

  考察点: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重大项目建设(10分)

  批准服务信息(0.8分)

  考察点:重大项目批准服务指南(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批准结果信息(1.2分)

  考察点:重大项目批准结果。

  招投标信息(2分)

  考察点: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履约以及有关变更信息;信用奖惩信息 ;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征收土地信息(1.3分)

  考察点:一书四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1分)

  考察点: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

  施工有关信息(1.2分)

  考察点:施工有关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1分)

  考察点: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竣工有关信息(1.5分)

  考察点:竣工有关信息。

  公共资源配置(12分)

  保障性住房(3分)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0.6分)

  考察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

  保障房政策与建设情况(0.8

  考察点: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阶段性实施进度或季度、月度实施进度;年度工作总结或实施结果通报。

  保障房分配(0.8分)

  考察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分配信息清册。

  保障房退出(0.8分)

  考察点: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公租房)退出信息清册。

  化解产能过剩(1分)

  考察点: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强农惠农(1.6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0.8分)

  考察点:季度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进展情况。

  政策解读及执行落实(0.8分)

  考察点: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以及农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配套。

  棚户区改造(1.5分)

  考察点:棚户区改造及相关配套政策;本年度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阶段性实施进度或季度、月度实施进度,年度工作总结或实施结果通报,棚户区改造质量管理工作安排,质量处理通报。

  农村危房改造(0.7分)

  考察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2分)

  考察点: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履约及变更信息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矿业权出让(0.6分)

  考察点:出让(招标、拍卖)批复;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 ;履约及变更信息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国有产权交易(0.9分)

  考察点:中介机构对转让(处置)标的审计及评估结果 ;标的底价 ;转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成交结果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1.5分)

  考察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

  社会公益事业(18分)

  脱贫攻坚(3分)

  扶贫政策(0.8分)

  考察点:国家、省、市扶贫政策。

  扶贫规划与推进(1分)

  考察点:扶贫规划或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

  扶贫资金与项目(1.2分)

  考察点:扶贫项目名单(项目名称、扶贫资金来源、项目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扶贫项目实施结果及检查验收结果信息。

  社会救助(3.9分)

  城乡低保(0.7分)

  考察点: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救助对象认定;分县区月度保障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医疗救助(0.7分)

  考察点: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救助对象认定;分县区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临时救助(0.7分)

  考察点: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救助对象认定;分县区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特困人员供养(0.7分)

  考察点:农村五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救助对象认定;分类分县区公开月度救助人数及资金使用统计报表或通报。

  其他救助(1.1分)

  考察点: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类型救助的流程、标准、救助对象认定、资金使用等信息。

  社会福利(2.1分)

  儿童福利(0.7份)

  考察点:儿童福利的相关政策、工作推进及落实成效。

  老年人福利(0.7分)

  考察点:老年人福利的相关政策、工作推进及落实成效。

  残疾人福利(0.7分)

  考察点:残疾人福利的相关政策、工作推进及落实成效。

  减灾救灾和灾害事故救援(2分)

  减灾救灾(1分)

  考察点: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灾害事故救援(1分)

  考察点: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教育信息(2.5分)

  招生信息(0.8分)

  考察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

  教育督导(0.5分)

  考察点:教育督导报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通报。

  教育发展规划(0.5分)

  考察点: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0.7分)

  考察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2.5分)

  公共卫生(1分)

  考察点: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

  政策及落实(0.7分)

  考察点: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医德医风(0.8分)

  考察点:医德医风政策、制度;医生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及投诉处理通报。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2分)

  考核点: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环境保护(6分)

  水环境信息(0.5分)

  考察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0.7分)

  考察点:供水厂出水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

  环境影响评价(0.6分)

  考察点:项目环评受理公示,环保竣工验收公示,环评项目审批公示,环评报告全文。

  河长制(1分)

  考察点:"河长制"工作方案;河湖保护管理情况(河湖长制工作报告等)。

  重污染天气预警(0.5分)

  考察点: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

  突发环境事件(0.6分)

  考察点: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环保例行新闻发布(1.5分)

  考察点:实施环保例行新闻发布会的制度;按季度召开环保新闻发布会,通过环保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

  举报投诉(0.6分)

  考察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政策解读(8分)

  稳定市场预期政策解读(3分)

  考察点:政策图解、专家解读、文字解读、主要负责同志解读;解读材料与文件关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三大"攻坚战"解读(2分)

  考察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金融、安全生产)解读信息;精准脱贫政策解读信息;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其他政策解读(3分)

  考察点:政策图解、专家解读、文字解读、主要负责同志解读;解读材料与文件关联。

  回应关切(6分)

  热点回应(4.5分)

  考察点:未对涉及民生等重大热点问题或公众关注度较高进行回应;按月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热点回应方式的多样性;主要负责人回应。

  政民互动(1.5分)

  考察点: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设置,互动情况。

  监督保障(8分)

  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3分)

  领导重视情况(1分)

  考察点:主要同志听取汇报、解决问题情况。

  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1分)

  考察点: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

  对下级单位工作指导情况(1分)

  考察点:对下级单位工作指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3分)

  报告可获取性(1分)

  考察点:2012-2017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报告形式和内容新颖性(1分)

  考察点:报告发布形式。(图文结合)

  报告内容规范(1分)

  考察点:内容规范性。

  问题整改(2分)

  问题整改反馈(2分)

  考察点:2017年度考评和2018年历次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政务公开目录平台建设(8分)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0.5分)

  考察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功能;专题专栏建设。

  新闻发布(3.5分)

  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及发布情况(2.5分)

  考察点: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安排,发布实录情况。

  新闻发布形式(1分)

  考察点: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新闻通气会、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形式。

  "两微一端"0.6分)

  考察点:微博、微信使用情况。

  政府热线(0.6分)

  考察点: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清理、整合工作情况。

  政府公报(2分)

  考察点: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

  网站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

  【0.8分】

  考察点:信息搜索框;二次搜索功能

  2018年淮北市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察内容

  1

  机构领导(15分)

  机构领导(15分)

  考察点: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职务、照片、个人简介、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

  2

  单位设置(20分)

  机构简介(8分)

  考察点:机构职责、内设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内设机构(6分)

  考察点:内设机构职责、内设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

  4

  下属单位(6分)

  考察点:下属单位职责、下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5

  办事服务(15分)

  服务项目(3分)

  考察点: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6

  服务流程(3分)

  考察点:服务流程图、表或文字等信息。

  7

  服务收费(3分)

  考察点:服务收费事项、金额。

  8

  营业场所(3分)

  考察点:营业场所(办事地址、办学地址)。

  9

  网上服务平台(3分)

  考察点:网上服务平台或门户网的链接。

  10

  服务承诺(20分)

  办事服务承诺(6分)

  考察点:办事服务承诺。

  11

  违诺责任及补偿措施(6分)

  考察点:违诺责任、补偿措施。

  12

  监督服务及结果反馈(8分)

  考察点:监督投诉信息、投诉结果反馈。

  13

  财务信息(30分)

  单位预算(10分)

  考察点:2017-2018年度单位预算。

  14

  单位决算(10分)

  考察点:2016-2017年度单位决算。

  15

  "三公"经费情况(10分)

  考察点: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a41b08c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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