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安全技术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13-04-09 09:18: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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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生产及安全技术名词解释

1、安全生产方针

一九五二年毛泽东主席针对一些生产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只重机器不重人,只抓生产不管安全,不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的情况,明确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同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生产建设中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

方针是工作的手册,是指导工作的方向。安全生产方针是我们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在经济建设中应把安全与生产看作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辨证统一思想。经过反复实践,在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时又发展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将安全工作做在前头,防止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2、“三大规程”

是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以(56)国议周字第40号文发布。即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注)

注:一九九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第75号令,宣布从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在这个规定的第二十六条中指出“本规定自1991511日起施行,1956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同时废止。

3、“五项规定”

是一九六三年三月三十日国务院以国经薄字244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关于安全生产教育;

4)关于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安全工作“五同时”

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即在“新建、扩建、和技木改造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及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各自工作业务范围内和劳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种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系企业为了不断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的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发展,从全局出发,编制年度或长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为了贯彻执行“五同时”,企业单位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需的设备、材料、经费,应该列入物质、技术供应和财务计划,对于每项措施,应该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企业的领导人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7、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系指施工企业在对建筑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为了防止工作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技术上采取必要的针对性的措施;以促进施工任务顺利完成。如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所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摸、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的单项施工(作业)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等等。

8、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系由工长(施工员)、车间主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施工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按分部分项工程向参加施工作业的职工讲解所必须遵守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他们知道在作业中应采取那些措施,应注意防止那些行为的问题,并说明其重要性。并要班(组)长负责督促实施,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在安全技术交底前,工长(施工员)、车间主任应检查作业现场的必要防护措施的落实。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开始前,由于作业环境的变化(如砌筑工程,在一楼砌墙和在二楼砌墙,作业环境就有了明显的不同),都应根据实际交待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均应作好书面记录,要将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作业部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交底日期、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员的签名等作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9、安全生产指标

安全生产指标是考核企业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它包括必须控制在万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以及千人负伤频率和控制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要求。为了使企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增长的经济效益不受损失,上级主管部门每年的向企业下达必须完成各项经济效益指标的同时也必须下达安全生产指标,企业应将这些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工程项目直到班组个人,做到“安全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因此,在实行项目法施工或经济承包施工签订经济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同时还要有明确保证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各方必须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奖罚规定。

由于工程大小不一,参加施工人数不等,因而对一般工程项目(平均施工人数在500人以下)所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是:①死亡、重伤事故为零;②杜绝重大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③千人负伤频率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十六。

10、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对职工进行人与人的社会组织关系和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以及在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中应遵循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做到既不伤害别人又不被别人伤害,实现安全生产。包括:新工人进厂时的三级教育,职工变换工种时的安全教育,在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进行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平时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伤事故实例信息的教育,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作业点的安全标语、安全标志的现场安全教育等,以及有计划地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和教育。在进行这些教育时都应作好记录,归档成册备查。

11、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企业对新进厂的工人进行的工地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12、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首先要防止一般化、口号化和模式化的办法。

其次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确定的施工方法、选用的机械、设备、电器装置、采用有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有爆炸危险的特殊材料、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进行全面性考虑,列出可能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行人)带来的危害因素;

再次就是针对这些危害因素,逐条逐个地从技术上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险危险,保证安全施工。

13、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制定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的规定,不断地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整改。

企业除应经济常进行安全检查外,还要组织下期检查。企业每季、工区(工程处)每月、工程项目组(栋号、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检查要发动职工群众,要有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专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和工会人员参加。企业还应规定进行专业性(如对脚手架、施工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等)检查和季节性(如冬季、暑期、风雨季、防火、防毒等)检查。

检查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评分评价,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同时要建立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项制度,以保证隐患整改切实按期完成。

14、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投术措施落实到各个作业岗位和职工个人,企业规定各班(组)在每天上岗前必须开展安全活动的一种制度。

班前活动应由班(组)长或其指定人员主持。活动内容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进行讲评;布署当日的生产任务及介绍作业点的环境状况和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与要求,检查全班(组)人员的着装和应配戴的防护用品;对新进班(组)的工人进行教育;组织全班(组)人员学习各项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对本班(组)的班前活动都应做好记录。

15、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每个工程从开工之日起就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止。

工伤事故档案共有三部分。

1)工伤事故台帐:凡本工地发生的工伤事故,都应将工伤事故发生的日期、时间、部位、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事故类别等进行登记;对重伤以上事故所进行的快报应留底入档;对每起事故都应将组织调查、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划分、今后防范措施以及处理意见等资料入档存查。

2)对重大设备事故(含未伤人的设备倒(塌)、脚手架倒(垮)塌、大型构件吊装时坠落等)均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入档存查。

3)建立“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月)报”制度,除按月上报外,应将月报表留底存档备查。

