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种姓制度看中世纪印度妇女地位

发布时间:2016-05-31 10:39: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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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种姓制度看中世纪印度妇女地位

摘要:中古以前印度社会妇女地位总的来看是比较高的。中古时期从女子受教育、严重的两性隔离、妇女没有婚姻自由、寡妇殉葬等方面看,印度妇女地位在下降。究其原因与印度社会种姓制度有密切关系,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 中世纪 印度 妇女 地位降低 种姓制度

许多外国人对于印度妇女感到困惑不解。一方面,看到印度有领导着十亿人口并享有国际声誉的女总理英迪拉·甘地夫人以及印度独立后涌现出一些女部长、女议长、女法官、女大使等;另一方面,又看到遭受极不平等待遇且处于屈从地位的广大妇女。印度妇女地位究竟如何?回顾历史,探讨中世纪印度妇女的悲惨命运或许能够有所启迪。

一、印度种姓制度概述

种姓制度(也称瓦尔那制度或贾提制)是印度特有的社会制度。种姓制度历经数千年的演变,虽然目前有衰落的迹象,但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绝大多数印度人的生活。

种姓出现于古印度国家形成过程中,最初只有“雅利阿”和“达萨”两个“瓦尔那”,以后又在“雅利阿”内部分出三个等级,即婆罗门(祭司和学者)、刹帝利(武士和统治者)、吠舍(商人和农夫等)。“达萨”一般转为首陀罗(受奴役的劳动者),从而形成四大种姓。封建时代逐渐演变成“贾提”制度。在种姓之外,还有大批“不可接触者”及最受歧视和压迫的“贱民”。瓦尔那制度的形成与人种和肤色没有直接联系,它是吠陀社会向国家发展、社会沿着世系体系发生分化时的产物。瓦尔那制度的产生为种姓制度提供框架,但还不是真正的种姓等级制。在种姓制度形成发展过程中,婆罗门教意识形态和宗教实践是种姓制度的核心,没有婆罗门教就没有等级,就没有高低贵贱的标准和价值尺度,种姓制度深受婆罗门教影响。

二、中古时期印度妇女地位

印度妇女地位不是自古以来就低下的,进入中世纪,婆罗门教占主导地位之后,印度妇女地位才急剧下降。

1.中世纪女子受教育水平十分低下

中世纪印度社会中,对于女子教育持一种忽视的态度,尤其是在深闺习俗的影响下,人们对女子外出接受教育存在着排斥和偏见。人们普遍认为,指望着女孩“抛头露面或是戴着面纱去学校或学院,同男孩子坐在一道学习各种知识,无异于要陷她们高雅的情感、道德和宗教于沦落”。 [1][p.84]

中古时期的印度妇女是不准许接受学校教育的。家庭中的个别教育成为这一时期印度女性学习知识的主要形式。在家庭中女孩从幼年开始,就在母亲或其他亲属的指导下学习基本的生活常识、实用的手工和家务劳动。此外,她们还可以“接触到一些本地的艺术,如音乐、舞蹈、绘画、花环制作、家庭装饰,甚至可以学习简单的读写知识和算术知识”。[2][p.83]这种家庭中的教学采取口耳相传的原始形式,内容以宗教知识为主,或精深或浅显,这种教育是隐藏在闺阁之中的。深闺教育不能说是徒劳无功的,富裕家庭中的妇女通过学习可以读懂和书写梵语,而且把传统社会的女性道德和价值观念强加给了妇女,“印度妇女逐渐形成了妻子的奴性”。 [3][p.44]但是,深闺教育的形式在印度中世纪并不是普遍存在的,只有很小一部分人有机会接受教育,主要是来自拉古普特王公首领和孟加拉柴明达尔家庭即高等种姓家庭。普通家庭因为无法负担雇佣家庭教师的费用,其女子教育水平十分低下。总的来说,当时的印度社会没有给女子接受教育提供机会并做相关的筹备与安排。

