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职责

发布时间:2018-07-02 08:08: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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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指标;监督检查责任单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统筹管理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

(四)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查审批和发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开展全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区建设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负责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全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负责全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活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承担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污染物排放许可(大气、水);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4、拆除、闲置防止污染设施审批。

(十)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702df054a7302768e9939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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