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津贴费用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需先确认职工申请津贴的相关医疗费用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在社保机构已申请报销;未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的,该职工需先报销医疗费用后,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相关的生育津贴。
2、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3、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后由工作人员在网上受理、办结并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到社保机构,也不需要再提交任何资料。
4、匹配不成功,用人单位打印《xx市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审核表》和《xx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企业申请)》,该职工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分娩的提供),到就近的社保机构办理。
5、各分局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6、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支付。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3aab472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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