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

发布时间:2018-08-26 18:48: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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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

(试行201610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以考核与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对研究生在德育、智育、个性发展、创新素质等方面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籍学生另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普通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测评体系与评价方法

第四条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由德育模块、课业模块、素质拓展模块和创新模块组成,各模块根据研究生培养类型的不同被赋予不同权重。具体见下表: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 计量单位:%

总分S=W1×S1+ W2×S2+ W3×S3+ S4

第五条 德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情况,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即德育模块分数S1=评议成绩+记实成绩,其中评议成绩满分60分,记实考核满分40分。

(一)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

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和团队协作。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

2.评议办法:评议由本人导师、研究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三部分之和满分为60分,其中导师评分满分为30分,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评分满分均为15分。研究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20%,研究生代表评议分计算方法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评议成绩=导师评议成绩(≤30+研究生代表评议成绩(≤15+辅导员评议成绩(≤15

(二)记实项目和标准:

记实项目满分40分,最低分可低于0分。

1.加分:“记实”主要是对研究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事迹进行记录和评价。研究生参加以上活动,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按参与时数给予计分,每小时计1分。纳入毕业学分考核的志愿服务不计入加分申报。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指定参与讲座加2/次。参加院级比赛加2/次,参加校级比赛加4/次。(以上所指的“参加”不含迟到、早退者或无特殊原因中途退赛)。

2.扣分: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等行为同时纳入记实项目之中。在测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研究生,应予以扣分。不同原因受到多次处分者,扣分可累计。

第六条 课业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学习情况。

(一) 课业模块分数S2=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说明:上述成绩为原始成绩)

(二) 智育分计算:

学术型学位智育分=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70%+非学位课平均成绩*30%

专业型学位智育分=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70%+非学位课平均成绩*30%

第七条 素质拓展模块重在考察研究生在个性化发展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任职情况,资格证书情况,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国际交流活动以及经研工部认定的校内外挂职等方面的情况。素质拓展模块分数S3=任职得分+资格证书加分+创业活动得分+比赛获奖得分+荣誉表彰得分+国际交流得分,本模块的成绩不设上限。

(一) 任职类型、计分标准、计分办法

任职得分=任职岗位分+考核等级分

1.任职类型

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类: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协会负责人,研工部认定的校内外挂职研究生;

三类: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协会部门负责人;

四类:院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协会干事。

2.任职加分明细表

表格说明: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以最高职务类别计分,学生干部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计分;考核获得A类等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若两学期任职不同或考核结果不同,则按上表分值分别乘50%后再相加。

(二)获得各项资格证书加分情况: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或协会组织颁发的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加4分;获得外语类专业证书:大学法语、德语四级2.5分,人事部二级口笔译证书10分;人事部三级口译证书5分;上海高级口笔译3分,口试通过5分;雅思7分及以上、托福95分及以上加5分,参加未达到相应分数加2分(出国类证书不重复加分,以最高者计算);LASCAT助理笔译员,LASCAT联络口译员3分,现场口译员5。其他据实际酌情予以加分。

(三)创业活动计分办法与标准

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活动,凭测评学年内办理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予以计分。在测评学年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者,计15分;在测评学年所公司纳税额0.52万元人民币,计10分,纳税额25万元人民币计15分,510万元人民币计20分,1020万元人民币计25分,20-50万元人民币计30分,50万元人民币以上计35分。若为多人共同创业,则有多人平均分配相应分值。

(四)比赛获奖计分办法与标准

测评年度内在市级(含)以上层次政府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各类技能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中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计分。

说明:1.校级比赛项目是指由学校职能部门主办的大型比赛,仅由校级学生社团主办的全校性竞赛计分减半;2.晋级类竞赛的计分不累计;3.此类比赛为非学术类竞赛。4. 比赛缺席减分。报名后无故缺席各类竞赛1次减2分。

(五)荣誉表彰计分办法与标准

在测评学年内研究生获得一定层次的校内外表彰,应予以加分,计分标准如下。

说明:1.同一类型的荣誉以所获得的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不同级别不累计加分;2.获奖性质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得分;3.该类荣誉计分范围是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学术竞赛、技能竞赛之外获得的荣誉;4.经学校推荐后未经再次评选或差额淘汰而直接获得的更高层次荣誉,按校级荣誉计分;5.各类奖学金不作为荣誉表彰的依据。

(六)国际交流计分标准

在测评学年内研究生参加境外学习交流单期连续超过90天,凭交流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开具的证明予以计分, 每期计30分,计分不累计。

第八条 创新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的成果。

(一)学术研究成果及其计分标准

学术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授权,主持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情况,学院在对研究生创新成果进行认定时,应参照《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浙商大科〔2014274号)的标准,外国语学院的计分标准为上述奖励办法中相应分值的20倍,下列表格是乘上20倍以后的分值。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摊系数表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浙商大科〔2014274)和《外国语学院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办法》(浙商大外〔201412)

(二)创新实践成果及其计分标准

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及在其他被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认可的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在上述全国性活动或竞赛中获得一等及以上奖项,计分标准参照特级期刊的分值;获得二等奖的同学,计分标准参照一级期刊的分值;获得三等奖的同学,计分标准参照二级期刊的分值。省级(含跨省性质的)奖项,计分标准按全国活动或竞赛获奖分值的1/2执行,校级地市级奖项,计分标准按全国活动或竞赛获奖分值的1/4执行。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与人才培养要求,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做到标准一致。学院实施细则应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应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建立研究生记实信息记录体系,并将研究生记实信息记录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按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参评的研究生,测评结果计0分。

第十三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的数据记录和分值计算由计算机系统辅助完成,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研究生综合是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的全面反映,是衡量研究生个人全面发展水平的标尺,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申报和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重要荣誉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66ea5a4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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