在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的情况时,每月仍应上报“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月)报”但在表上写明“本月无事故”,并留底存档备查。

16、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名册

特殊作业人员因其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其作业对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影响。为了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工人进入工地时必须登记名册,以便于掌握特殊工种的人数、技术素质、工作岗位。特殊工种人员名册内应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级别、操作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时间、复审时间、来工地日期、离开工地日期等。

17、各种设施的检查验收

根据现行的安全《标准》、《规范》规定,工程施工中有一些重要设施在架设或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这些设施包括:脚手架、龙门(井字)架、塔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等。进行检查验收时应做到:

1)根据施工需要,有的设施必须进行分段验收,决不可以一次验收定论;

2)验收时不能简单的打√或打×,或者合格、不合格,应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检测,用实测的数据填入,用数据说话来表明合格与否;

3)对于有的设施进行的单项设计如高处作业的操作平台等的力学验算数据等应进行验算。

4)验收时应有主要负责人,验收完毕后,主要负责人应写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5)各类检查验收表应分类装订成册备查。

18、“三违”行为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19、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20、三不放过

“三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21、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推”

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四不推:凡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车间(栋号或项目工程组),车间(栋号或项目工程组)不推给厂部(公司),厂部(公司)不推给主管局,主管局不推给市、省、自治区。

22、班组“三上岗”活动

“三上岗”即: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

23、六牌一图

六牌一图即:项目部人员组织图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

24、安全色(GB2893—82)(摘录)

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

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和用途是: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用途:用于禁止标志;停止信号:如禁止人们触动的手柄、按钮或危险部位。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用途:指令标志:如必须配戴个人防护用具、指引车辆和行人行驶方向的指令(这些指令必须与几何图形同时使用)。

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用途:警告标志;警戒标志:如危险机器和坑边周围的警戒线、机械上内齿轮箱的内部、行车道中线。

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用途:提示标志;安全通通;车辆、行人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它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

红色和白色间隔条纹:表示禁止越过。用途:通路上防护栏杆。

黄色和黑色间隔条纹:表示警告危险。用途:工矿企业内部的防护栏杆、施工现场吊车吊钩的滑轮架及危险部位及敷设的栏杆。

25、安全标志(GB2894—82)(摘录)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安全标志分四类,其含义为:

1)禁止标志: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

2)警告标志: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

3)指令标志:含义是必须要遵守的意思。

4)提示标志:含义是示意目标的方向。

26、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摘录)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以上(含2)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与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2

高处作业高度在5以上至15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以上至30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4

④高处作业高度在30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5

27、“四口”、“五临边”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脚手架的屋面周边、龙门(井字)架通道的二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框架建筑的楼层周边。

28、安全操作牌

为了使各技术工人经常熟悉本职的安全操作技术,将本人操纵使用的机械、设备所应遵守的安全技术写在牌上,悬挂于自己工作的岗位旁,达到天天看、时时记、保证安全生产。其内容主要有:

1)上岗作业前对作业环境的检查、对所操纵的机械、设备的检查、启动和试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那些措施解决,决不允许将就使用和带病作业。

2)作业中应掌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生特殊情况应采取哪些相应的紧急措施,以保证人机安全;

3)作业完毕后应做好的收班工作;若是连续作业应怎样做好交接班工作。

有的技术工人工作岗位是不固定的,则应将他们的岗位安全操作牌挂在班组活动室的墙上。

29、消除安全生产上的“常发病”应侧重抓好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现应根据国家建设部(88)建标字第24号通知发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部标编号JGJ46—2005的规定执行。)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揽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

30、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有效值50V

安全电压额定值划分为:42伏、36伏、24伏、12伏、6伏五个等级。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伏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31、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的危险场所

1)遂通、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 V

2)在潮湿和易触及荷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 V

32、现场施工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

现场施工用电必须做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三级配电。

33现场施工用电必须做到两级保护

现场施工用电必须做到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均要装置漏电保护器;这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4、施工工地防火重点部位

建筑施工工地防火重点部位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材料的堆场、仓库、易燃可燃废品堆集站,发电机房、配电间,明火车间及作业点,木作车间(棚),临时集体宿舍以及装饰工程完工后的楼层等。

上述重点部位应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上用不同颜色标示,并分别制定出具体管理规定,明确落实到专人负责管理;在现场必须配置相应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设置显明的警告标志。

35、动火区域划分及动火审批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a、禁止区域内;

b、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c、各种受压设备;

d、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e、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扬所;

f、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安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团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a、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b、小型油箱等容器;

c、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物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36、灭火器材的配备

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临时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施区,每一百平方米配备两只十公升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一千二百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大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37、特殊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

1二十四米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和高压水泵或其它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层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72d42d75022aaea998f0f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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