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3-10-05 17:15: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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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

毕业论文

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发

年 级: 2010级

学 号:

姓 名:

专 业: 公共事业管理

指导老师:

二零一三年七月

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基本医疗保障已经捉襟见肘,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建立多屡次、全方位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实践性的课题。在这种时代挑战下,补充医疗保险开始发挥出其重要作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补充医疗保险已经在逐步完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其未来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关键词:补充医疗保险 概念; 历程; 成就; 问题; 可行性; 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improves, People propose higher requirements on Medicare.But in the Chinese population aging in the context,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has been stretched and not met people's needs. Ther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ulti repeatedly, comprehensive health care system has become the subject of practical. In this era of challenge, the supplementary medical insurance began t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After ten years of development, China's supplementary medical insurance has been gradually improved, and achieved certain results, but its future development still faces many problems.

Keywords: Supplementary medical insurance;Concept; course; achievement; problems; feasibility; supplementary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正文: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明确界定补充医疗保险的内涵,选择适宜的补充医疗保险运作模式,是改革实践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概述

1.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

我国建立医疗保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满足较低水平的医疗保险需求.因此,国家鼓励用工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水平。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特征是被保险人在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再次获得进一步的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助。做法是根据本地区的承受能力和条件,可由政府或单位筹集一定的资金开办,也可以与商业性保险公司合办等。具体措施有大额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的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商业保险。

2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历程

国内补充医疗保险是伴随医疗制度改革而产生的。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1994年,《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规定“罚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和商业性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满足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之外医疗需要,但要坚持自愿参加、自由选择的原则。”这是在政府文件中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较早论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提出:“要在搞好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指出:“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同时也指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这是国内补充医疗保险概念最具权威性的出处。

在200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包括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各地对各种补充医疗保险进行了积极的探讨。许多地区和城市,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纷纷积极筹建和制定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并制定有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例如成都市自1993年开始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过不断总结、探索,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3种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1种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形成了现行的具有成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成都市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由1个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3个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1个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组成,简称“一三一”保险体系。3个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覆盖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的部分费用。第一种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针对扣减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后余下的部分,主要用于减轻职工住院发生的大额费用风险;第二种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只在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超过上年度职工3个月平均工资时才支付定额津贴,目的在于减轻职工患慢性病发生的住院费用风险;第三种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则覆盖扣减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以及上年度1个月职工平均工资后的剩余部分,可以把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的部分降低到个人完全可以承担的范围之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则覆盖当年内每季度门诊药品费用累计在职工平均工资的50%以上、15O%以下的部分,以减轻职工门诊发生的大额费用风险

二、 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

1.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取得的成就

1.1 补充医疗保险逐步被大多数人群所认知

1994年首次提出补充医疗保险概念到目前多种类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发展,不同群体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认识日渐深入。2012年中国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和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和“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研究问卷调查数据可以客观地说明不同群体当前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状况。

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城乡居民中,共有210%的受访者“了解”补充医疗保险,321%的受访者“听说过”补充医疗保险,366%的受访者“不知道、想了解”补充医疗保险,这三者的累积百分比为897%,只有大约10%的受访者对补充医疗保险采取“不知道、不想了解”和“无所谓”的态度。可见,90%的城乡居民意识到或者关注过补充医疗保险,共有645%的城乡居民愿意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政府工作人员中,768%的受访者知道自己工作所在地是否开展了补充医疗保险,只有232%的受访者不清楚自己工作所在地是否开展了补充医疗保险。可见,绝大多数政府工作人员意识到或者关注过补充医疗保险。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中,共有203%的受访者“了解”补充医疗保险,425%的受访者“听说过”补充医疗保险,302%的受访者“不知道,想了解”补充医疗保险,这三者的累积百分比为929%,只有大约7%的受访者对补充医疗保险采取“不知道、不想了解”和“无所谓”的态度。可见,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意识到或者关注过补充医疗保险,共有50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熟悉补充医疗保险的种类。

1.2 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定位基本明确

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明确提出把补充医疗保险定位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而且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这一定位一直没有改变过。这可以从下面四个文件对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或者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论述中得到证明。1994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规定“发展职工医疗互助基金和商业性的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以满足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但要坚持个人自愿参加、自主选择的原则。”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决定“‘九五’期间,要在搞好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1998年国家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00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对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定位的政策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不同人群对补充医疗保险定位的认知状况,这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定位的政策决策。

