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委托供养服务协议
委托单位:
受 托 人: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属符合下列条件:1、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2、无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等程序拟将其报上级审批纳入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为了更好照顾 的日常生活,特委托 为其提供供养的有关服务,具体协议如下:
1、受托人无偿负责 在其生存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
2、在分散供养期间无房屋居住时提供住房并保证其安全;
3、受托人无偿在 生活不能自理时为其提供必要的照料;
4、受托人在 生存期间无偿为其提供生活必要的劳动服务;
5、受托人无偿负责处理 死后的丧葬事宜。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84391f27284b73f34250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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