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广播站播放内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29 19:39: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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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中心学校广播站

关于播放内容的管理规定

校园广播站是学校的重要宣传阵地,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力工具,是宣传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重要窗口,也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传播信息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园广播站的广播内容,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广播站是在学校政教处的指导下,由团委具体负责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学生参与、接受监管的管理体制。团委负责对广播内容进行审核及监督。并负责广播站日常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安排,设置组织机构,进行人员配置、选拔、培训上岗等工作。

第二条 广播内容必须以“加强思想政治宣传、弘扬校园主旋律、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要求准确无误、健康向上、生动活泼,体现时代精神,及时反映学校的重大新闻事件、好人好事等。不得播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共道德规范和不利于社会、学校安定团结的内容。

第三条 实行播报内容送审制度。广播站编辑必须认真填写《校园广播站广播内容申请表》(附件),于播报前二个工作日提交广播站负责人进行预审并签字,随即上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播出。时政类新闻稿件须于播报前一个工作日填写《校园广播站广播内容申请表》,并提交团委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播报。

第四条 学校各办公室如需广播,则必须认真填写《校园广播站广播内容申请表》,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播报前二个工作日报送团委办理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播报。

第五条 供稿人必须对播报的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供稿时认真核实广播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并承担播报后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六条 播音过程中,广播员严禁擅自播报未经审核同意的广播内容,严禁擅自增减广播内容,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承担播报后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七条 广播站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广播室钥匙交由他人使用,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广播室,不得使用任何播音设备进行播报,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 每次播音结束后,广播员必须在广播稿上签上时间和姓名,交由专人负责保留存档。

第九条 每期广播节目必须保留底稿,并在播音结束后,将资料交由专人负责保留存档一学期。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西山区海口依兰中心学校团委

2016年2月28日

附件:

校园广播站广播内容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84d4023e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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