1.3 补充医疗保险的种类和覆盖面逐渐增加

补充医疗保险从无到有,保险种类逐步增多。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五种不同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保障项目、参与机构和覆盖人群均有所增加。目前实施了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各级政府基本都实施了对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制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各地全面展开。相当一部分有实力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部分员工福利较好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也实施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各地职工医疗互助保险项目逐步增多,如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目前就推出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共七个保险项目。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业有所发展。目前,至少就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商业健康保险,此外商业健康保险还在一些地方推出了城镇职工保和新农合的补充保险

1.4 补充医疗保险运营方式的灵活性显著增强

目前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营方式日益多样化。

就公务员医疗补助来说,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筹集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医疗补助资金筹集全国有一个统一的控制标准,一般为当地国家公务员工资总额的5%左右。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将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分为两部分进行管理:一部分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年龄、职务,确定不同比例计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个人账户的管理办法管理;其余部分划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支付除了直接划入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账户的医疗补助外,划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

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来说,全国各地大额医疗补助的做法并不完全一样。但是它目前在全国的普遍做法是由个人或者用人单位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缴纳的保费统一由当地的保中心负责管理,医药费用的支付由保中心或者由保中心与其所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联合负责。由保中心负责管理表明我国目前实行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质上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而言,目前全国主要三种。一种是企业自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另一种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还有一种就是企业主办、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比如,2001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内部医疗补助制度的意见》规定在大连建立的企业内部医疗补助制度就属于企业自办的补充医疗保险1997年厦门市政府颁布的《厦门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就属于社会保险机构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成都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就属于企业主办、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就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而言,其保险资金筹集一般来源于职工自愿为本人和家属缴纳互助医疗保险费,各级行政部门给予补助、工会的资助以及利息等。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是各级工会组织及其职工互助保险会。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主要是在参加互助医疗保险的职工及其家属在患大病、重病、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高的情况时,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待遇。不同的互助医疗保险项目待遇支付办法不同。目前,各地已经开展了形式和名目多样的互助医疗保险。

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而言,其运作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占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目前参与保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提供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和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险种目前主要有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这些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资金筹集来自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基金也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待遇支付也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商业医疗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主要有基金管理型参与模式、保险合同型参与模式和混合型参与模式。

1.5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效果逐步显现

补充医疗保险的项目设立、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群的特殊医疗安全。补充医疗保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其保障效果逐步显现。在全部有效的被调查的城乡居民中,共有634%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有效地降低了其医药费用支出,有580%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能较好地满足其基本医疗需求外的其他医疗需求。

2.我国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适应现代保险制度,特别是各类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较为完备的相关国家之法、制度和政策。补充医疗保险的审批、经办与运行缺乏及时有效、规范有序的制度性基础。例如,由于现在还没有在法律上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补充医疗保险的合法性,在有的地区,有人甚至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补充医疗保险是非法集资。因此,法规、政策的不完善必然影响到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2.2 我国现行医药卫生体制不配套,加大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和经营难度

由于旧体制的不合理,卫生资源配置不均,我国医药行业积弊甚多,这方面的改革还在探索阶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补充医疗保险特别是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医疗成本上涨过快,以药养的现象十分普遍,浪费现象严重。1978]997年,全国职工医疗费用增长了28倍,卫生费用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据《2000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统计,2000年,药费比例分别占到门诊费用的586%和住院费用的461%。高昂的医疗费用使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不敢轻易涉足。二是现行的医疗管理体制不配套,保险公司很难通过正常渠道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和治疗的真实情况,医疗方不承担责任,使得带病投保等骗赔行为比比皆是,甚至出现“投保人和医院点菜、保险公司买单”的现象,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防范和控制逆选择等风险的难度,造成了部分险种赔付率过高,有的超过100%,出现亏损经营的局面。

2.3 政府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角色模糊,行政干预太多

现阶段,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模式,国内主要有捆绑式经营和市场化经营两种。前者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以基本医疗保险的方式来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目前,在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发文明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只能由社保机构经办,限制保险公司进入该领域。这种做法实际上混淆了社会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的界限,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把补充医疗保险变为纯粹的政府行为,加重了政府的负担,使社保机构无法专司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之职;二是在社保机构同时运作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一旦基本医疗保险帐户出现资金不足,社保机构难免会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透支,从而导致资金管理混乱;三是政府介入补充医疗保险领域,运用行政手段吸纳企业投保,违背了补充医疗保险的自愿原则,不利于商业医疗保险的长远发展。

2.4 全国各地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统一

尽管许多地区的补充医疗保险有严格的定点医院和逐级转诊制度,有详细的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药品和服务报销目录,但当地区的职工到其它地区就医时却面临着药品和服务的报销范围和其他地区不相一致的地方,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而且,到外地就医的费用控制相当困难,这一问题一直没有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2.5 补充医疗保险发展限制太多

