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时间:2016-07-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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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的手机适用善意取得吗?

(发现在长沙被盗的iphone6,出现在深圳某苹果维修点维修,送修人是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经百度查实是一家手机配件店。警察说如果查明对方是善意取得则手机不能还我?善意取得这怎么能定义好?如果对方咬定善意取得怎么办?并且众所周知手机销赃一般都是二手店,会不会人家能出具假证明?)

祺昂,法律工作者
按照学界通说,根据法律规定,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果你能确定你的手机是因盗窃而丢失,无论买受人是否善意,你都可以直接追回你的手机。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和一百零七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 . . . . 这是关于善意取得的一般规定,善意取得成立的要件有:(1)买受人不知出让人没有处分权;2)买受人付出合理的对价;(3)双方履行完成物权行为,即已经交付动产或者完成登记不动产。但是遗失物不适用于此条规定,遗失物适用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该条规定了关于遗失物的追回,可以看出,遗失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买受人善意与否,权利人都可以取回自己的物品。当然,在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情况下权利人应当支付费用。
如果盗赃物可以算作是一种特别的遗失物,那么显然盗赃物适用一百零七条规定,那么权利人可以直接使用物上请求权取回自己的物品。
如果盗赃物不算作遗失物,则盗赃物比遗失物更不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因为遗失物品的过程中权利人存在主观过失,比如疏于管理,丢三落四导致物品丢失,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承担遗失物品的部分不利后果,而物品被盗的过程中,权利人的主观过失显然低于遗失物品的情况,举轻以明重,盗赃物更不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在你的案子中,如果可以确定你的手机是被盗或者遗失的,无论该投资有限公司是向谁购买这个手机,善意与否,你都可以取回你的手机。当然你需要进一步搞清楚他们向谁购买该手机。一般情况下,他们也不可能在苹果专卖店购买,因为专卖店不会出卖盗赃物,否则不用消协工商出马,苹果公司都可以整这些专卖店。而如果他们向其他人购买,只要是合法经营者,都可以查出货源,查不出货源的一般都是被认定为没有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情况。 所以,盗赃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a05d8284028915f814dc2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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