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实施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2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玖远投资品牌实施管理规定
一、集团及各分公司企业网站管理
1、品牌中心主要负责集团网站的维护及管理,同时监督各分公司网站的运行状况。
2、各子公司网站使用集团网站信息资源需得到集团网站允许。 3 分公司网站需配合品牌中心适时进行政策及舆情动态的监控,并将监控情况上报品牌中心备案。
二、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口径
1、集团和分公司需指定一名新闻发言人,分别代表集团和分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并作为对外回应相关事件、新闻报道的标准口径和主张。
2、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由集团总裁兼任;各分公司新闻发言人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兼任。
3、因特殊情况,新闻发言人可授权相关人员代为对外发布某一(组)信息,回应某一(组)事件、新闻报道,但所授权对外发布、回应的标准口径和主张必须获得新闻发言人确认;被授权者必须严格按照所授权内容及要求执行,不得有任何增减或变更。
4、非新闻发言人以外的任何部门单位(人员),未获授权均不得对外擅自发布信息,不得向公众和媒体就相关事件、新闻报道作出任何回应。
5、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注意事宜:
1、集团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得到董事会审核确认; 2、分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必须得到分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凡涉及集团重大战略决策、新闻事件、商业情报等,各分公司在对外发布时,必须报请集团审批后方可执行。
6、新闻发言人对外回应相关事件、新闻报道注意事宜: 1预先详实了解相关事件和新闻报道的背景、社会影响及潜在的危机;
2、根据集团品牌战略方针、年度和阶段性品牌推广主题,预
先策划制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和表达方式,以便对公众和媒体舆论作出有效、良性引导和监控;
3任何时候,必须正面突出和维护集团领导人及集团品牌形象;
4、对一些专业性很强、很偏僻而无法回避的问题,必须预先咨询相关人员或机构给出充分解答和说明。
7、其他对外宣传信息发布的管理规定:
1、凡集团系统各部门单位需要对外发布广告及宣传信息时,必须将所需要发布的广告及宣传信息的具体内容、发布渠道、发布规模和方式等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请品牌中心审核执行;
2、各分公司发布的广告信息、新闻稿等,必须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

三、公共关系及媒体关系管理
1、公共关系是指集团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分公司与外部各相关单位、团体、公众、媒体、客户(业主)及政府等之间的业务联系及其他交流活动;其中,媒体关系是最经常发生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公共关系。
2、集团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分公司必须按照如下集团品牌公共关系准则指导和处理各类公共关系:
1坚持集团品牌形象至上的工作理念,时时处处切实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2、与各公共关系中所涉及的单位(个人)保持真诚沟通,任何情况下,以保持双方良好的协商机制及互信合作为原则;
3、树立诚信、服务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的减少直至杜绝公共关系危机的发生。
3 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分公司发生公共关系危机、矛盾和冲突时,必须以维护公司品牌为重,制定具体应对和处理方案,集团系统相关部门单位将方案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请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分公司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执行。
4、集团系统各单位、各分公司在处理各合作商的关系中,必须
加强合作商相关人员维护亚圣品牌形象的意识。
5、各分公司须按照集团品牌视觉形象(VI)手册和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对各销售代理商进行亚圣品牌管理及维护专项讲解,避免销售活动中有损品牌形象事件的发生;任何情况下,若未获得相关分公司总经理授权,销售代理商不得擅自接待媒体和向媒体发布任何有关亚圣品牌的信息及意见。
6、集团品牌中心媒体公关组,各分公司媒体主管人员,负责处理与各媒体的关系。
7、媒体公关人员工作职责和媒体关系处理准则:
1保持与各媒体经常性的沟通,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合作及多层次人际关系;
2了解和熟悉各媒体特点及运营方式,提高媒体公关水平和效率;
3、严格按照集团品牌形象(VI)手册和品牌宣传推广标准手册执行媒体广告发布及公关活动;
4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禁止向任何媒体泄露集团系统各部门单位和各分公司任何尚未公开宣布的信息;
5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向任何媒体作出任何业务或其他工作承诺;
6制定各媒体关系维护建议和计划,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各媒体的动态;
7定期提供各媒体广告发布动态分析表,以便及时对相关媒体后续广告和宣传计划作出调整;
8适时监控各媒体集团品牌推广形势,每月定期提供上月各媒体集团品牌推广分析及评估,有效预防潜在品牌危机的发生。
8、集团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分公司每月定期需将品牌建设及维护管理情况反馈到集团品牌中心;集团品牌中心及时给出回复意见。

四、各分公司企业对外评奖管理规范

1、凡涉及集团企业形象且需要申报数据的对外评选,各分公司
必须报集团品牌中心审核后方可执行。
2、原则上,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代表集团参加国家级评选,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分公司名义参与当地组织的如企业实力、信度、竞争力等方面的评选,同时须全面审查评选的权威性、公正性及含金量。
3各分公司/分公司项目对外参与评奖,需由分公司总经理上报集团董事会,经集团审批,品牌中心备案后方可执行。
4、各分公司及项目所获奖项、荣誉要及时对外发布新闻宣传通稿,提升各分公司在当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所获奖牌、纪念品要及时存档,报集团品牌中心备案。

五、品牌危机预防与处理
1 品牌危机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个别、局部或特殊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品牌形象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
2 集团品牌中心为集团品牌危机预防和处理的主要管理执行单位,各分公司具体负责分公司品牌危机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3 集团及各分公司需对全体员工进行品牌危机预防及处理专项培训,树立全员危机意识,提高集团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分公司在出现品牌危机时的应急处理能力、技巧和效率。
4 集团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分公司应对各种潜在的品牌危机保持高度敏感和警惕,以便最大限度的将可能出现和扩大的品牌危机事件(含负面新闻报道)予以化解。
5 集团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分公司一旦发现任何品牌危机苗头,必须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含时间、地点、规模、内容、特点、危害分析及目前处理结果等)口头或书面汇总后报请集团品牌中心处理执行。
6 集团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分公司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品牌危机事件,必须以最快速度和最有效方式向集团品牌中心汇报,品牌中心请示集团董事会后立即予以处理、执行。
7、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就相关危机事件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公开发表言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a3be08c58fafab068dc0202.html

《品牌实施管理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