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非标准工时制度须知

发布时间:2018-08-19 10:29: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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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非标准工时制度须知

1.非标准工时制度类型: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

2.企业申请时须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书(附电子文档)参照申请样式)。申请书应当写明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详细理由,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工种)职能特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涉及职工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本次申请的有效期限等。

  2)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我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的)

  3)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制度情况一览表

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范表

3特殊工时制度的分类和职工工作时间的界定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购销人员、装卸人员、长途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小车驾驶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交通、铁路、水运、航空、旅游、地质、石油、建筑、制糖、制盐等行业和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任务不均衡的部分工作岗位人员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员,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单位申请):

×××(单位名称)文件(红字)

×××〔20××〕×号(申请单位的发文号)

×××(单位名称)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和(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函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理由)写明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详细理由,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工种)职能特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涉及职工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月、季、半年或年为工作周期,本次申请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05号)规定,由于本企业(公司、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部分工作岗位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具体情况如下(以下表格中[]内所提示的内容仅提供参考)

×××(单位名称公章)

××××××

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地址:×××

邮  编:4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303094b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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