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2 15:17: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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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作,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作时,应当在保证审查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本通知要求加强设计审查服务工作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列入《云南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云发改投资[2011]2804号)内的建设项目。

一、绿色通道

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要求设置绿色通道,统筹协调其他审查项目,优先审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齐审查所需材料立即开展审查工作。对不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可以先开展审查,后补材料和手续。

二、专人负责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确定专人对口负责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查工作,主动联系协助建设单位准备审查所需相关手续和材料,协调审查人员,确保审查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三、限时办结

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间要求为: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时限要求为:小型工程自收齐报审勘察设计文件开始,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型工程自收齐报审勘察设计文件开始,7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工程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提前报告。因送审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较差,需修改后重新报审的,审查时限重新计算。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收取审查材料时,均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明确审图所需全部材料。对于报审单位无法完整提供材料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补齐时限。

四、信息反馈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时,应当及时将审查内容、受理时间、审查完成时间及存在问题以电子表格形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联系人:王云帆,联系电话0871-*******,邮箱:83225322@qq.com

一二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48af619fc4ffe473368ab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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