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发布时间:2020-11-03 02:45: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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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管道漏水惹纠纷 街道调解促和谐

2016年7月10日上午,天津社区宏受巷居民李某来到青泥洼桥司法所,要求调解他家和楼上居民的邻里纠纷。街道调委会热情接待了李某,并让他说一下纠纷的原由,原来是住在宏爱巷6楼居民张某家厕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5楼李某家,从天花板渗污水且有难闻的气味,给李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于是李某找到张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张某却告知李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理所当然也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理论不成,李某来到街道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

街道调委会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派调解员到李某家查看漏水情况。揭开他家厕所的顶棚,调解员发现顶棚上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在厕所灯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张某,就相关情况向张某说明,张某得知情况后也来到李某家查看,之后张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李某负责,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她一方的责任。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中山房产维修室负责人。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负责人回应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的主要管道由单位维修,厕所里管道则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则,具体的费用则需要维修人员上门查清状况再做决定。

次日,维护人员检查后告知李某,因是厕所的管道,且是楼上住户张某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则应由楼上住户出钱维修。张某得知情况后却表示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并要求家住户一家出一半,否则她不再愿意理会此事。调委会在了解因修理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再次来到张某家进行调解。调解员一方面从邻里关系的相处及拖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向张某进行劝说:“已经帮你们打听过了,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你现在住在李某的楼上就此问题会负责任,同样的,住在李某楼下的住户如遇类似问题也会由李某负责;从事件的发展态势来看,如果此事拖延过久,造成电线浸水短路,发生火灾后果更不堪设想,你的责任就更不用说;况且这次总共的费用也不高,就一百多元,解决了问题,邻里和睦以后也好相处”,另一方面也宣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调解员也谈到《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因此无论从法律法规或者是道德情感,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睦和谐的方向处理,在听取了调解员一番劝解之后,李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答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处好邻里关系。就此,一场有关漏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便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与解决。

青泥洼桥司法所―――李春洪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810ba33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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