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4 05:20: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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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分配名额数,以及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任何高档消费品;

5. 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者应是城市低保、烈属、孤、残儿等特困学生;

6、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者应是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被评定为较困难的学生;

7、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者应是被评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经前期评审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

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部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系部辅导员根据前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

进行审核,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资助档次和评审记录并报系部存档备查

3、系部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初审,

汇总,并附系部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并上传电子文档。

4、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报学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第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取其一)以及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条  学院将及时下发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系部应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 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300322a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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