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遗体的章程

发布时间:2011-08-11 14:53: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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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须知

1、凡属沈阳市内年满18周岁公民都可成为捐献遗体志愿者。志愿将遗体无偿的捐献给医学教育事业。必须经其配偶和子女签字同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3、捐献者需在生前订立遗嘱,自愿将遗体无偿捐献给医学教育事业。遗嘱必须经其直系亲属(子女或配偶)签字同意。

4、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市红十字会填写志愿捐献遗体(器官)登记表,到沈阳市红十字会或直接到中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遗体接收办公室领取捐献遗体介绍信。

5、本人携带遗嘱、捐献遗体介绍信、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第一公证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将公证书送往接受单位登记备案,同时领取遗体捐献荣誉证书。并通知市红十字会已办理公证。

6、捐献遗体的志愿者待本人去世后,由其家属或社区在4小时内通知接受单位。(中国医科大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b36fc68bd63186bcebbc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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