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银行(借记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7 13:51:2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信用社(银行)银行(借记卡)管理制度

一、信合卡(借记卡)业务规定

1、发卡方式

各县(市、区)联社委托省联合社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统一品牌的银行卡,各县(市、区)联社为发卡主体和法律关系主体,为卡的债务人,承担支付责任,县(市、区)联社所辖联网营业机构为发卡网点。

2、卡申领

凡在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凭有效证件均可在省农村信用社联网营业机构申领卡,不需提供担保。

单位相关文件材料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人民币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指定材料,由被指定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相关文件材料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人民币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指定材料,由被指定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3、卡使用

(1)使用范围:

省农村信用社辖内各(县、区)联社所辖营业机构柜面。

具有银联标志的它行自助设备。

中国银联指定的特约商户。

(2)卡片有效期:长期有效。

(3)相关规定:

A. 卡为卡折合一(即有折发卡)形式,一张卡对应一个活期主账户,已在综合业务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可直接作为卡的活期主账户。

B. 先存后取,不得透支。

C.持卡办理取现(个人卡)或转账支出时,必须凭支付密码办理。

D.单位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E. 个人卡账户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款项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

F. 持卡人跨行、跨地区办理业务,须按照公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方式支付相关手续费,所有收益归县(市、区)联社所有

4、卡挂失

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可办理口头或书面挂失;密码遗忘可办理密码挂失。网点受理挂失卡前已被他人冒用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卡片口头挂失:

挂失方式:持卡人可凭密码可以口头或电话向省农村信用社任意联网营业机构申请挂失。

挂失相关规定:持卡人在办理口头挂失5日内需到发卡网点补办书面挂失申请手续 5日后系统将自动取消口头挂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卡片书面挂失:

挂失方式: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支付密码,到发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

挂失相关规定:卡办理书面挂失七日后,持卡人可凭挂失申请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网点换领新卡。换领新卡后,原卡不可继续使用,收回的卡片做作废卡处理。

密码书面挂失

挂失方式: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

挂失相关规定:持卡人办理密码书面挂失七日后,可凭挂失申请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在发卡网点重置密码 。银行卡系统不支持密码口头挂失。

5、止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卡网点可对卡(借记卡)进行止付:

(一)持卡人挂失;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单位卡止付;

(三)法定部门按照法律程序止付;

(四)其他情况。

6、计息

发卡网点对持卡人的卡内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方法计付利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卡卡片管理办法

1、卡卡片制作

各县(市、区)联社年初向省联社上报全年发卡计划数,每季末20日前将下季发卡数量通过传真方式向省联社提出制卡申请,全年累计提出制卡数量不得低于年初上报发卡计划数。

省联社每季初10日前以地市为单位汇总卡片订制数量,按地区生成预制卡文件,交由具有中国银联“银联”标识卡个人化企业资格的厂商制作。

卡发行前已载明卡号,磁条已存贮有相关信息。

2、卡卡片的分发

县(市、区)联社指定专人(至少2人)持县(市、区)联社的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重要空白凭证领单,介绍信中需填写领用人证件名称及号码,向省联社领取成品卡片。

县(市、区)联社对领回的卡,应按省联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相关规定,纳入综合业务系统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各县(市、区)联社之间不得私自调剂使用。

3、卡卡片回收及销毁

发行前发现的不可用卡,包括重号、污损、缺磁等以及客户交回的损坏卡、账户注销收回的卡、无人认领卡等,均视为作废卡。定期抄列明细清单移交至所辖县联社。作废卡的销毁工作由县(市、区)联社负责,按《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4、卡卡片安全

卡的制作、入库、保管、分发、领用及作废卡的管理必须实行双人制度。

卡必须按起止号码登记入账、发出、使用,不得跳号、漏号。

对冒用、伪造、欺诈等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作情况登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1f5551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8a.html

《信用社(银行)银行(借记卡)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