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保险方案介绍
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短期意外伤害保险》B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5月核准)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短期医疗保险》B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4月核准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凡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属投保单位管理的员工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生下列保险事故,保险人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突发疾病身故或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合同列明的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或前往建筑工地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也根据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事故。
五、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金额
方案一: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1万元。备注: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元,1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报销。
方案二: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20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1万元。备注: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元,1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报销。
方案三: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40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4万元。备注: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元,1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报销。
保险费率(按建筑面积)
方案一:0.5元-----1.0元/每平米;
方案二:0.8元-----1.6元/每/平米;
方案三:1.5元-----2.0元/每平米。
备注:以上报价仅指常规方案及无桥梁隧洞、高空作业等高风险施工项目,具体操作中可根据贵我双方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保险费率(按工程造价)
方案一:.0.5‰----1‰;
方案二:0.8‰---1.8‰;
方案三:1.4‰---4‰
备注:以上报价仅指常规方案及无桥梁隧洞、高空作业等高风险施工项目,具体操作中可根据贵我双方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需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办理保险期限顺延手续。未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的,保险期间不顺延。若保险期间顺延(无论一次或几次)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工程停工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服务方案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一贯倡导诚信原则,本着“处处为客户着想,一切以客户感受良好为标准”的客户服务理念;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服务”,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热情、快捷、周到”的优质服务!
一、 服务承诺
为确保保险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司委派专门的服务人员负责保险的全程服务。具体操作有专人追踪,客户随时可以咨询。
2、服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实施服务方案,办理承保和理赔等各项工作;
(2)负责与客户的交流沟通,解决服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3)向公司反馈客户需求,以便于公司完善服务方案和服务体系。
二、服务措施
1、95500电话服务
我公司设有365天24小时人工客户服务热线电话,95500随时为客户提供查询、咨询、投保、理赔等服务。
2、电子商务服务
我司设有电子商务网站:WWW.CPIC.COM.CN。提供我公司的各项信息,为客户提供网上查询、投保、咨询和信息披露等多项服务。为保证该保险项目的后续服务和沟通,特设专用电子邮箱(负责投保、理赔、变更等资料的传输事宜):chdtxgl@cpic.com.cn
3、定时回访与服务监督
我司将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以及时了解新的需求并不断征求意见借以完善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我们愿意随时接受监督,有任何一点的不满意或不如意,欢迎为我们毫无保留地指出。
4、理赔流程及时效:
(1)报案:被保险人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方在3天之内通知保险公司。
(2)报案方式:通过太平洋寿险24小时95500人工服务电话报案;
(3)理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启动绿色通道理赔服务机制,专人跟踪理赔流程,快速理赔;
(4)保险金领取:我司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授权委托投保人代为办理保险金领取事宜。
(5) 我司年度理赔案件的平均时效不超过7日(为自然日,下同)
(6)中心支公司受理的医疗费用发票不超过300元的医疗费用型理赔申请件,三日内完成核定。
(7)除(6)以外的情形复杂理赔申请件,最长核定时效不得超过30日。
太平洋寿险绵阳中心支公司
二0一0年十二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ef48d91dd88d0d233d46a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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