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庭前会议成为庭审“制高点”
作者:任少华 刘新 方君
来源:《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02期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地处长沙东郊,辖区内有4个派出农村法庭和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是湖南省最早具有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利益格局深度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以每年20%至30%左右的增幅高速增长,民事案件增幅更大。截至2015年10月20日,县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116件,年受案数首次突破万件,创历史新高,“案多人少”矛盾愈发突出。
执法办案不仅关涉司法权威,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计。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长沙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致力司法改革的原动力。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施行,而“庭前会议”的新规定,让长沙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找到了“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新思路。
庭前会议如何围绕庭审开展诉讼准备工作,突出庭审“制高点”,实现“诉讼证据认定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如何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既促使审判效率的最大化,又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长沙县人民法院立足基层实际,用足用活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庭前会议的相关规定,不断创新庭前会议工作,实现了审判效率倍增。
以庭审为中心提高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在司法改革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去非职业化、去封闭化、去政治化的背景下,司法审判权如何阳光健康运营受到高度关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17c5ba1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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