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2020年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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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202012号)
20200409日,继承人聂江辉继承被继承人苏娟萍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并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现对该继承事实作:
一、被继承人:苏娟萍,性别:女,身份证的号码:,于20061116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父亲姓名不详(死亡日期不详)、母亲姓名不详(死亡日期不详)、配偶聂国良(于198377日死亡),子女聂定成、聂定龙(于2001910日死亡)、聂定美(于1994511日死亡)、聂定凤(于2018224日死亡)
三、继承人:被继承人苏娟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亲不祥、母亲不祥、配偶聂国良(于198377日死亡),子女聂定成、聂定龙(于2001910日死亡)、聂定美(于1994511日死亡)、聂定凤(于2018224日死亡)。代位继承人聂江辉、刘伦嘉;转继承人李保常、李滔。
四、继承事实:经全部继承人协商,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子聂江辉一人继承;并由聂江辉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05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电话(略)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0416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b8d59d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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