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7 17:02: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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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委发[2010]9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5

【实施日期】2010.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

(宁委发〔20109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中发〔20081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苏发〔20099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加强党校工作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现实需要。全市各级党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办好党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党校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阵地作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生力军作用、建设学习型政党的积极推动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围绕我市坚持科学发展、奋力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战略任务,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为实现南京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全市各级党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教学科研改革,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努力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为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党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任务 党校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质量兴校、人才强校、从严治校,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着眼于加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 党校工作的基本任务。培训轮训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围绕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开展同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三、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党校教学水平 科学设置班次和学制。党校的主体班次包括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等,各类班次必须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    市委党校要着重办好市级机关部委办局副职和区县副职领导干部进修班,学制1个月;区县部委办局正职和街道(镇)正职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制2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制3 个月。要充分发挥市行政学院职能,办好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和优秀科级干部培训班,学制2周至1个月。同时,办好各类专题研讨班。 整合培训资源,集中力量办好市委党校各类班次。区县委党校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班次,着重办好区县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培训班,街道(镇)和社区(村)干部培训班以及各类专题研讨班。 全市各级党校应充分利用党校教育培训资源,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培训。 学员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按照党校教学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授予毕(结)业证书。学员在校培训轮训期间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规校纪等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完善和优化教学布局。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教学布局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中心,围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夯实理论基础,拓展世界眼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f2ad41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ff849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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