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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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农民合作社 合作社,通过公开招标与 达成 林地项目 苗订购事宜,并于20 年 月 日与 签订《 苗木订购合同》。
依据合同约定及补充种植合同的约定我合作社2017年7月31日前种植完成 株 苗木 。经三方( 、合作社、 管理者)于20 年 月 日确认验收每亩成活苗木达到合同约定 株/亩,并开具总苗款 元( 整)发票。
我合作社于20 年 月 日前合作社补种 余株枸杞苗。依据合同约定的苗木株数苗木的成活率达100%以上。
依据合同约定 应于20 年4月前全部付清我合作社剩余苗款人民币 元( 整)。由于贵方没有及时兑付我合作社剩余苗款,已经影响我方的正常运营及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可能由于贵方工作过于繁忙,以致忽略承付,本着以和为贵和继续保持良好关系的原则,故特致函提醒,请即进行结算为盼。
特此函达
合作社
致函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93a6450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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