2.严重的两性隔离

在印度传统社会中,家庭和社会大都把女子视为二等成员,她们处于一种从属地位。在中世纪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之一的陈规陋习就是深闺制度。深闺制度在印度是中世纪以来关于妇女社会行为的一整套规范,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它意味着将妇女同外界社会隔离开来。它规定,妇女在公共场所甚至去寺庙祭祀,都要以面纱遮盖脸孔和部分身体,高等种姓的妇女绝对不允许上街,除非坐在轿子里。[4][p.33]统治阶层印度教家庭和贵族家庭为了征服或为自己的女眷提供多一层保护而普遍接受了深闺制度,这种习俗在13世纪穆斯林在印度建立统治之后演变成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到1516世纪在印度北部诸省的印度教家庭中对深闺制度已经习以为常,人们普遍认为,妇女“守在闺中重值千金,游荡四处轻如草芥”。 [1][p.84]已婚的印度教高等种姓妇女外出必须乘坐轿子或用面纱遮盖,在家中甚至不能与男性亲属接触,妻子“被禁止当着婆婆和家中其他成年男性成员开口说话…”[1][p.84]

对于大多数社会下层和低种姓妇女来说,尽管要求不是那么苛刻,但在生活中也要遵守回避和守贞的原则。在穆斯林家庭中更严格,女性无论结婚与否都要与外部世界隔绝。

3.妇女没有婚姻自由

中世纪晚期,印度传统的大家庭制度并没有被政治动荡摧毁,反而保持着其传统而稳固的家庭结构和家庭生活,尤其是在农村家庭关系中表现得更为显著。这种制度严格规定实行男尊女卑、男人主宰家庭的传统,对女性的控制可谓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女子“无论在幼年、成年或者老年,…在家里也决不可自作主张。”[5][p.103]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具有重要地位,她们的家务劳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失掉了意义,…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5][p.103]而婚姻作为男女人生最重要的大事,必须符合大家庭的利益。按照印度的种姓制度,一般是在同种姓的家庭之间通婚,不准与种姓外的人结婚。婚姻的规定也比较严格,即上等种姓的人可从下等种姓中娶妻,但下等种姓的妇女却没有这样的权利。一个上等种姓的男人同一个下等种姓的妇女结婚称之为“顺婚”,而一个上等种姓的妇女同一个下等种姓的男人结婚称之为“逆婚”,是违反礼仪规定的。不同种姓间的男女难以自由恋爱,即使产生了这种感情,也因各方面的反对难以成功,因此,不论种姓高低,都没有婚姻自由。

婆罗门教是绝不允许夫妻离婚的,认为两人一旦结合,就是神的结合。妇女“必须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5][p.103]即使丈夫死去,妇女也必须为其守寡或者同丈夫的尸体一起烧死。中古时期的妇女在婚姻方面完全没有自由,即使富裕家庭或是高等种姓家庭也没有特权,都必须遵守婆罗门教的规定。

4.寡妇殉葬

由于不结婚的妇女不能上天堂,因而父母总是尽可能早的把女儿嫁出去。父母常把女婴嫁给年纪很大的男人,丈夫死时,妻子还是婴儿,很多这种的女婴被迫殉葬,不然她就当一辈子的处女寡妇又或者童媳的丈夫活着,她就过早地生育,还要从事各种家务劳动。这不算悲惨的,悲惨的是人们认为丈夫的死亡是由于寡妇的罪孽,她只有与死的丈夫一同火化,自己的罪恶才得消灭而入天堂,无论寡妇怀孕在身,或是怀里抱着婴儿,或是儿女成群,或是年纪已老,都必须宣布‘自愿’殉葬,与丈夫一同烧死,这就是残酷的“沙帝”制度。所谓“沙帝”就是寡妇自焚殉夫的风俗,在梵文在中,“沙帝”的原意是“贞洁的妻子”,这种习俗过去在伏尔加河地区的斯拉夫民族中流行过,在马来西亚、柬埔寨、裴济等地也不乏其例,但唯独在印度盛行,而且经久不衰。在印度的两大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中都提到这类习俗。直到1415世纪,在国王逝世时,数百名嫔妃宫娥殉葬的事并不罕见。