这里说的限制包括自身发展条件的限制以及外界因素给发展带来的制约。前者包括规模较小无法达到大数法则的作用,资金紧张致使补充、补缺、提高的作用日益萎缩。后者包括缺乏法规的正确引导而导致运作随意,极不规范,缺乏优惠政策,使发展缺乏吸引力和动力等。例如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目前发展的制约条件就很多,政府政策支持不够,医院又不配合,鼓励投资的少之更少,发展起来举步维艰。

2.6 经济发展与职工收入水平影响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规模

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总体水平决定了人们对医疗需求的期望和对医疗保险的投入。由于中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在总体上影响职工对补充医疗保险投入的水平而当前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影响所产生的阶段性经济发展困难,以及同时进行的全面福利制度改革对职工未来支出预期的影响,又影响职工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投入。因此,从总体上看,根据战后市场经济国家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中国在经历了一个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阶段,会进入一个保险需求与保险市场高速发展阶段,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支付能力相适应,医疗保险需求会在一定时期内呈现高增长、低水平发展的状况,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需求将主要决定于市场扩大而非人均投入。

2.7 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不成熟性影响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环境和市场准入的

中国的资本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尽管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探索发展,但从国家立法、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仍然是不成熟的。这不仅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这一特殊金融产品的经营难度和风险,政府也会出于对发展之初的补充医疗保险风险防范的需要放慢补充医疗保险的市场准入和放宽投资营运限制的步伐。

三、国补充医疗保险未来发展

1.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可能性

1.1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有限

目前我围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过多年的改革,保障范嗣不断扩大。但其中的医疗资源浪费现象及资金难于控制问题仍未解决。鉴于此,基本医疗保险往往利用免赔额或比例给付等办法来控制人们的浪费现象。这些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人们的医疗负担加重,基本医疗保险明显保障不足。

1.2 人口众多,市场需求潜力大

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2011年中国人口13.71亿,占世界人口的1/5。据测算,2030年将达到最高峰,16亿左右。如此众多的人口,为医疗保险市场提供了巨大的需求潜力。

1.3 经济发展将刺激医疗消费需求

国际经验数据表明,人均国民收入与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是正相关关系,即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高,人均医疗保健支出越大。反之,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低,人均医疗保健支出越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在20多年的时间中,我国平均经济增长率达到7%,是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并且我国经济仍将保持一个长期的、持续增长阶段。中国医疗保险市场才刚刚起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补充医疗保险市场势必将不断扩大。

1.4 人口老龄化推动医疗费用的增长

美国一项调查表明,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年龄越大,平均住院的天数越长。调查结果如下表:

年龄与平均住院天数的关系

这说明老年人口的增加必然对医疗费用增长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人化速度加快,下世纪中叶,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与比重也将居世界首位,这将大大增加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为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1.5 健康意识的增强刺激医疗保健需求的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使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的消费已经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生活消费转变为满足更高层次的安全和自我保健的消费层面上来。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增强,对医疗保健需求也增加。

因此,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需求的增加,以及客观存在的医疗保险项目的限制,都为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 完善补充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议

2.1 确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水平

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水平包括两个层面:筹资层面和支付层面。从筹资层面来讲,为了鼓励补充保险的发展,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应对优惠政策的水平给予一定限制,以避免企业通过补充保险来逃避国家税收。从支付层面来讲,补医疗保险的引入会降低费用分担机制的作用,增加道德风险,因此,必须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水平进行宏观控制,防止保障过度和重复保险的出现。

2.2 完善补充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加强金融保险市场的宏观管理

加快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内的各项医疗保险法规。当前应尽快研究建立社会保险税制度,并通盘考虑家庭收入,保险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宏观管理制度,规范金融保险市场秩序,严格审批和监督补充医疗保险机构运作。加快商业医疗保险险种的审批,适当放宽境外商业保险公司在我国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限制。在规范金融市场,提高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和严格审批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保险基金进入金融市场运作的限制,以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和提高保险给付能力同时,也便于形成资本市场的新的支撑,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对有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以经审批转制成立商业医疗保险专营公司,政府给予政策优惠。

2.3 促进捆绑式经营模式逐步向市场化经营模式过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市场运作可以让社保机构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转移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

