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5]29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4.18
【实施日期】2015.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国务委员王勇担任副组长,国务院副秘书长肖捷、江小涓、丁向阳、王仲伟,中央编办主任张纪南,法制办主任宋大涵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国务院办公厅,从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国务院审改办张纪南(中央编办主任)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91c659f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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