高等种姓家庭为了维护其血统的高贵性,为了显示对婆罗门教的忠贞,大都推崇“沙帝”制度,而低等种姓家庭为了提高其血统则纷纷效仿高等种姓家庭推行“沙帝”制度,使得寡妇殉葬风俗流行于印度社会各个阶层。

三、中世纪印度妇女地位下降与种姓制度

中世纪印度妇女的地位是非常下的,不管在教育方面还是婚姻方面都不能与男子享有相同的权利,其原因与种姓制度有关。

1.种姓制度下等级森严。按照种姓制度规定,妇女基本上与首陀罗处于同一地位,她们的公民权、宗教权等也与首陀罗基本一致。如杀了一个工匠、技工、首陀罗或者一个妇女,要履行生主苦行两次,并拿十一头公牛当礼品。[6][p.371]在社会上,首陀罗和妇女被看作是最不洁净的人,吃了他们的剩饭是要犯忌的;在宗教方面,在行归家礼仪式后,人们必须避免看见妇女、首陀罗、死尸、黑鸟和狗,并且还不要对这些生物讲话;[6][p.372]在文化方面,首陀罗和妇女不准学习吠陀,婆罗门教就是一种与种姓制度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在种姓制度下,妇女的地位肯定非常低下。

2.宗教生活中的清规戒律。种姓制度的确立形成了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即婆罗门教。中世纪的宗教生活发生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古代神祗的光辉渐趋暗淡,对女神的崇拜已退到不大显眼的位置。献祭仪式大大发展起来,婆罗门祭司拥有对诸神的知识,掌握吠陀经典和梵书、森林书、奥义书等文献,垄断了祭祀大权。另一方面,哲学家凝神冥思宇宙的基本统一性,他们把获得解脱、与梵合一作为人的最终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放弃尘俗世界,怎样放弃呢?通过苦行禁欲的修炼。“妇女对于男人来说,只是满足他的性欲冲动的工具而已,她与欲望成为同一词,对于强调苦行、追求精神解脱的来说,应明白人的本性,维护自己的精力,在这层意义上,妇女成为敌人”。[7][p.2]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就形成对妇女的蔑视与憎恨。

3.“男优女劣”的宗教观念。在婆罗门教看来,男孩是传宗接代的象征,只有儿子才能主持父亲的葬礼,只有通过儿子的祭品,死去了的父亲及祖先最终才能得到解脱,升入天堂。《爱达罗氏梵书》说:“儿子对父亲来说是一条救生船,在他身上有着无暇的天堂的世界,女儿是悲伤的源泉。儿子对父亲来说,才是来自天堂的最高层的光芒。”这就从宗教角度给予生儿子以特别重要的意义,从婴儿一出生,人们就对男孩和女孩采取了迥然不同的态度,男孩被视为珍宝,女孩被当作草芥,这也决定了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低下地位。“男优女劣”的现象不只发生在注重门第的高等种姓家庭,低等种姓的家庭也毫不例外,在整个中世纪,已是一种普遍现象。

英·甘地总理说:很少国家的妇女象印度的妇女在政治上和公共生活中占有较高的地位,但是,这并不能说,印度妇女遭受的不平等待遇与歧视压迫均已结束。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充满矛盾和两个极端的对立面同时共存的国家,尤其对妇女来说是如此。如果说我们有居于世界最先进行列的妇女,我们也有列为最落后的妇女。在法律上,所有男女之间的歧视均已废除,然而我们都知道,我们妇女在社会上和经济上,除了一般的困苦之外,还遭受着更大的痛苦,仍然象中世纪。

参考文献:

[1] 陶笑虹.《深闺制度与英属印度工人阶级中的妇女》[J].《南亚研究》,2000.1

[2] 转引自:S·Ran Sharma, Women and Educationvolume),New Delhi,Discowery Publish House,1995.

[3][德]邓尼斯·拉纳德·卡莫迪著.《妇女与世界宗教》[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

[4] 黎菱.《印度妇女:历史、现实、新觉醒》[M].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6.

[5] 蒋忠新译.《摩奴法典》[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6] 萨拉夫.《印度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

[7] M·阿仑等.《印度和尼泊尔妇女》[M].堪培拉: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出版198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4bbffceff00bed5b8f31d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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