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研究性学习研究课题报告 文言文虚词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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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报告一、课题背景 课题名称:文言文虚词的研究 文言文的语言与现代白话文相差很大,我们学生平时接触得少,因此文言文的学习在高中语文学习中课题组长: 成为了一大难点,尤其是其中关于文言文虚词的学习。那么,究竟什么是文言文虚词?高考中所出现的高频文言文虚词都有哪些、它们各自的用课题成员: 法又是什么?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小组进行了如下研究。
指导教师: 二、课题目的
对于高考中所涉及到的重点文言文虚词“之、其、以”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期对中学文言文中的虚词的所属领域:语文 教与学提供参考和帮助。 三、课题研究方法
收集资料、查阅相关信息、小组讨论 四、研究过程 确定课题
探讨并设计研究方案
成员按照分工进行资料的搜集与整理
整合所收集到的资料并进一步进行资料的分析与研究 总结与反思 五、概述
虚词在语法意义的表达及语法任务的完成上充当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虽然实词的数目远远多于虚词,但是虚词的重要性不可小觑,正如马建忠所言,“实字[1]其体骨,虚字其精神也。”实词如果是骨架的话,那么虚词则是骨头里的血液,而整个句子正是通过血液串起来的。因而甚至可以这样断言:汉语少了虚词,便不能正常表达。因此,本小组重点针对“什么是文言文虚词”“高考中所出现的高频文言文虚词都有哪些、它们各自的用法又是什么”,重点选取“之、其、以”三个文言虚词作为研究对象,搜集它们在中学教材中的典型例句,然后对每个例句中对应虚词的意义和用法加以研究和分析,再进行归类,整理出各个虚词在中学教材中的典型的用法及意义。 六、正文
(一)文言文虚词的概述 1.虚词的定义:
汉语虚词在古代有各种称谓,如“语助”、“虚字”等。关于虚词,北宋周辉在《清坡杂志》里记载:“东坡教诸子作文或辞多而意寡,或虚字多,实字少,[2]皆批谕之。”许多古代学者认为虚词没有实在意义,却推动感情抒发。《马氏文
通》首次从语法学的角度对实词和虚词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他认为实字即“有事理可解者”,是文的“体骨”;虚字即“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是文的“精神”。 [1]郭绍虞在《汉语语法修辞新探》中指出:“古人的虚实说,是在没有词类说以前,是在没有语法学以前,所以目的重在汉语的实际应用。这样,当然结[3]合到修辞,而适合于古人学文写文之用。”总之,虚词是词汇的构成部分,历来对于虚词的界说各不相同,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虚词一般只有语法意义,表示各种关系和语气,很少有词汇意义。 2.虚词的分类:
现代观点一般将副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叹词归于虚词。 3.虚词的作用:
虚词在语法意义的表达及语法任务的完成上充当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虽然实词的数目远远多于虚词,但是虚词重要性不可小觑,究其原因:一是从使用频繁率来说,虚词甚过实词;二是“实字的作用以它本身为限,虚字的作用在它本身以外:用错一个实字只是错一个字而已,用错一个虚字就可能影响很大。”正如[1]马建忠所言,“实字其体骨,虚字其精神也。”实词如果是骨架的话,那么虚词则是骨头里的血液,而整个句子正是通过血液串起来的。因而甚至可以这样断言:汉语少了虚词,便不能正常表达。 (二)典型高考高频文言虚词的疑难问题分析 1.【之】
1.1“之”作代词 “之”字所指代的内容应该从具体的上下文中予以确定。“之”字多是承前 指代,或是蒙后指代。因此,有的语法书上讲,“之”字表指代时一般都有提示 语。这个提示语可以在“之”前,也可以在后。下面就教材中出现的一些例句加 以分析,讨论怎样明确“之”的指代内涵。 ①夫今樊将军,秦王购之,金千斤,邑万家。(《荆轲刺秦王》) 之,代词,无疑,但究竟指代的是樊将军呢,还是指代樊将军的头呢?从语 法上看,两者都讲得过去。句后面紧接着荆轲的话有“诚能得樊将军首……”,因为古代取人性命,多以见项上人头为证。那么“之”指代的就应该是“樊将军的头”。 ②微太子言,臣愿得谒之。(《荆轲刺秦王》) 之,指代行动。结合文意来看,太子的心思是如何对付强秦,荆轲知太子心意,为其解忧,即准备刺杀秦王。故“之”指代刺杀秦王更为妥帖。综合地,应该把“之”理解为“刺杀秦王”这个终极目标。在这里,“谒”是“请求”之意。 ③此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鸿门宴》) 之,指代的是“此”,还是“沛公左司马曹无伤”?从内容上看,“之”所指的是“此”。“此”作主语,指的是沛公对项羽说的话,亦即“令将军与臣有郄”的“小人之言”。“此”是主语,“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是谓语,该句式的特点强调了主语所指代的内容,用一个“之”字再后面来复述。本句的“之”即理解为代词“此”。这句译成现代汉语是:这(是)你沛公手下的左司马曹无伤说的。 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寡人之于国也》) 申,反复陈述。“以孝悌之义”是介宾结构作补语,从而导致“申之”的“之” 指代什么,看不真切,但如果我们把这个小句的句式变换成“以孝悌之义申之”, “之”的指代,就可以明确地看出来是指“孝悌之义”。故,代词“之”,代指
“孝悌之义”。 ⑤静言思之,躬自悼矣。(《诗经·氓》) 之,仍是可以理解为代词的,因为其指代性还是比较强的,指代上文“三岁 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 笑矣”的悲惨遭遇。 1.2“之”作结构助词 (1)用来作为定语后置的标志 ①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劝学》) 两个“之”均理解为定语后置的标志。下文有“上食埃土,下饮黄泉”,都是“利”和“强”在一般条件下应当产生的作用。如果写成“蚓无利爪牙,强筋骨”,因为“利爪牙,强筋骨”容易误解成“使爪牙利,使筋骨强”。如果说成“蚓无利之爪牙,强之筋骨”,又不符合那时的表述习惯,故只好说成“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同时又起到了强调定语的作用。总之句式不同,所产生的修辞功能就不同。 ②长叹息以掩涕,哀民生之多艰。(《离骚》) ③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马说》) 这些句子的“之”都可以理解为定语后置的标志。 (2)用来表示领属关系,“之”可译为“的”。 ①今闻购将军之首金千斤。(《荆轲刺秦王》)
译为:现在听说用千斤金来悬赏将军的头颅。 ②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师说》)
译为:古代的圣人,他们超过一般人很远了。 ③今日之事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