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三五”群众工作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08-30 14:00: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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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三五”群众工作法

为民服务五项制度、化解矛盾五项机制和处置事件五个到位的“三五”群众工作法,是普洱市近年来在探索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和有效方法。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认真贯彻“三五”群众工作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边疆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普洱。
一、为民服务五项制度
为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在全市深化推行“民情责任区、人民勤务员、民情联席会、民情巡视员、民情考测评”“为民服务五项制度”。
(一)民情责任区制度
1.责任区。按照行政区域,全市划分为乡(镇)、村(社区)两级民情责任区,实现责任区全覆盖。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以挂钩扶贫联系点为主要责任区。
2.责任人。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区)直属部门和乡(镇)挂钩村(社区)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市、县(区)挂钩乡(镇)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现责任人全覆盖。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既承担本责任区责任,又对辖区民情负总责。
3.工作职责。抓发展、保稳定、护民生、兴文明、促党建。

4.工作时间。村(社区)级责任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每年深入责任区工作分别不少于6次和12次;乡(镇)级责任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每年深入责任区工作分别不少于4次和8次。
5.工作程序。民情调研、收集、分析、办理、回复和归档。 (二)人民勤务员制度
1.勤务员。人民勤务员是指全市各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
2.工作职责。宣传、组织、教育、引导和服务群众。
3.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每年派出人民勤务员深入责任区察民情、问民需、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记好《民情日记》。市、县(区)、乡(镇)单位勤务员驻点工作分别不少于20天、1个月和2个月;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不少于1户,每年为群众办实事不少于3件;机关普通干部每年为群众办实事不少于1件。
4.考核评价。勤务员办实事情况,由责任区统计上报派人单位,由派人单位作为考核推优的重要依据。全市每年表彰100名优秀人民勤务员。
(三)民情联席会制度
1.会议召开。市、县(区)、乡(镇)党委分别每半年、每季度、每两个月召开1次专题民情联席会,由各级党委办牵头组织。遇有重大民情事项,可随时召开。
2.参会范围。各级联席会由组织、政法、农办、信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可根据研究事项扩大参会范围。各级党委办设立联席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级责任区第一责任人,每年参加责任区民情联席会不少于1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31c1ac8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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