通过社会招标的方式,从目前经营医疗保险的人寿保险公司中选择费率低廉、服务优质、实力雄厚者,作为大额医疗费用保险的承保公司。这样较为符合市场化运作规律,促进市场竞争,使商业保险公司服务水平和竞争实力提高,而被保险人也能够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要建立高效的医疗保险体系,在加快补充医疗保险市场化运作的同时,还需要社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管理,从对服务提供方的控制来看,要建立医院之间的竞争原则,以提高医疗效率,同时,要通过信息化的管理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防止医疗浪费或患合谋欺诈等行为的产生。要不断加大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

2.4 鼓励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鼓励包括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相关支持。在税收政策上,对经营者经营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给予减免税优惠,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要求该业务独立核算,这样,既可以保证经营者有经营积极性,又可减轻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负担,也可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对投保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目前国家仅仅明确规定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这只是对企业给予了优惠。对职工个人缴纳的商业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之和,在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所得税税金中扣除,税前列支。除此之外,对于医疗保险来说,更重要的是信息支持、技术支持和宣传支持。所谓信息支持,即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疾病流行病学、医疗费用等相关资料的支持。所谓技术支持,主要是加快保险人才培养,对企业/行业补充医疗保险部门给予专业指导。所谓宣传支持,即开展保险宣传,提高市民保险意识。另外,中国已经加入WTO,这将给医疗保险带来新的管理、新的技术,进而促进医疗保险的发展。

2.5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值增值问题

同社会保险的各个项目一样,补充医疗保险金也有保值增值的问题。例如,成都市目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近11亿元。每年利息收入近200多元,每年支出190万元,基金节余1个多亿。目前,大量闲置资金只能获取微少的利息收入。若能划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除投资国债外的投资范围,必然会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产生积极作用。当然,在允许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投资的同时,应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如建立由政府、投资专家组成的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审定,并实行投资项目责任制,防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跑、冒、滴、漏”。

2.6 改革医疗卫生服务制度

对目前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调整功能,发展社区和农村医疗服务,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对现有公办医疗机构进行改组转制,实行多投资主体的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压缩公办医疗机构数量,调整公办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形成多元化、多主体医疗服务体系。对企业自办医疗机构,与企业资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相分离,一部分纳入卫生部门直接管理,~部分可由企业(行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代管,或由企业(行业)补充医疗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收购,实行产权管理。探索医疗保险机构自办医疗机构和联合经营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发展医疗联盟并承办医疗保险业务的路子。国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政策。建立全国性及地区性医院协会和医师协会,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和内部监督,建立自律机制。改革医药管理体制,调整医药经济政策,逐步实行医药分业。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资金供给的结算方式。加快补充性医疗保险,发展有关的市场中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技术鉴定、仲裁服务组织成立国家及地区级医疗卫生技术委员会,制定医疗服务的基本技术规范。成立医疗保险技术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服务基本技术规范和国家保险政策,对医疗纠纷和保险纠纷作出技术鉴定。其所作出的鉴定可以作为仲裁和法庭审理的权威依据。成立国家及地区级医疗保险仲裁组织,对涉及各类医疗保险纠纷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在知名网站上开辟各地补充医疗保险主页,患者到其它城市就医时,当地定点或非定点医院通过国际互联网检索范围内的药品名录,依此制定诊疗方案,非定点医院可累计诊疗人次并根据个案(费用与疗效)抽查结果成为各地区补充医疗保险的外地定点医院。

2.7 明确国家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角色

2.7.1 直接责任

是对经办机构的监管。为了保护职工的利益,促进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应借鉴国内外经验,加强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与监管。应明确监管部门,对于商业医疗保险,由保监会负责;对于地方社会性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行业补充医疗保险,应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互助保险可由总工会负责。

是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以及各种补充保险模式之间的调控。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两个组成部分,相辅相成。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各种补充医疗保险之间的协调发展,有必要组成一个协调委员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防止相互干扰。协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保险方案(对象、人群、项目、水平)的协调、宣传的协调(防止相互攻击性宣传)、理赔的协调(多处投保后的理赔顺序、理赔比例等)

2.7.2 间接责任

一是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应制订有关法律措施,明确监管内容,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经办机构的审批、保险基金的监管、保险纠纷的处理,对互助保险来说,尤其如此。国家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方面。补充医疗保险在缓解广大职工心理压力、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政府应当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允许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数额内,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个人缴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一些特定的行业可以允许用人单位以低档所得税率从利润中列支一定数额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二是提供财政资金支持虽然补充医疗保险更多的是市场化运作,但由于许多国有企业背负沉重的历史负担,经济效益低下,SqII资收入水平较低,大大影响了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特别是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所以国家应该对地方性社会保险特别是老年人补充医疗保险提供资金援助,建立补充保险专项基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e061f576a20029bd642d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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